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行政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有效运作,愈加好地为医院行政工作服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范围 1、科室代表医院在市内参与会议、活动、竞赛等需用车; 2、科室办理行政业务、报送资料确需用车; 3、医院组织安排公务、接待及集体活动用车; 4、其它应急或特殊情况用车。 5、本制度只适适用于行政用车管理,原医疗用车(如:检验科拿血)按原方法办理。 二、出车管理: 1、请提前安排好用车时间,各科室最少提前6小时将填好派车单送至院办,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派车要去尽可能适用,降低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2、临
2、时用车:错过早晨或下午出车时间,非应急事务,自行处理,对工作造成影响责任由本科室负担。临时用车需取得正院长同意,通知院办方可出车。 3、应急事务用车应急事务为突发、需立即办理 推迟对医院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事务可由用车人员直接和分管院长联络,不需填写 派车单,直接派车,待事情处理完成后补签手续。 4、派车单由科室责任人填写,科主任未在时由接收工作人填写、派车由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5、办公室行政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调派,主任依工作关键性次序派车。 6、司机紧缺无法派出情况下,借用行政车辆,由科室到办公室办理出车登记。请借用科室自行安排司机,并对车辆安全、正当使用负担责任。
3、 7、对于不按要求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8、因车辆周转不能满足需要时,办公室应做好解释工作,申请科室应给予配合和了解。 9、使用车辆要做好登记,记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将统计归入档案室。 三、车辆使用管理 1、使用人必需含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医院工作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础检验(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觉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汇报,不然最终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使用者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合适、正当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
4、者赔偿损失。 6、医院行政车辆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同时,并负责定时维修、检验、清洁等。 四、违规和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她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多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抢救伤患人员,向周围警察机关报案,并即和办公室联络帮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再向办公室汇报。 本要求自公布日期起开始施行。 医院 8月23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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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用车车辆派车单 编号: 申请部门填写 申请人 用车事由 目标地 搭乘人员 估计时限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部门责任人 审核部门填写 院领导 意见 办公室 责任人 出车牌号 出车驾驶员 驾驶人员填写 出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收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此次用时 时 分 出车前 总公里数 出车后 总公里数 此次行驶
9、 公里数 驾驶员签字 备注 备注:本单由申请人填写,经部门责任人同意,报院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安排车辆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立即交回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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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车辆派车单 编号: 申请部门填写 申请人 用车事由 目标地 搭乘人员 估计时限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部门责任人 审核部门填写 院领导 意见 办公室 责任人 出车牌号 出车驾驶员 驾驶人员填写 出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收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此次用时 时 分 出车前 总公里数 出车后 总公里数 此次行驶 公里数 驾驶员签字 备注 备注:本单由申请人填写,经部门责任人同意,报院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安排车辆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立即交回办公室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