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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模板.docx

1、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 行) 目 录 1范围107 2规范性引用文件107 3术语和定义107 4总则109 4.1目标和任务109 4.2基础标准109 4.3整合步骤110 5工作步骤111 5.1准备工作111 5.2规范化整理112 5.3整合关联114 5.4数据入库115 6结果检验115 6.1检验方法115 6.2质量控制要素115 7关键结果117 7.1数据库结果117 7.2文字结果117 参考文件136

2、 1范围 本规范要求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规范。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和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

3、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计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土地、海域和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含有独立使用价值

4、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显著线性地物划分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显著线性地物划分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地块或空间。[GB/T 1001] 3.6 宗海 cadastral sea 权属界线封闭同类型用海单元。[HY/T 124] 3.7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住址登记地海岛。 3.8

5、 房屋 building 土地(海域)上建筑物、构筑物,包含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封闭空间,和区分幢、层、套、间等能够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一座独立、包含不一样结构和不一样层次房屋。[CJJ/T 115] 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依据数据组织和管理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房屋。[CJJ/T 115] 3.11 户 unit 幢内含有连续空间及边界、含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CJJ/T 115] 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6、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物。 3.13 林班 compartment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一个长久性、最小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GB/T 26424] 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 内部特征基础一致,和相邻地段有显著区分,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方法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基础单位。[GB/T 26424] 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边界线。 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权属界址线转折点

7、 3.17 地籍图 cadastral map 按特定投影方法、百分比关系,采取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地图。[[TD/T 1001] 3.18宗地图 parcel plan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和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附图。 3.19房产分户图 house plan 房产分户图是以一户房屋全部权为单位绘制成房屋权属范围细部图。 3.20整合 integration 经过把不一样事物和物质,将分散资源和服务按一定知识管理规则和服务目标组织在一起,使其相互协调一致,实现资源共享和增值。 3.21 楼盘表 buildin

8、g table 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而形成数据信息,由幢、户等共同组成。 4总则 4.1目标和任务 4.1.1目标 经过将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一样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4.1.2任务 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海域等已经有登记信息按现行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全部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

9、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要求。 4.2基础标准 4.2.1完整 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要求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4.2.2一致 在数据整合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数据一致。 4.2.3规范 依据现行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经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4.3整合步骤 数据整合建库步骤以下: 质量控制 土地房产等标准规范 要求 完整性分析 规范性分析 一致性分析 准备阶段 资料搜集 其它登

10、记数据 林权登记数据 海域登记数据 房产登记数据 土地登记数据 语义一致性规范 数据类型规范 梳理 规范 空间参考一致 林权登记数据集 土地登记数据集 规范化整理阶段 (原始库) 海域登记数据集 房产登记数据集 语义一致性规范 不动产登记 标准规范 数据类型规范 抽取转换补录整合关联 空间参考一致 登记簿册信息 数据整合阶段 (中间数据库) 空间数据信息 登记业务

11、信息 数据入库 图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步骤图 数据入库阶段 (结果数据库) 登记业务信息 权利人信息 权利信息 不动产单元信息 空间信息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在土地、房屋等现行数据库标准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指导下,根据先建标准化原始库,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成中间库,最终建成用于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结果数据库思绪完成。整个过程每一个步骤全部需要进行质量控制。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 1、对于已建成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

12、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经有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经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首先对已经有登记信息经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标准化、规范化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依据现行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

13、库。 5工作步骤 5.1准备工作 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实状况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实施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和原来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数据进行试验;依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方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订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5.1.1资料准备 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全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14、使用权、房屋全部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全部权等登记管理,已经建成较为完备数据库,搜集完备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和对应数据库结构设计、实施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全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全部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全部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已经建成对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法存放,需要搜集完备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和原来实施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法完成集体土地全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全部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

15、建)筑物全部权等登记管理,需要搜集全部纸质登记簿册和原实施技术规程。 5.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 选择经典登记信息,参考原实施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框架设计(包含中间数据库和结果数据库)。包含: 1、确定空间数据库分层方案。通常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标准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通常在一个粒度下指定地理范围内采取同一个坐标系。 2、确定采取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3、在指定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设计具体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

16、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对应属性结构表。 5.1.3制订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1、对搜集已经有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 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数据整合建库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含有当地特色技术细则。 3、对制订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实施。 5.1.4技术培训 对参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

17、库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含义,质检方法、抽样检验数量等。 5.2规范化整理 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经过对已经有不动产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梳理、补充和完善, 形成包含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结果。有条件,可进行外业实地查对,也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依据最新设计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原因,将原来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方面、规范、电子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 5.2.1无效数据清洗 此部分关

18、键在土地、房产等已经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验,把已注销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剔除,并把对应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档案库管理遵照土地、房产等现行档案管理要求。 5.2.2规范化梳理 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关键处理三方面问题: 处理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描述。 处理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问题,实现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类型完全一致。 在一个具体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不一致问题,实现相同百分比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 同时,对缺漏信息进行补充完善。 5.2.3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经

