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出口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的出口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范的力度,依据XX国际公司关于出口业务流程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务信息的处理 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应主动收集各类出口业务信息,包括国外进口商的求购信息,国内的各类产品信息及供货厂商信息等,业务员应及时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出口业务信息情况,以尽可能的开发自营出口业务,提高公司出口业务的含量。 第三条供货方询价 1、业务员接到海外客户询价或海外求购信息后,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按询价内容向供货方发出书面(函、传真)询价单。询价单的格式和内容应包括:商品或项目名称、数量或重量、技术指标或样品主
2、要规格、检验标准、包装要求、交货条件、交货地点、交货期、出运前仓储、保险、运输费用、运输方式、支付条件、报价期限、报价有效期等。并应明示要求供货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订购商品金额小和单项订单金额小的一般商品,经部门经理同意,业务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询价,取得报价应有业务员签字的文字报价记录或有供货方的报价单。 3、除金额较小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每项订货应同时至少取得两家以上供货方的报价。 第四条对外报价 1、 对外报价书的基本内容 (1) 一般商品的对外报价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商品名称、主要规格或技术指标、数量或重量、单位、单价、
3、总价、价格条件、检验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包装、运输方式、运保费、交货地点、交货期、报价效期、报价日期等。 2、 报价和还价的审批程序 (1) 一般情况下,业务经办人发出的对外报价和还价应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必要时应报公司主管领导确定。 (2) 由于特殊情况,预测该项业务可能会无毛利的(本规定中的“无毛利”指FOB价加预计退税减去货款、国内运保费等经营费用、预计经办该项业务的差旅费及相关的办公费等管理费用、人力成本、资金成本、佣金、分成及其他直接成本和费用后),在发出报价或还价前应需听取公司代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意见。 (3) 代理业务的对外报价,必须由委托方代表签字并加盖该单位
4、公章或合同章后,接前述程序审核和确定。 (4) 报价、还价和商务洽谈必须有来往文电或书面记录(如使用电子邮件报价应留取书面资料)。发出还价和确认业务文电必须经过本规定中有报价、还价确定权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文电及书面记录必须入合同卷保存。 第五条用户的资信调查与资信评估 1、 对于第一次开展业务的供方,应取得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与供方相关的资质材料;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其上一年度销售额和盈亏情况或供方能力的说明材料;其它能够了解到的供方履约情况。 2、 对第一次开展业务的买方,应清楚该公司名称和性质、法定地址、董事长或总经理姓名、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地点、上一年度销售额、
5、主营商品、从业人数、对华开始贸易时间、主要贸易对象、在华贸易情况、在华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以及能了解到的履约情况。 第六条运保费的审定 1、 运输代理的选定和确定运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按xx技术集团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下,在向运输代理询价后,业务员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定。 2、 保险公司的选定和保费标准的确定,由业务员或部门经理批准,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第七条代理商佣金的审定 1、 凡常规合同,佣金在合同总金额3%以内且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由业务员提出书面意见经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主管经理审核批准
6、佣金在合同总金额10%以内且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报常务副总、代总经理审核批准。 2、 凡佣金超过前述限定的,经公司办公会议集体审核批准,数额较大时应上报总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业务中介和其他合作方协议书中价格的审定 本规定所提及的其他业务合作方指在该项业务中除供货方、购货方、分包商、银行、运输、保险、报关单位以外的,为该项业务提供信息、咨询及其他服务的单位或人员。 1、合作方服务费占预测经营利润的10%以下且对同一单位或同一人年度累计应付金额在 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由业务员提出书面意见经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主 管经理审核批准;
