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沪宁城际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沪宁城际铁路工程,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依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和设计措施》,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必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成后补编。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同意,就应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
2、审批 第六条 企业(工程部)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第七条 施工单位依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组织修改后报企业审批。 第八条 企业确定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报企业审批。 第九条 其它工程按要求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批。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 第十一条 必需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难防治等要求。 第十二条 要表现科学性、合
3、理性,管理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方法具体、针对性强。 第十三条 主动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加紧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第十四条 充足考虑节省资源和可连续发展要求,少占土地,保护农田。 第十五条 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和各相关专业衔接。 第十六条 内容要关键突出、简繁适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确保方法部分,不写空话、套话。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国家、铁道部和江苏省、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要求。 2.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设计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 3.现行铁路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定额。 4.
4、承发包协议、招投标文件。 5.设计文件。 6.施工现场调查相关资料。 7.其它相关依据。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十八条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编制依据。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述:(1)关键技术标准;(2)工程概况、关键工程项目及数量、修建意义;(3)工程特点;(4)控制工程和重难点工程;(5) 自然地理特征(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6)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条件;(7)任务划分。 4.施工组织总体安排:(1)指导思想和总体布署;(2)质量目标;(3)工期(总工期、站前工期、铺架工期、站后工期、控制及重难点工程工期);(4)分年度形象进度及投资安排;(5
5、)物资设备供给;(6)关键过渡工程方案及关键大临设施安排;(7)施工供水、供电。 5.施工关键点:分各类工程(路基、桥涵、隧道、站场、铺架、四电、房建、过渡)逐一说明施工中应关键控制问题。 6.科研及试验项目安排。 7.关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8.施工组织方法:(1)工程质量确保方法;(2)安全确保方法;(3)确保工期方法;(4)环境保护、水保、文物保护方法;(5)节省用地方法;(6)降低造价方法。 9.整体道床建设安排。 10.附图表: (1)地理位置平面图。 (2)工程平面部署图。 (3)施工进度图。(必需有网络图、横道图、形象进度图三种表示形式。) (4)大临设施部署
6、图。 (5)临时供电图。 (6)关键工程数量表。 (7)分年度进度计划及投资安排表。 (8)分年度劳动力使用数量表。 (9)分年度关键材料数量表。 (10)土建工程施工及铺轨架梁安排表。 (11)整体道床建设安排。 第十九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编制依据。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况及关键工程数量。 4.施工总体方案: (1)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分布 (2)大临工程分布及总体设计 (3)过渡方案和过渡设计; (4)施工用电; (5)施工用水; (6)施工测试; (7)内业资料(搜集、整理、归档、移交); (8)施工程序(征地拆迁——场地清
7、理——测量放线——现场查对——开工汇报——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检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土地复耕——工程保修)。 5.标段内通常工程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关键点、工艺要求。 6.标段内关键工程施工方法(按单位工程)、关键技术、工艺关键点、工艺要求。 7.施工中采取新工艺和新技术及其工法整理安排。 8.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关键材料、工程设备使用计划和供给方案及方法。 10.创优计划和质量确保方法。 1l.安全确保方法。 12.工期确保方法。 13.环境保护、水保、文物保护方法。 14.需附图表: (1)施工总平面部
8、署图; (2)过渡工程设计图; (3)施工进度图(必需有网络图、横道图、形象进度图三种表示形式); (4)关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5)分年、季度进度计划 (6)分年、季度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7)分年、季度关键材料、工程设备使用计划表; (8)分年、季度完成工程数量计划表; (9)分年、季度资金使用计划表。 第二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表述方法符合下列要求: 1.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楚。 2.依据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公布日期。 3.图表设计合理、清楚、格式全文统一。 4.引用文件或标准相关内容替换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时
9、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具体位置(页码)。 第二十一条 其它 1.已确定在本项目中采取相关新标准、新要求内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隧道工程地质超前估计预报方案、突发性地质灾难防治和应急方法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说明;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特殊路基施工次序、技术要求、相关参数和陡坡上桥梁墩台施工次序和基坑回填方法等。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调整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立即做出调整: 1.国家和铁道部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 2.自然、地质情况发生改变时; 3.施工方案或计划做调整时; 4.铁道部颁布新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取新相关标准、要求时; 5.其它引发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内容立即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