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圈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构成为以下第【】种(详见第四、第五条):1、租金,租赁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宣传推广费、【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开业促销费】;2、租金、管理费,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宣传推广费、【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开业促销费】;3、租金、管理费、设施补偿费,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宣传推广费、【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开业促销费】。)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1.1 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租赁物,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类型为【】,【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1.2 该房屋用
2、于计算房屋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租赁面积即【实测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1.3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包括商铺的名称)。1.4 商铺的营业时间为每日【】至【】,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该营业时间。第二条 租赁期限、免租装修期和开业日2.1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甲方同意的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起算】。2.2 如需续租,双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天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仍未签订新合同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2.3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无需承担装修免租期内的房屋租金,但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费、装修时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4 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未开始装修或停止装修超过【十】日的,自第【十一】日起免租装修期终止,租赁期提前开始计算,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租金。2.5 如乙方实际租赁该房屋的时间少于2.1条约定的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装修免租期内免除的所有费用。2.6 免租装修期未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延长,【乙方应当在该期间内完成装修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机构的验收,达到合法经营的条
4、件】。2.7 本合同条款同样适用于免租装修期。2.8 如因免租装修期而产生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须甲方缴纳的,乙方应当在甲方缴纳前向甲方支付。乙方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9 免租装修期满后的第二日为开业日,乙方应当在该日开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开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开业的,则以其实际营业之日为开业日,自开业日起计收租金。甲方
5、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3.1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3.2 乙方应当在验收该房屋之后签署租赁物交付确认文件(该房屋交接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乙方未按时接收该房屋的,甲方可以另行通知乙方接收,甲方作出通知的日期或通知中规定的日期,视为交付的日期;自此乙方应当全面承受与本合同和该房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未接收该房屋的情况下,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视为甲方已合格的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房屋租赁期或装修免租期开始计算。但甲方也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6、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四条 租金4.1 乙方按照【】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4.1.1 按租赁物面积计算的租金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按照每年【】%递增:租赁第二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第三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第四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第五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7、大写【】),即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4.1.1.1 乙方应当每【三】个月(每【三】个月作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中最后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4.1.1.2 本合同第一期租金,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4.1.2 按营业额提成计算的租金4.1.2.1 “营业额”是指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活动所得,包括未经扣除的任何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全部收入。4.1.2.2 以营业额提成计算支付租金的方式,应以该房屋每月的“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孰高者支付给甲方: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租金总
8、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基本租金每年按【】%递增。提成租金按每个月乙方营业额的【】%支付。租赁第二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租赁第三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租赁第四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租赁第五年该房屋的租金为每个月营业额的【】%。4.1.2.3 乙方应当每个月支付下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月的【二十五】日前。4.1.2.4 本合同第一期租金为一个月的基本租金,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4.1.2.5 乙方应当每月第【】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营业额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乙方应当在上述数据和资料上签章。如乙方提成租金高于基本租金
9、,则乙方应当在本月的租金支付日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的提成租金与基本租金之间的差额。4.1.2.6 甲方有权对营业额进行审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甲方可以自行核定营业额。甲方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额进行审计。乙方提供营业额误差未超过千分之三的,甲方承担审计费用,乙方应当在审计文件出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由误差造成少支付的提成租金;多支付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提供营业额误差超过千分之三但不足千分之五的,乙方承担审计费用并应当在审计文件出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由误差造成少支付的提成租金;多支付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提供营业额误差达到或超过千分之五的,乙方承担审计
10、费用并应当在审计文件出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由误差造成少支付的提成租金,同时再支付相当于少支付租金金额【二】倍的违约金;多支付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五条 保证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5.1 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或出现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向甲方承担费用、赔偿损失的情形,甲方有权以上述保证金冲抵其应付的款项、甲方遭受损失的赔偿。由此造成上述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补足。乙方逾期未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
11、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上述保证金冲抵任何其应当支付的款项、费用、赔偿损失。本合同正常终止、乙方正常履约、未出现违约等情形,乙方办理完以该房屋为注册地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5.2 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注:有关餐饮行业的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做更高的约定)乙方经营受到投诉、索赔或处罚,造成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以该保