7、2、 合作方服务费占预测经营利润的30%以下且对同一单位或同一人年度累计应付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报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审核批准。 3、 超越上述情况的,经公司办公会议或风险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4、 重大事项上报总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 第九条合同支付条款的审定 1、 业务的审批、收汇、支付均按单项合同计算。 2、 买方银行开立的是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6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由业务员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会签后报业务主管经理审核批准。 3、 一般业务60-90天的远期收汇,由业务员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会签后报业务主管经理、代总经理审核批准。 4
8、 鞋类业务90天以内的T/T付款业务,按下列权限审批:(1)国外用户余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且毛利率控制在5%以上,由业务员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会签后报业务主管经理、代总经理审核批准;(2)国外用户余额在10-100万元人民币之间,由业务员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会签后报业务主管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审核批准;(3)国外用户余额在100-300万人民币的须经公司办公会议审批;(4)国外用户余额在300-500万元人民币的经办公扩大会议审批;(5)超过上述额度的上报总公司审批或征求意见。 5、 90天以上的信用证收汇,毛利率在8%以上,以及使用出口信贷或银行贷款项下合同支付条件的业务
9、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风险管理小组会议审批。 6、 90天以上的鞋类业务T/T付款,原则上不予审批。但如果确实毛利率较高,达到12%以上,且确属长期合作用户,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下,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风险管理小组会议审批,超过上述金额后上报总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但全年合同总金额不得突破业务总量的10%0 7、 经公司办公会议或风险防范小组审批的合同或项目,批准后由业务部门将经签字的批示或决议原件送交财务部门,复印件交业务单位和总经理办公室留存。总经理办公室和财务部对批示和决议应予以登记并立档保存。 第十条合同及协议其它条款的审定 公司人员应使用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格式
10、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标准文本的,凡拟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与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中条款相冲突的或公司无标准文本的,包括仲裁条款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由业务部门提出意见,经财务部和主管经理审核后,报常务副总、代总经理审核。特殊情况,报总公司审定。 第十一条合同履约其他保障条件的评审 1、 凡在对合同价格进行评审时涉及使用出口信贷或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部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需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2、 凡在对合同价格进行评审时,如被评审的商品需要配额、许可证、特殊经营资质或需履行在政府等有关机构的特殊审批程序的,业务部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需报常务
11、副总、代总经理审核。 第十二条赴沪外及海外参展的合同评审 重大事项,经办人员离沪前应上报,接前述规定的程序审议后,由公司领导按批准权限授权,出差负责人按授权意见办理。在出差期间洽谈事项,凡超出授权意见或没有授权的,必须书面请示,并有对有关事项有确定权的人员签字的传真确认。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的一般规定 1、 公司与供货方、委托方、承包方或分包方、发包方、买方以及代理方之间的交易,必须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本规定中所称书面合同的形式指打印签字的合同书、协议书和传真件签字的合同书、协议书。 2、 对于与公司有长期买卖的客商或长期代理项目,可以用简易形式确认交易,但必须与客商签订年度协议书。年
