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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1、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目的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招标项目质量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在*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运用企业经营资本所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采购、产品外协生产及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等符合法律法规招标要求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

2、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三、招标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三条为有效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特设立专项组织机构: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各业务主管部门成立招标小组。第四条 (一)集团公司应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组长: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副组长,各业务主管部门正、副职领导;成员: 审计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生产与项目管理部、技术中心各研究所、327纪委监察部等。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研究解决招标中遇到的招标项目金额巨大的;招标、邀标后实际投标单位少于三家但急需确定供方改为议标的; 招标小组评标时争议较大

3、无法确定中标单位等重大、疑难问题。(二)招标活动启动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成立招标小组,并在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程序组织开展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招标工作。1、物资采购(设备除外)、产品外协生产及劳务分包招标小组: 组长:物资保障部正职领导;副组长:物资保障部副职领导;其他成员:物资保障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生产与项目管理部、技术中心各专业研究所及其他涉及招标项目的各部门主管业务人员组成;若涉及专业性强的招标投标项目,可要求相关专家参与;建设项目的业主或总承包商对供应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可邀请项目业主,总包或设计人参加。2、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标小组: 组长:资产管理部正职领导;副组长:资产

4、管理部副职领导;其他成员: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生产与项目管理部、技术中心各专业研究所及其他涉及招标项目的各部门主管业务人员组成;若涉及专业性强的招标项目,可要求相关专家参与。3、其他事项招标:其招标小组参照第1、2 项内容组成第五条在招标活动中,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如下:328各相关单位除负责招标评标相关职责外,还应根据各部门职能,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如下:1、物资保障部作为招标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招标活动中物资采购(设备除外)、产品外协生产项目、劳务分包项目的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2、资产管理部作为招标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招标活动中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3

5、、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公司招标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与指导, 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项目谈判;4、为了确保招标活动过程监督合法、公平、公正,监察及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与招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5、技术中心各研究所或项目部负责提供招标活动中所需的技术标准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6、质量管理部负责提供招标活动中所需的产品检验要求相关材料, 并按技术部门制定的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实施验收把关;7、财务部负责对招标文件中结算条款提供财务支持;8、生产与项目管理部负责提供外协产品生产明细及产品的交货期等有关资料;第六条 招标活动组织部门应提前 3 天为公

6、司监察、审计部门和其他参加评标的部门提供相关招标资料(电子版),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四、招标原则329第七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依据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第十一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原则向监督部门及时履行报备。第

7、二章招标一、确认招标方式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目前主要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330标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议标方式。二、招标项目规模及适用范围第

8、十三条 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低于或等于上述规模和标准的招标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工作;各子公司最低招标规模和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招标项目需要采用不可

9、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招标项目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招标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招标项目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凡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等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经主管部门书面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不进行招标;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招标的,由物资保障部会同生产与项目管理部或者资产管理部书面请示331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不采用招标方式改用在合格分供方中比质议价进行采购。三、招标小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招标的项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基

10、层单位无权自行组织招标活动。第十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公司采购信息平台、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11、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招标流程第十九条招标内容1、 招标计划审批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于每月底前上报下一月度招标计划(临时性招标计划可另行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始组织招标,招标332计划审批表详见附件 1。招标前应进行市场调研,测算标的,形成市场调研报告;并拟制定一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或区间价。2、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图纸(如需发给投标人的)、工程量或采购需求量、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保证、辅助资料及各类文件格式(如果需要)、投标保

12、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密封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的要求和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规定任何不合理的标准、要求和程序,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内容、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3、邀标组织招标部门邀标前应对拟定的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定,重大项目应对经过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结果作出书面报告。组织招标部门邀请招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原则上受邀者应为公司有关部门的合格供方或者准入的劳务分包单位。从领取招标文件到提交标书截止时间,一般应控制在 30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缩短

13、时间,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资格审查内容:一般资质要求的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有年检333的)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注册资金(按照招标项目提出要求);物资招标:要求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等;工程施工招标:则要求企业有相关的施工承包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等,专业承包资质按照行业还有不同的类别和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成功案例),企业信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应标受邀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内密封投标(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

14、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组织招标部门的招标小组自行规定)。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它资质证书和有关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单位简介(包括生产规模、能力、技术水平、业绩介绍等)、各种投标保证及质量和服务承诺、施工和供货组织计划或产品性能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标内容和其他资料。投标单位或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进行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价、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发现类似问题,组织投标者应当场宣布取消违规投标者的参与投标资格,或宣布中止

15、本次投标活动。5、评标由招标部门组织招标小组成员(应为 5 人以上的单数构成)召开评标会议。现场拆封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投标的视为废标。334招标小组成员采用综合评审法进行评标,原则上质量第一,合理低价,工期、支付方式、信誉等优先。招标小组应独立开展评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6、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被推荐单位对最终报价、价格构成、交付时间、技术要求等合同条款进行澄清确认后,确定中标单位。定标应当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应当在

16、开标之后 7 天内定标,大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 14 天内定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7、中标通知招标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签订合同招标部门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9、流标招标失败即称为流标。一般招标失败原因: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所有投标文件均不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评335审阶段,投标竞争性不足(一般指在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少于 3 家); 4、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注意,不是投

17、标文件被做废标处理)。如果是法定招标项目,应重新组织招标,招标再次失败后,依次序报备企业、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其他形式。招标流程图详见附件 2五、注意事项及投标保证第二十条招标注意事项1、要求各组织招标部门制定统一的招标书格式,包括不限于项目、单价、总金额、交货工期、技术指标、到货地址或运输方式等,依据各部门需求制定,若无法制定统一格式的,应在评标会中做出说明,并记录于评标会纪要中。2、 每个项目或单个品种参加招标的单位不应少于三个,达不到要求者,该次招标活动无效。3、 投标文件、评标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都要保存原件,整理归档; 招标主责部门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

18、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一般招标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重大招标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第二十一条投标保证1、 押金:招标活动中需要投标单位退还公司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招标部门可酌情收取押金,待文件和资料返还时无息退还投标单位的押金。2、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336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保证金应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19、,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投标人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三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之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以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对其所提供的用于招标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因工作未尽职尽责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实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向外泄露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内部信息的,公司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同时给予政纪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对招标单位资质、生产供货能力、工程成本、质量要求、技术工艺等情

20、况进行考察或审定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对考察或审查的真实情况记录在案,若出现弄虚作假或工作未能尽职尽责,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对应招标的项目不组织招标,或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公司将责令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改正,若因未招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337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行为,公司将根据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的,有权向公司组织招标部门提出异议,或向公司纪检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招标实施细则报监察部门、企业规划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规划部。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至日期起实施*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6 年 1 月21 日印发338附件 1*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计划审批表填报部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项目背景招标方式计划时间招标地点备注公司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制表: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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