12、证金弥补自身损失。由此造成该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上述保证金冲抵任何其应当支付的款项、费用、赔偿损失。本合同正常终止、乙方正常履约、未出现违约、无商品质量纠纷等情形,乙方办理完以该房屋为注册地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5.3 管理费乙方应当在每次支付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13、大写【】),即每月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有权统一提高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自甲方通知乙方后次月生效。5.4 宣传推广费乙方在甲方整体宣传的情况下,根据甲方的通知,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宣传推广费。【5.5 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本款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5.5.1在免租装修期和租赁期间内,该房屋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治安、环卫、工商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5.5.2 由甲方向乙方代收代付。5.6 开业促销费乙方应当在下列【】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开业促销费人民币【】元(大写【】)。5.6.1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5.6.2 免租装修期届满时。5.7 场地设施补偿费乙方应
14、当在每次支付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设施补偿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即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六条 装修和维修6.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2.1条租赁期限或2.3条免租装修期开始前十五日,向甲方提供其对该房屋装修的设计文件(见附件【三】)、【消防审核意见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上述有关装修的文件不得擅自改换或不按装修文件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装修完毕开始营业之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业。
15、】6.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6.1条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改正。乙方未按通知改正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该房屋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及6.1条中约定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中租赁期和免租装修期不停止计算,乙方仍应当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6.3 免租装修期结束后,乙方的装修被行政机关要求整改、拆除、重新装修等,乙方不再享受免租装修期,同时乙方
16、应当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和责任。【6.4 装修管理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元,乙方应当在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接受该房屋后,装修管理费不再退还。】【6.5 为保证上海豫园商圈整体经营的风格、规范经营,租赁期内,乙方应当保证每【】年对该房屋重新装修一次,甲方可以给予其免租装修期。】6.6 甲方应当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维修的范围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和该房屋交接清单中载明的设施。6.7 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备设施停止运行,乙方应承担修复的所有费用,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七条 租赁物转租、权利义务的转让、优先购买权、担保7.1 未经甲方
17、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租、设立任何经营实体(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以该房屋进行投资。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7.3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时点,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事先和事后甲方均无须通知乙方。有关甲方与第三方之间,该房屋买卖等所有权变动事宜,乙方应当履行配合与协助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所有权变动相关文件的签署、确认,租赁合同的变更、续订,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该房屋的交接、查验、评估。7.4 甲方有权在该房屋之上设定、变更终止任何担保物权,事先和事后均无须通知乙方。第八条 租赁
18、物的交还8.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三】日内,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还该房屋。乙方应当在该房屋交还之前,移除房屋内乙方所有的物品,并将房屋恢复至房屋装修之前或租赁期限开始时的原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以该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的状况交还甲方,房屋上的添附(装修和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相关补偿。8.2 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租赁期限届满的,乙方未按第8.1条约定的期限交还该房屋的,应当按租赁期限之外的占用该房屋的时间计算租赁物占用费。租赁物占用费按照租赁关系终止时本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
19、施补偿费(如有)标准的【二】倍计算。8.3 乙方未按照8.2条的约定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限制客流】、【控制人员进出】、要求停业等措施。租赁物占用费依然按8.2条计收。甲方也有权自行或在第三方(公证人员、律师等)在场的前提下,进入该房屋收回房屋使用权,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门锁、移除房屋内物品。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房屋内物品的仓储费。甲方采取本条约定措施所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4 乙方交还该房屋存在瑕疵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发生变动、非自然损耗的设施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
20、失。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9.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该房屋。9.2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物业管理,负责房屋的维修和保养。9.3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根据上海豫园商圈整体布局和规划,变更、修缮、封闭,涉及该房屋的走道、出入口、公共设施设备等结构、设施。9.4 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涉及该房屋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知乙方。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0.1 乙方应当按照1.4条约定的时间进行营业,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10.2 乙方应当持有并保持,其在该房屋开业、开展经营的所有证照或许可,并将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备案。如上述证照或许可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的上述复印件。10
21、.3 乙方及其代理人、雇员应当遵守甲方及其相关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制订的有关上海豫园商圈经营管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豫园商城城区内禁止“吊模斩客”行为的规定),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租赁人或经营者、甲方的权益。10.4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因经营中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诉讼、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新闻媒体报道或遭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检查、处理、保全的,甲方有权依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乙方采取消除影响、停业整顿等措施。10.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内相关设施及其设计用途。10.6 乙方应当遵守并保证其代理人、雇员或其装修施工人员遵守,相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消防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和甲方进行
22、检查、培训、演练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和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消防设施。10.7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商业道德合法合规经营。10.8 乙方经营中对顾客采取优惠、打折、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并妥善维护销售现场秩序和保证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10.9 乙方的租赁和营业行为不得损害相邻关系,如构成对甲方或第三方妨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暂停营业、赔偿损失。10.10 乙方在该房屋内的装修、经营涉及规划、环保、卫生、餐饮