12、度协议书应包括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并注明简易确认的形式。其它小额交易,可以用确认书形式确认交易,但确认书必须有明确的包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基本条款的内容,并有交易对方代表的签字,前述协议书和确认书视同书面合同。 3、 凡对内对外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传真、文件等,必须由公司有报价确定权的人员或其书面授权代表主签方可对外发出或生效。 4、 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司合同签订前都必须填写《出口项目签约审批表》(见附件一),履行批准程序。 (2) 公司实行合同文件双签制,即合同文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其书面授权代表作为本 方代表签字,业务员副签。业务员除在合同尾页
13、上签字外,必须在合同每页上小签;合同文件的正本至少应为一式二份,公司至少保存正本一份。 (3) 合同文件必须有对方的总经理或其代表签字。与国内单位的合同,除必须有前述签字外,还需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 (4) 对外合同由双方签字的传真件作为有效合同文件的,公司财务部应保留有公司领导在传真件上签字的原件。 (5) 凡外汇管理局、银行、政府其它机构规定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方能办理有关事项的,业务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以传真件或简易确认书确认双方交易。 (6) 凡代理业务,与委托方签有协议,委托方不在与海外客户的合同上签字的,与海外客户间的合同中必须注明公司是代理人并注明委托方。凡未按此
14、规定办理的合同,按自营业务合同规定办理。 (7)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配额、出口许可证或其它需要经过政府审批的出口业务,合同书中必须明确注明该合同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后生效。在合同签署后,业务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在得到批准后10天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将批准证件正本交公司有关人员登记归卷。 (8)凡两家以上业务单位共同承办业务签订合同文件,其报价、还价,由共同承办各方协商决定由其中一家作为合同书主签约方,共同承办业务的单位间应就责、权、利签订协议书,合同由签约方执行。 5、合同签订后,业务员应及时填写《出口合同信息卡》(见附件二),交统计人员进行签约统计和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合同修
15、改 1、 合同价格和条款的修改,视同合同的签订,按前述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2、 合同交货期和交货数量等一般事项的合同修改,由业务部门按规定办理。 3、 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签订合同修改书,合同修改书正本份数与合同正本份数相同。 第十五条备货、验货 1、 自营业务,凡属由第一次合作的工厂出货,金额较大合同出货以及供货厂家新产品出货,业务部门必须派人到工厂验货,业务部门在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到验货成本。 2、 代理业务,在签订代理协议前,公司应派人到工厂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生产能力和工艺及其它方面的情况,严禁“四自三不见"业务。 3、对不按合同交货的供货单位,业务员应予以记录,并将记录存厂
16、商资 信调查卷内。 第十七条出口商品的库存管理 凡规定收到买方预付款或开立信用证后才发货的合同,预付款未足额收到或未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有关人员不得办理出运。上述商品以及鞋类业务为旺季销售所作的备货商品,作为库存进行管理。(详见库存商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货物的出运准备、运输、保险 1、 货物在出运前,业务员应严格依据合同书及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依据供货单位确认的货物、件数、包装、毛重、尺码等,提前缮制相关出运单据,递送运输公司订船、订舱。[可能涉及到的出运单据包括:1、出口货物委托书;2、出口货物报关单;3、出口收汇核销单、4、出口报关委托书;5、出口发票;6、装箱单;7、出口合同
17、或信用证副本;8、商检换证凭单(法定商检货物);9、其他单证]。代理业务由提供代理方进行制单的,负责该项业务的代理跟单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对单据的正确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对于符合出运条件的合同,根据前述报价、签约审核中审定运保费和选择的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规定,凡合同价格包含运费的合同,业务员应及时办理运输事宜;凡属工厂交货的合同,业务员应办理内陆运输、仓储和保险;凡CIF类合同,业务员应及时办理离港后的保险;凡属后T/T业务,业务员应配合财务部门办理投保业务。如果外商指定运输代理,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合同文件主签人签字批准后办理。 3、 货物出运 (1) 出
