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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05∕T 042-2023 教育资助服务规范(晋城市).pdf

1、 ICS 03.080.01 CCS A 16 1405 晋城市地方标准 DB 1405/T 0422023 教育资助服务规范 2023-05-19 发布 2023-08-19 实施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05/T 04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资助宣传.2 6 服务流程.2 7 服务要求.2 8 满意度调查.3 附录 A(规范性)资助项目及要求.4 参考文献.5 DB 1405/T 04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

2、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晋城市教育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城市教育局、晋城市实验中学、泽州县第一中学校、晋城市东南新区学校、山西君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桐、龙科、柴春锋、张静媛、车燕霞、王玲艳、赵春明、刘理、时彬、张鑫、马冠军、张瑜、李鹏、焦志云、李楠楠。DB 1405/T 0422023 1 教育资助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教育资助的基本要求、资助宣传、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满意度调查。本文件适用于晋城市

3、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资助部门及各学校(幼儿园)面向学生(幼儿)提供的教育资助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设置 4.1.1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教育资助部门,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资助政策,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管理。4.1.2 学校(幼儿园)均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

4、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4.2 服务对象、事项及内容 教育资助政策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4个方面8项服务内容,具体资助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4.3 信息管理 4.3.1 学校(幼儿园)应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4.3.2 市、县教育资助部门审核学校(幼儿园)录入的受助学生信息,按照学生资助信息使用程序、权限和范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4.3.3 资助系统应用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不应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公示范围和内容防止信

5、息泄露,应保护学生隐私。DB 1405/T 0422023 2 5 资助宣传 5.1 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成效、育人成果、工作经验、典型人物、舆情应对等,重点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开展宣传。5.2 应采用多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6 服务流程 6.1 提前告知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6.2 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幼儿园)提交。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

6、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幼儿园)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幼儿园)存档备查。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3 学校认定 学校(幼儿园)认定小组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并确定资助档次。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6.4 结果公示 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

7、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6.5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应于当年年底前结束。6.6 发放资金 学校(幼儿园)按学期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国家助学金通

8、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7 服务要求 DB 1405/T 0422023 3 7.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异议的,学生(或监护人)可提出申诉,学校(幼儿园)宜及时启动复评工作,根据复评结果对认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复评结果与申诉人意愿不一致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7.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8 满意度调查 8.1 对学生资助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8.2 教育资助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学生资助。DB 1405/T 0422023 4

9、A A 附录A (规范性)资助项目及要求 A.1 资助项目及要求 表A.1 资助项目及要求表 序号 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1 学前教育资助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给予学生生活补助。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给予学生生活补助。3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学生 提供营养膳食补助。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给予学生国家助学金。5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所有 注册学籍

10、的在校学生 免除学生学杂费。6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 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给予学生国家助学金。7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 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免除在校生学费。8 中等职业教育免住宿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 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住宿生 免除学生住宿费。DB 1405/T 0422023 5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2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4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5 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6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7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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