23、、消防、水、电、燃气、通讯等行政审批或事业手续,应当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0.11 乙方在租赁期间与产品生产商、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产生债权债务、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应当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12 乙方在租赁期间,在该房屋内因其自身原因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自行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10.13 有关餐饮的义务】10.13.1 乙方从事餐饮经营应当具备相关卫生、环保的资质。10.13.2 乙方在该房屋内安装设置与餐饮有关的厨房、烹饪、消毒、洗涮、排烟、排水等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卫生、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
24、0.13.3 该房屋内如有公共排放废气、油烟管道、公共隔油放泄弯管,乙方使用并需要甲方清洁的,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和使用上述公共设施的其他使用方分摊,向甲方支付。 10.13.4 乙方自行铺设厨房排水管、卫生间的排污管,并承担上述施工的费用和使用时的日常排污费用。 10.14 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为相关从业人员足额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10.15 乙方应当在免租装修期【或租赁期开始一个月】内,自行购买以该房屋为保险标的的、足额的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并承担其保费。如需要甲方购买或代为购买的,其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履行本条义务的,乙方自行承担该
25、房屋内的财产、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损失。10.1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该房屋之外开展经营。第十一条 品牌和广告宣传11.1 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商号、店招、商标为【】,相关的经营项目为【】,甲方对此建立申报管理制度,有甲方市场部进行管理,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的物业、商业经营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上述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1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违反法律法规或11.1条约定的甲方管理和规章制度设置招牌、广告标识、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有关广告位设置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位置、尺寸、大小)见本合同附件【五】11.3 乙方设置
26、的招牌、广告载体,如发生人身安全或财产事故,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1.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外进行任何促销活动,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名称、商号、商标、标识等。第十二条 价格管理1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12.2 乙方对商品销售价格进行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13.1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及其代理人、雇员接受或任一方及其代理人、雇员向对方及其代理人、雇员索取财物或其他手段的利益。上述财物或其他手段包括回扣、招待、娱乐、购房、置业、就业、国内
27、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借款、给予股权、分红等。13.2 乙方及其代理人、雇员存在13.1条所述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13.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获悉存在商业贿赂的行为,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4.1 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营业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2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该房屋、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因甲方的原
28、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使乙方在三十日内正常使用该房屋,不计算此期间内的租金、管理费(如有)和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14.3 本合同项下,甲方违约而向乙方赔偿的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取的租金、管理费(如有)、设施补偿费(如有),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金、宣传推广费、能源费用和公共事业费(如有)、开业促销费(如有)为限。14.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金、【开业促销费】、【装修管理费】及首期租金、首期管理费(如有)和首期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的,逾期支付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
29、方应当在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金、【开业促销费】、【装修管理费】及首期租金、首期管理费(如有)和首期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计金额的违约金。14.5 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金;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如有)、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开业促销费】、【装修管理费】不予退还。14.6 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费用,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付费用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三十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
30、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7 乙方迟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费用,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8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直至其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为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状态超过三十日的,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14.9 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结构或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
31、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10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1、7.2条擅自转租、设立经营实体、以该房屋进行投资,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11 经甲方对乙方进行审计,乙方提供营业额误差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一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
32、方应当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12 乙方未提前【】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退租或停业的,其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并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每月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权利的放弃15.1 甲方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其书面确认为准,不存在法律规定之外的默许行为。15.2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接受乙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如有)和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等款项时,并不能视为甲方默许乙方违约或放弃
3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5.3 甲方接受乙方不足额的租金、管理费(如有)和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等款项时,并不能视为甲方同意减免乙方租金、管理费(如有)和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等付款义务。第十六条 通知16.1 甲方以下列地址送达通知:甲方地址:【】收件人:【】邮编:【】电话:【】传真:【】16.2 乙方以下列地址送达通知:乙方地址:【】收件人:【】邮编:【】电话:【】传真:【】16.3 通知可以以下列方式进行:直接交付的,以接受方或其授权人签收为送达;传真的,传真发出后的一个工作日为送达;快递的,以接受方或其授权人签收为送达。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1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迟延履行