18、运日期确定后,业务员应配合运输代理,通知供货单位将出运货物送达指定仓库。 (2) 货物出运时,若发现实际数量、金额与报运不符,或有其他变更的,业务员应及时通知商检机构检验出证或通知供货方到现场验证,检验证书或双方现场验证文件应归档留存,并修改单据。 (3) 货物出运后,业务员应及时与运输公司联系,尽快得到提单。如提单有与信用证或合同不符之处,必须要求运输公司立即更正。财务部门凭提单办理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投保等事项。同时,填写货物《出口出运执行卡》(见附件三)并交公司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建档立卷保管。 (4) 对于《出口项目签约审批表》中列支的各种运输费、保险费、商检费、港杂费
19、等,业务部门支付时应填写《出口运保费支付通知单》(见附件四),连同《出口项目签约审批表》进行审核报批,审批完毕后交由财务部门执行付款。保险费由财务部门按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形式统一支付。 (6)报关事项,除特殊业务或鞋类业务另有规定外,由业务员报请部门经理后委托公司认可的报关行办理。 第十九条议付与结汇 1、业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合同项下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发票、装箱单以及信用证规定的其它单据,核对运输单据,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 单据审核无误后,凡凭信用证支付的,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银行议付;如果只能以不符点出单的,向银行出具的保函,必须经合同主签人书面审批。 3、 收
20、到银行不符点通知后,相关人员应及时与银行和客户进行联系解决。 4、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收汇水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水单交业务部门复印存档,业务员将水单正本、发票、装箱单及时交财务部门做账处理。 5、 业务部门、鞋类业务台账统计人员、财务部门应每月定期核查收汇情况,将逾期未收汇的合同号、买方、金额、供货方列表并注明未收汇原因,书面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有关责任人应对该合同或对该客商出运货物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收汇。出现逾期未收汇、单项总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财务部及时书面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采取处理措施,并同时上报总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
21、 第二十条货款的支付 1、代理业务向委托方付款:在确认收汇、增值税发票、海关签退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后,业务员按《出口项目签约审批表》批准的内容,计算成本,填写《出口货款支付通知单》(见附件五)和《出口项目进程表》(见附件六),按照表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报批,审批完毕后交由财务部门执行付款。根据出口代理协议,如果仅确认收汇即需要支付货款的,只能支付货款本身部分,待增值税发票、海关签退的核销单和报关单齐全后方可支付退税款部分。为保证代理业务的连续性和信誉,原则上,收汇后应立即支付委托代理方的货款,不得将收汇资金挪作他用。 2、 自营业务供货厂商、承包方或分包方付款,应根据对内合同的支付条款,
22、 需要提前支付预付款的,按支付预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它情况下,必须收汇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同代理业务。 3、 佣金支付:对于经批准的咨询费、合作的分成费和佣金等,在收到合同货款后由业务部门填写货款支付单,按有关规定对外支付。 4、对需办理贴现即“打包贷款”的合同,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财务部和主管经理审核,由代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 付款方式:支付款应通过银行汇付给合同书中规定的银行及帐号。凡不是以此方式发生的支付,财务人员应采取付款安全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签字批准文入卷保存。 6、 财务人员办理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出的具体日期和金额按规定输入公司
