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标 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管理工作,制订本要求。 2 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部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 4.1.1 负责企业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4.1.2 负责对产品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给商确实定。 4.2 商务部 4.2.1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和采购。4.2.2负责组织和报警
2、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署定时维护服务协议。 4.3 设备工程部 4.3.1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验收和按要求进行检测标定。 4.3.2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年度检定,并对基层单位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4.3.3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安装、投用和验收。 4.3.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 4.4 使用部门 4.4.1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 4.4.2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觉问题进行立即处理,确保报警器正常投用; 4.4.3负责组织岗位职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满
3、足正常使用和维护需要。 5 管理内容 5.1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及更新 5.1.1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根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报警器。 5.1.2 现役装置根据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1.3 经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 5.1.4 报警器更新由各单位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5.1.5 可燃气体报警器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摄影关规范要求实施。 5.2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场所
4、及配置要求 5.2.1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单一扩散式) 5.2.1.1 使用场所 a) 进入生产工艺区、储罐区、装车站、压缩机房等区域作业、巡检时; b) 维修保养生产装置仪器、设备、管道、进行置换、清管、吹扫、放空、排污、清理分离器、打开管线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作业现场; c) 进入容器或受限空间内部时。 5.2.1.2 配置要求 a) 生产操作岗位配置3台,储运单元2台,装车台1台。实施交接班管理。 b) 设备工程部配置3台。 5.2.2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5.2.2.1 使用场所 a) 维修、动火作业期间需要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b) 其它可能存在可燃
5、气体,而且需要检测气体浓度是否超标场所。 5.2.2.2 配置要求 a) 化验室配置2台,放置在化验室办公室; b)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配置1台,放置在器材柜; c) 消防队配置1台。 5.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采购 5.3.1 商务部组织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设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对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给商进行审查和评定,确定企业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供给商。所属各单位不应在指定供给商以外进行采购。 5.3.2 合格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给商准入标准是: a) 产品技术优异、质量可靠,维护方便; b)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应取得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产品
6、型式认可证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防爆合格证; c) 生产厂家应有良好业绩,售后服务质量好。 5.3.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采购过程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5.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 5.4.1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 5.4.2 岗位人员应对报警器进行日常检验,发生报警立即检验确定,采取对应方法,发觉故障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统计。 5.4.3 报警器所在基层单位对因故障不能正常投用报警器,应制订针对性控制或替换方法,同时报主管部门组织维修或更换。 5.4.4 生产设施投用前,应由所属单位组织对
7、现场报警器进行检验,确定全部正常运行,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用。 5.5 报警器日常维护 5.5.1 设备工程部每十二个月对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报警器分别进行不少于两次维护保养和校对,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5.5.2 仪表维修人员应定时对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内容包含: a) 检验过滤罩通畅,在雨后、雪后、风沙后用清水或毛刷进行清理,不应让水或其它液体进入仪器内部。 b) 每三个月用标准气体对设备进行一次校对,发觉示值漂移应立即处理。 5.5.3 岗位人员应对现场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日常巡检,内容包含: a) 检验现场探测器外观整齐,
8、确保扣丝部分紧紧围绕。 b) 检验现场带显示探测器,确保显示部位清洁,显示正常 c) 检验报警控制器和现场探测器状态完好,确保发生故障或报警后,能快速而正确找到报警位置 d) 对于设备报警、误报、故障要立即统计,并汇总提交设备工程部进行分析和检修。 5.5.4 基层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便携式报警器管理和维护,建立管理台帐。责任人应接收专业培训,每两周应对便携式报警器进行外观检验和自检系统试验,出现问题立即处理、上报并统计。 5.6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维修、停用和报废 5.6.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维修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负担。 5.6.2 应依据报警器运行情况及探头
9、使用寿命,合适贮备常见备品备件,方便在报警器部件损坏时立即更换。 5.6.3 因故需停用报警器由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报警器停用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确定,上报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停用。使用单位应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替换或其它安全控制方法。 5.6.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维修后应按要求进行检定,并做好统计。 5.6.5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报废实施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5.7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检定 5.7.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定时检定必需委托含有国家授权资质单位负担,检定单位对检定结果负责。 5.7.2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检定周期不应超出十二个月,检定项
10、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7.3 检定结束后,检定单位应立即出具检定汇报和合格证,并由设备工程部存档。 5.7.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检定过程中发觉问题或检定不合格等情况,设备工程部应立即组织维修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汇总报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 6 统计 6.1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帐及检定统计 6.2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统计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账及检定统计 序号 仪表名称 仪表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购置)日期 安装(使用)地点 检定使用期 属地管理责任人 备注 1
1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统计 单位名称 故障设备安装(使用)地点 发觉故障时间 故障确定责任人 故障基础信息: 设备停用申请人 设备停用审批 故障处理情况 简述 责任人: 检修完成日期: 投用审批 责任人: 日期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