34、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7日内通知对方,并尽可能的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权部门、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7.2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市政动拆迁、改建,该房屋所在的上海豫园商圈内版块规划总体性调整(整体商品结构调整、功能调整、产权转移)。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解释及争议解决方式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18.2 本合同各条款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名称不影响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18.3 本
35、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8.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九条 其他19.1 本合同中“【】”内的内容为可选项,可以根据租赁的实际情况选取和修改。19.2 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将本合同全部和部分权利义务委托给甲方关联企业或授权的企业代为行使和履行。19.5 甲、乙双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泄露和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19.6 乙方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
36、的,应当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提前解除或终止、被撤销后的三十日内,办妥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乙方拒绝或未按本条履行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月租金、每月管理费(如有)和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19.7 本合同签订后,在备案时行政机关要求对本合同格式、内容等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当配合、无条件的另行签订符合备案要求的格式合同(该备案合同的基本、重要条款应当与本合同保持一致)。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备案手续使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本条所涉的备案手续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19.8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
37、章之日起生效。19.9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9.10 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附件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中约定的义务,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月管理费(如有)和场地设施补偿费(如有)总金额【二】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9.11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租赁物平面或位置示意图附件二:租赁物(该房屋)交接清
38、单附件三:(该房屋)装修设计文件附件四:品牌授权文件附件五:广告位设置状况(有关广告牌安放的位置、尺寸、大小)附件六:关于豫园商城城区内禁止“吊模斩客”行为的规定附件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甲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贯彻全国和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共创商城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稳定的购物环境,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一、工作责任和目标:1、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均为综合治理,即安全、保卫、消防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职责。2、实现全年无火灾、无闹事和集访事件、无恶性刑事案件、无重大全责伤亡、
39、无千元以上被盗窃和被骗案件,五大目标。二、考评与督查:乙方按工作责任和目标展开工作,甲方除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检,全年总评外,平时通过每星期的例会及签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及督查。三、具体要求:1、乙方负责本经营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检查内部落实情况。2、教育职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购物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3、员工必须会报警、会正确引导宾客疏散、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4、熟悉商场灭火器材分布情况和灭火扑救措施。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非营业性电器。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7、员工不得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及违反操作规程。8、过夜现金必须进金库或指定保险箱
40、保管。9、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及在卷帘门下设摊。10、员工上岗必须掌握“八查、八会”,并按此要求严格执行。甲方(签章):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协议甲方(出租方即房屋出租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即房屋承租方):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以下简称“收银系统”)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如下:第一条 租赁物1.1 乙方向甲方租用收银系统【】台,该收银系统在本房屋租赁合同第1.1条约定的房屋内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
41、更收银系统的使用地点。1.2 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用期限与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保持一致,如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即行终止。1.3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保证收银系统及其线路完好并随时处于可工作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卸、更改收银系统的设备、线路。第二条 使用费与保证金2.1 乙方应自计费起向甲方支付收银系统使用费每月每台人民币【】元,该使用费不包括更换打印耗材、系统维护、升级等日常维护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收银系统的运营成本变化对使用费进行调整,但应事先通知乙方。2.2 使用费按照季度支付,第一期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2、。之后,乙方应当每【三】个月(每【三】个月作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一次使用费,先付后用,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中最后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支付下一期的使用费。2.3乙方迟延支付使用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付费用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4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每台人民币【】元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收银系统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2.5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时,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之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
43、权按本协议2.3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要求以保证金冲抵其在本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任何款项。2.6 甲方收回完好及可正常使用的收银系统后,在【三】工作日内向乙方不计息的退还保证金。第三条 租赁物的使用3.1 乙方应当合理和安全的使用收银系统,进行该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维护。3.2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收银系统,该系统仅用于其自身经营,不擅自向第三方转租、转让,不利于该系统进行套取现金、洗钱等违法行为。3.3 乙方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只使用向甲方租用的收银系统,乙方的所有交易收款行为都应当通过该系统进行。3.4 乙方违反本条第3.2、3.3条的规
44、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使用费【十】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第四条 交易手续费4.1 乙方通过收银系统结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充值卡、电子消费券、信用卡,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均由乙方承担。4.2 乙方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交易手续费。第五条 协议终止后事宜5.1租用期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还收银系统,并保证该系统完好及可使用。5.2租用期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对其租用期间的未结账务或异常交易向甲方详细书面告知并进行了结。甲方在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之前,有权不予乙方结算相关款项、退还保证金。乙方拒绝履行本条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第3.4条追究其违约责任。甲方(签章):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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