23、计算机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业务员。 第二十一条工厂预付款的支付 1、 公司支付预付款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仅限于鞋类业务。并应具备以下条件:对外合同接照权限经过审批,《出口项目签约审批表》已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与工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并规定了工厂向我公司的交货时间,相关支付预付款的条款已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该工厂与我公司在其它合同或订单中,没有延期交货,超比例支付预付款等其它违约现象。 2、 属于公司长期合作的鞋类业务的主力工厂,支付预付款按下列权限审批:接受预付款的用户余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主管经理审批后报代总经理审批;接受预付款的用户余额在100-2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主管经理
24、批准后报常务副总和代总经理审批;接受预付款的用户余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风险防范小组审批;数额重大的预付款项目报总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本条规定中所指预付款余额为公司财务部账面数。 3、 其它需要支付预付款的业务(包括鞋类业务第一次委托生产加工的工厂),无论是自营或代理,合同支付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经常务副总和代总经理审批;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风险管理小组会议审批;数额较大时报总公司企管部、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批。 4、支付预付款以工厂交货前二个月支付,支付的比例为不超过工厂二个月内应交货金额或合同累计金额的40%,即工厂应在二
25、个月内向我公司提供与预付比例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缴款书或驻厂验货员签发的验收单。拖欠增值税发票的工厂,财务部门有理由拒付预付款和货款。 5、公司的鞋类业务不为工厂垫付国内材料采购款及国外材料采购款,国外材料采购款如遇特殊情况需我公司超比例或超时限垫付采购款时,须经公司风险管理小组批准。 6、公司财务部、业务部应严格按规定要求支付工厂预付款,财务部每月底将不符合规定的超比例支付预付款,工厂延期交货等违约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报业务部,由业务部与工厂协商落实解决,原则上在问题解决前,我公司不再支付预付款。 第二十二条核销、退税 1、 核销单的发放和核销由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出口核销单管理
26、办法》负责办理,公司财务部每月初将上月当月和累计核销情况列表报公司主管经理,逾期核销情况报代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 2、 业务员必须督促运输公司及时退回出口商品报关单(核销及退税二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经整理后连同出口发票正本及时交财务人员签收。对于逾期未退的单据,业务人员应及时与运输代理联系催收。 3、 业务人员在接到收汇水单和核销单后应及时通知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交银行盖章确认。 4、 负责退税的财务人员根据退税部门对单据的要求,对每单合同下的出口商品报关单退税联、核销单退税联、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出口发票正本、其他相关单据进行整理、核对、登记。并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7、5、 税款退回后,财务人员必须逐项核对,将已退税的合同号、退税金额等内容按公司规定输入计算机网,填写《退税清算表》上报公司领导。 6、 核销、退税应办理的单据在政府有关规定变更时,由公司财务部通知各单位变更。 第二十三条已执行项目和已执行完合同 1、 合同执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将《出口项目签约审批表》与实际收付金额进行核对,填写《代理出口业务收入确认表》(见附件七)或《自营出口业务收入确认表》(见附件八),交财务部门进行做账处理。对于出入较大的业务,应视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主要领导。 2、 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函电、文件、单据应归卷保存。凡载有业务操作信息的文
28、件必须存卷,任何人未经规定程序均不得遗弃和销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重要文件如传真送达时,应同时以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挂号或特快专递发出的文件复印件必须入卷,相应的发出证明也应入卷保管。重要内容不能仅以电话方式传递。 第二十四条统计和报告 1、 公司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每月对业务单位30天、60天、90天、120天以上的应收款、应收外汇款和应付款以及退税核销情况统计报送公司代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 2、 统计人员应按鞋类业务管理台账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账,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性,为财务部门和公司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不合格产品/服务、合同索赔和售后服务的处理。 对于在向客户交付前