19、过对土地、房产等已经有不动产登记包含空间信息整理,参考百分比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和精度等指标,在确保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示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放、更新等原因,并和已经有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放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同时对整合前原有登记信息系统空间参考信息等关键性原始数据进行保留和归档。 5.2.4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经过整理已经有土地、房产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根据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非空间数据库。 5.2.5不动产登

20、记历史档案整理 经过对已经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按土地、房产等现行不动产档案管理要求建库。同时,保留档案号,保持和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关联。 5.2.6逻辑关系重建 分别利用宗地代码、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等关键字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关联关系。非空间信息中包含土地、房产等经过登记行为产生权利和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经过宗地号、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和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关联关系,经过原有业务号将土地、房产等现有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 5.2.7阶段结果 在逻辑关

21、系重建后,对该阶段性结果进行全方面信息复核,形成集空间、属性于一体阶段性结果。 1、土地登记数据集。 2、房产登记数据集。 3、林权登记数据集。 4、海域登记数据集。 5.3整合关联 5.3.1数据整合 经过对整理后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空间数据和和之关联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经过对整理后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不动产登记簿。

22、 5.3.2数据关联 将整合后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根据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实状况信息清楚完整不动产登记信息。包含以下: 1、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代码分别采取《地籍调查规程》中要求方法编码,经过原宗地代码关联对应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和异议登记信息,用宗地代码对宗地代码属性项赋值。 2、对于

23、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宗地代码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 将经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对应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信息补录新自然幢编号和宗地代码。 3、对于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分类分宗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 在宗地内经过宗地代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关联关系,经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和权利人之间关联关系,经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关联关系。 5.3.3阶段性结果 对数据整合、关联后数据结果

24、进行全方面信息复核后,形成阶段性结果(中间库)。包含: 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 2、不动产登记薄信息数据。 3、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 1.1 5.4数据入库 将整理后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方面信息复核,确保入库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根据元数据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元数据。 6结果检验 6.1检验方法 6.1.1非空间数据用随机抽样

25、检验 从被检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单位产品作为样本,经过对样本检验评价数据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多采取人工目视检测方法,经过屏幕显示或输出,和原始数据进行查对,以确定数据质量情况。 6.1.2空间数据采取计算机软件完全检验 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规则、方法或软件进行全方面检验。 6.2质量控制要素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过程中,要严格实施质量控制规范,关键质量控制要素罗列以下: 6.2.1空间数据质量评价要素 1、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定义应和《不动

26、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描述应采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描述,能够合适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属性项,应严格实施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要求。 5、点层内拓扑关系 点层内无拓扑错误。 6、线层内拓扑关系 线层内无拓扑错误。 7、面层内拓扑关系 面层内无拓扑错误。 8、线面拓扑关系 线面拓扑无错误。 9、碎片多边形、碎线检验 不存在超限碎片、碎线。 10、点线层拓扑关系 点线层无拓扑错误。 11、点面

27、层拓扑关系 点面层无拓扑错误。 12、空间要素一致性 对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之间无逻辑错误。 6.2.2非空间数据质量评价要素 1、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需保留空表,而且属性结构不得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描述应采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描述,能够合适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属性项,应严格实施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

28、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要求。 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验 对数据表内相关联约束字段进行一致性检验,确保逻辑关系正确。 6、表间逻辑一致性检验 对数据表中关联主键进行检验,确保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7关键结果 7.1数据库结果 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要求。 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要求。 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 7.2文字结果 1、不动产

29、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细则。 3、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质量检验汇报。 4、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验收意见。 5、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汇报。 6、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汇报。 规范性附录A: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 1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依据 1.1 土地登记数据整理依据 (1)国土资源部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2)国土资源部 《地籍调查规程》 (3)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相关深入加紧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 1.2 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1)住房

30、和城镇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2)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3)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4)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措施》 1.3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权登记措施》 (3)国家海洋局 《海籍调查规范》 (4)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5)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 (6)国家海洋局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措施》 1.4 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1) 国家林业总局 《森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2) 国家

31、林业总局 《林地保护利用计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3)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相关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计划林地落界结果数据相关要求函》 2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数据要求 2.1 土地登记数据整理 2.1.1 集体土地全部权 2.1.1.1 空间数据整理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划层、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 2.1.1.2 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簿册整理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

32、号、共有情况、登记机构、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分类面积、土地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1.1.3 关联关系重建 1、经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空间信息关联。 2、经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对应抵押权、查封登记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包含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法、她项权利种类、她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次序、续存期限、土地她项证实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包含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

33、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经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包含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域、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百分比、共有方法、备注等信息。 2.1.2建设用地使用权 2.1.2 .1空间数据整理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空间信息和房屋空间信息

34、空间参考保持一致。 2.1.2 .2登记簿册整理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用途、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法、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办理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土地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并依据本宗地历史信息整理形成经过宗地代码相关联改变原因、改变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和附记信息扩展属性信息。 2.1.2.3关联关系重建 1、经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空间信息关联。 2、经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

35、对应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包含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法、她项权利种类、她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次序、续存期限、土地她项证实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查封轮候次序、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经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不动产权证号