29、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不得办理出运,要求责任方立即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必要时,业务员要与客户协商解决措施;对于已向客户交付、被客户提出的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按合同规定办理。 业务员接到投诉后,报告合同审批人。如果发生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或收到有关部门的备诉通知书,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公司及时上报总公司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赔付金额预计在10万元以上的,赔付前应向总公司企管部提出书面报告,由企管部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在有关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对外签协议赔付。 业务部门和业务员必须重视售后服务,并设立售后服务卷,售后服务情况书面记录,入卷保存。对发生不合格产品、索赔、诉讼
30、业务员应将有关资料复印存相关厂商资信调查卷内。 第二十六条业务建卷 1、 业务员必须设立下列业务案卷:价格资料卷,合同资料卷,进程卡,成交通知单卷,不合格产品及索赔处理卷,客户、厂商资料及资信调查评估卷,运保费资料卷,业务信息及市场开拓卷。 2、 财务部门必须设立下列业务案卷:合同执行资料卷,公司内部审核、批准文件卷,核销及退税卷,配额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卷。 第二十七条文件资料的移交、保存、销毁 1、 按公司关于文件移交、保存、销毁的有关制度办理。任何人员无权自行决定撤走或销毁文件、资料。 2、 一切案卷、文件移交时,移交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清单并签字交接。 3、 接受移交
31、的文件、案卷的部门和人员,对接收的案卷和文件的完整性和保管负责。 4、 业务员必须设立业务登记册。业务登记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商、客户名称,合同号,签约、出运、结汇金额和时间,业务卷与财务部门交接时间等。业务登1己册作为公司业务案卷保存,属于公司财产,每年底移交总经理办公室保存。 5、 财务部门接收到合同资料卷时应对合同签字情况和有关资料予以审核、对资料负责保管和登记,对接收的有关材料及时输机、统计和制作有关报表。 第二十八条对本规定执行的督办 公司将不定期地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违规人将视情节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扣发奖金、下岗或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的
32、执行时间和修改 本规定经公司办公会议批准通过,修改亦同。自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开始执行。 商品名称及规格 HS编码: 交货港: 贸易性质 口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口来料加工□其他 退税率: 价格术语 出口方式:口代理 □自营 结算方式 □L/C□D/P□D/A□T/T□ATSIGHT□60DAYSAFTER SHIPMENT 对内合同情况 对外合同情况 合同号: 交货批数: 合同号: 交货批数: 单价: 数量: 单价: 数量: 人民币成本核算 对内合同总价RMB (增值税发票金额) 内陆运费RMB: 国内佣金RMB:
33、仓储费RMB: 港杂包干费RMB: 商检费RMB: 熏蒸费RMB: 出证费RMB: 银行手续费RMB:(列算式) 资金利息RMB: 退税款利息RMB: 其它费用RMB: 减:出口退税款RMB 税后小计RMB 收 汇 核 算 对外合同总价USD 国外银行扣费USD: 国外佣金USD: 保险费USD: 海运费USD: 参照汇率(银行买入价): 小计USD: 折合为RMB: 附件一 外贸合同号: 填写日期: 出口项目签约审批表 盈 号 退税后换汇成本: 预计利润率及利润额RMB: 注:
34、 (1)包括代垫费用在内的所有将发生的费用均应填写清楚,但代垫费用不计 入成本,并注明“代垫”字样。 (2)合同执行中所有费用的支付以签约审批表为审核依据。 贸易情况说明 (应说明对内、对外结算方式,如有无预付款、货款支付的时间及条件等) 国内客户 单位名称(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并建立客户档案资料): 情况说明: 国外客户 公司名称:(要求建立客户档案资料) 情况说明: 效益分 配比例 保险公 司名称 贷代 名称 业 务员 运输 管理 财 务 部 主管 经理 总经理 合同号★ 签约日期*
35、 签约地点 出口国别* 商品板块* 供货内容* 经营方式* 合同类别* 价格条款* 是否开具履约保函 保函有效期 付款方式* 买方名称* 合同币别 合同原币金额★ 对美元汇率 合同折美元金额* 资金类别 合同状态 是否加工贸易★ 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 建安工程金额 永久设备金额 其他费用金额 土建金额 技术与软件金额 主管领导 部门名称 业务主管 业务员 录入员 录入日期 附件二 出口合同信息卡 业务员 部门负
36、责人 企管部签章 备注:1、商品板快详细分类见板快分类表,要求填写中文名称 2、 供货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 3、 经营方式分为:自营、代理 4、 合同类别分为:一般商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工程长报、技术软件、经济援助、其他 5、 资金类别分为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现汇 6、 合同状态分为:待生效、生效、执行、完成、撤消、作废 7、 建安工程金额、永久设备金额、其他费用金额仅供承包工程项目填写。 注:号为必填项目 合同号★ 出运日期* 发票号★ 是否集团内部报关 出运序号* 出运形式* 核销单号* 商品板块* 是否全部
37、出运★ 装运港★ 目的港★ 运输方式* 业务员 出运币别 出运原币金额 对美元汇率 出运金额折美元 报关单位名称★ 报关单号* 报关日期* 报关原币金额★ 报关金额折美元* 出运状态 土建金额 技术与软件金额 承包工程项目经营额 建安工程金额 永久设备金额 其他费用金额 录入员 录入日期 序号 经贸编号 经贸商品名称 原币金额 折美元 业务员
38、部门负责人 企管部签章 备注:1、出运序号指本合同第几次出运 2、 出运形式分为:实际出运、国内交货 3、 商品板块与出口合同信息卡一致 4、 经贸编码指经贸商品编码的末级,要求填写代码 5、 建安工程金额、永久设备金额、其他费用金额仅供承包工程填写 注:号为必填项目 附' NTIC 运保费等支付通知单 外贸合同号 付款金额: 内贸合同号 目的港、国别 付款内容 外贸合同金额 □CIFDCFR□FOB 内贸合同金额 对外发票号 外汇核销单号 海运提单号 供货厂家 货代名称 保
39、险公司名称 收款人户名 银行及帐号 口自付 口代垫 支付方式 业务员意见 口电汇 口支票 口汇票 运输部意见 财务部审核意见 主管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外贸合同号 寸款金额:RMB 内贸合同号 1 项目名称 外贸合同总金额 内贸合同总金额 收款人名称 增值税发票金额 收款银行 增值税发票号 银行帐号 已支付货款金额 对外发票号 交货批次 结汇日期 结汇金额 若是代理项目,请填写本双线框中的内容: 口自营□代理(手续费率_%
40、 运费 USD 保险费 RMB 港杂费 RMB 商检费 RMB 银行费 RMB 利息 RMB 支付方式 口电汇 □支票□汇票 备注 换汇比 经办业务员签字 财务部意见 经理签字 合同进程表 计算 机 付出银 行 主管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附件六 出口项目进程表 支付记录: 3、收汇记录 金额(USD) 时间 汇率 国外扣费 实际收汇金额(人民 注:盈亏核算:实际收汇金额—自负费用—货款 4、进
41、程记录 珥 Cal 签约审批表 对外合同签约 对内合同签约 工厂交货 报关出运(B/L日期) 收汇 退税 中技上海公旬代理出口业务收入确认表 项目执行人 项目名称 合同号 合同预算 收汇(USD) 采购货款(含税) 海运费 路运费 其他支出 佣金 退税金额 利息收入 盈利 成本毛利率 合同执行情况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USD) 收汇金额(RMB) 发票类别 含税金额 退税率 退税金额 销售成本 退税率17%
42、 退税率15% 退税率13% 退税率9% 合计: 合计: 盈利分析 费用支出情况 预算毛利 实际销售毛利 实际成本毛利率 海运费 路运费 佣金 其他支出 备注: 备注: 附件七 记账员复审: 财务经理签字: 退税员初审: 注: 1, 退税员重点审核内容: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及缴款书是否相匹配,退税率、退税金额是否正确. 2, 记账员重
43、点审核内容:合同执行情况,实际确认收入成本毛利率与预算成本毛利率相比较. 3, 合同执行完毕,我公司销售毛利应等于合同预算毛利[收汇(RMB)-不含税成本] 4, 成本毛利率计算公式:毛利/不含税成本.如合同尚未执行完确认收入,应注意收入与成本的配比问题 项目执行人 项目名称 合同号 合 收汇(USD) 收汇(RMB) 采购成本(含税) 退税金额 不含税成本 同 预 毛利 成本毛利率 收汇毛利率 备注: 算 合同执行情况 收汇日期 收汇金额(USD) 收汇金额(RMB
44、) 发票类别 含税金额 退税率 退税金额 销售成本 退税率17% 退税率15% 退税率13% 退税率9% 合计: 合计: 盈利分析 费用支出情况 实际毛利 实际成本毛利率 实际收汇毛利率 海运费 路运费 佣金 其他支出 合计 备注: 退税员初审: 注: 记账员复审: 备注: 财务经理签字: 附件八 中技上海公旬自营出口业务收入确认表 1, 退税员重点审核内容: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及缴款书是否相匹配,退税率、退税金额是否正确. 2, 记账员重点审核内容:合同执行情况,实际确认收入成本毛润率及收汇毛润率与预算相比较. 3, 成本毛利率计算公式:毛利/不含税成本,收汇毛利率计算公式:毛利/收汇(RMB). 4, 如合同尚未执行完确认收入,应注意收入与成本的配比问题 附:发票抵扣联、专用缴款书、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外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