36、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域、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百分比、共有方法、备注等信息。 2.2 房产登记数据整理 房产数据整理,关键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对房产登记数据进行整理,关键保留楼盘表和房产登记数据,并做好和房产交易管理数据衔接。整理要求以下: 2.2.1 空间数据整理 对房屋全部权登记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保留自然幢等空间信息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 自然幢属性表和《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中描述一致。 通常房屋全部权登记空间信息和对应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参考保

37、持一致。 2.2.2 楼盘表整理 1、整理楼盘表信息,自然幢信息和空间信息整理同时,还包含以下方面: (1)逻辑幢,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估计建筑面积、估计地下面积、估计其它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面积、实测其它面积、完工日期、房屋结构、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房屋用途、备注等信息。 (2)层,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层号、实际层、名义层、层建筑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共有建筑面积、层分摊建筑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水平投影面积等信息。 (3)户,保留逻辑幢号、房屋编码、层号、坐落、面积单位、实际层、名义层、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房屋用途、估计

38、建筑面积、估计套内建筑面积、估计分摊建筑面积、估计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估计其它建筑面积、估计分摊系数、实测建筑面积、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实测其它建筑面积、实测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房屋性质、状态、房地产平面图等信息。 2.2.3 登记簿册整理 (1)房地产权登记信息(项目内多幢房屋),保留有宗地代码、房地坐落、业务号、房屋全部些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总单元数、房屋全部权证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同时还要保留项目名称、幢号

39、总层数、计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完工时间、总套数等信息。 (2)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房地坐落、业务号、房屋全部些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计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完工时间、房屋全部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业主共有部分),保留丘编号、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业务号、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

40、物数量或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2.4 关联关系重建 1、经过自然幢号建立和对应空间信息关联。 2、经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关联整理对应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信息。其中: (1)地役权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供役地)、业务号、地役权人(需役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供役地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地役权内容、地役权利用期限、地役权证实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抵押权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法、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在

41、建工程坐落、在建工程抵押范围、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推行期限(债权确定时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房屋抵押证实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查封登记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4)异议登记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申请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异议事项、房屋异议登记证实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异议业务号、注销异议原因、登

42、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5)预告登记信息,保留项目名称、丘编号、房地坐落、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义务人、证件类型、证件号、预告登记种类、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计划用途、房屋性质、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取得价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房屋预登记证实号、登记时间、登记簿、附记等信息。 3、经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丘编号、房屋编号、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域、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百分比、共有方法、备注等信息。 2.3 海域(含

43、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 2.3.1 空间数据整理 1、对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海岸线、宗海、界址线、界址点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 2、通常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空间信息应采取经纬度方法。 2.3.2 登记簿册整理 1、整理宗海(含无居民海岛)信息,保留宗海代码、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宗海面积、等级、占用岸线、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用海方法、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数额、海岛名称、海岛代码、用岛范围、用岛面积、海岛位置、用途和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改变原因、改变内容、用海(用岛)坐标等信息。 2、整理海域(含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登记信息,保留宗海代

44、码、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海域使用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构(建)筑物全部权登记信息,保留宗海代码、坐落、业务号、构(建)筑物全部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土地/海域使用期限、构(建)筑物类型、构(建)筑物计划用途、构(建)筑物面积、完工时间、海域使用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3.3 关联关系重建 1、经过海域使用权证号关联整理对应抵押权、查封登记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保留

45、海域使用权证号、宗海代码、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法、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推行期限(债权确定时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她项权利证实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海域使用权证号、宗海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经过海域使用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

46、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域、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百分比、共有方法、备注等信息。 2.4 林权登记数据整理 2.4.1 空间数据整理 1、对林权登记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林班、小班、宗地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 2、通常林权登记空间信息和集体土地全部权空间参考保持一致。 2.4.2 登记簿册整理 整理林权登记信息,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发包方、业务号、林地权利人(林地全部权人、林地使用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全部权人(森林

47、\林木使用权人)、关键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林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4.3 关联关系重建 1、经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空间信息关联。 2、经过林权证号关联整理对应抵押权、查封登记信息。其中: (1)抵押权信息,保留林权证号、宗地代码、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法、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推行期限(债权确定时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林权她项权利证实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林权证号、宗地代

48、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经过林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域、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类型、权利百分比、共有方法、备注等信息。 规范性附录B: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1 空间数据整合 1.1 宗地(宗海)数据整合 将各不动产空间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符合标准空间数据。提议在整合过程中要考虑到管理、备份和更

49、新等原因。 (1)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 将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类空间要素提取形成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空间信息,对应属性数据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中产生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 根据《地籍调查规程》中宗地编码规则对宗地进行赋码编号。 属性内容包含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法、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宗地描述信息和和之关联宗地代码、改变原因、改变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宗地改变信息。 (2)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 关键对城镇地

50、籍调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登记空间数据结果进行整理,保留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宗地属性表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产生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 其它内容参考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整合。 (3)林地使用权宗地 将林地使用权宗地信息和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进行叠加赋值,在属性项中增加宗地编码,并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要求编码方法进行编码。 其它信息处理方法同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整合。 (4)宗海 在属性项中增加宗海编码,并根据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中确定宗海编码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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