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管道使用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通信管道的正常使用秩序,维护使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权属通信管道的使用管理。三、通信管道管孔使用需求申报程序(一)通信管道建设前的需求申报程序1、客户接到建设项目告知函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xx管线公司书面回函,确认是否需要使用此处管道,并标明需用管孔的数量。2、xx公司收到客户的管道需求回函后,将与有需求的客户签订通信管道预付费建设合同,该合同作为后期客户申报使用竣工管道的依据。(二)通信管道竣工后的使用申报程序1、通信管道竣工后,客户凭据通信管道预付费建设合同与xx公司办理管
2、道使用手续,签订通信管道使用权租赁合同,客户领取管道资源占用审批表及管孔分配图后方可施工。2、对于前期未履行管道建设前的需求申报手续,后期临时增加管道需求的客户,包括有需求回函但未签订通信管道预付费建设合同的客户,使用xx公司权属管道前,应书面提出申请,明确需求路段、数量、时间以及布放线缆数量。xx公司将根据客户申请路段的管道冗余情况,决定是否满足客户的新增使用需求。四、管道穿放缆线施工要求:(一)、客户在放缆施工前应按照xx元/路的标准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到xx公司指定账户。客户持安全保证金缴纳凭据和通信管道使用权租赁合同到xx公司领取管线公司管道资源占用审批表及管孔分配图。(二)、客户在检查
3、井内有引上需求的,应先将引上设置方案报xx公司审核,待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审定方案实施。不得私设乱建引上,一经发现,xx公司将进行封堵,并拆除其中已布放光缆。(三)、客户放缆施工现场应携带管道资源占用审批表及管孔分配图备查。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xx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四)、客户在线缆穿放前,必须先布放塑料子管(蜂窝管除外),每根110mm的管孔内最多只能穿放3根塑料子管。(五)、客户应按照管道管孔分配图进行线缆穿放,应在施放线缆上挂牌明示权属单位、施放时间、线缆名称,类型、长度等。(六)、放缆施工时应分段穿放,一次开启的检查井盖不得超过4块,在开启的井盖周围应设置围护,夜晚应悬挂红灯,
4、上阶段放缆完毕应及时将井盖复原后再进行下阶段施工。全线施工完毕应对施工路段进行全程复查,确认所有井盖已按要求复原盖好。(七)、线缆施放不得破坏检查井所在的路面结构,不得破坏井体结构及井内附属设施,不得破坏其他客户线缆设施,客户若在施工期间有损坏井体结构、井内设施或其他客户线缆的情况发生,应按照损失进行照价赔偿。(八)、穿放缆过程中若需排除人(手)孔井内积水,不得直接往道路上排放,应接入雨、污水窨井内。穿放线缆应靠边上架,排列有序。若有盘留线缆,必须在竣工图上标明盘留的位置和盘留长度。(九)、客户在放缆施工结束后,须向xx公司递交放缆竣工图(包括穿放线缆长度,穿放线缆属性,以及占用管孔信息,人、
5、手孔井资源信息表等),xx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客户退付安全保证金。若竣工验收不合格,xx公司有权要求客户予以整改,保证金退付时间根据整改合格时间顺延。退付保证金时不计利息。 五、违规处罚(一)客户如果未履行放缆手续偷穿滥放线缆,我公司将要求客户到我公司补办相关手续。若客户不予理睬或因线缆无挂牌查找权属未果,我公司将视其为无主线缆予以清除。(二)客户施放线缆时如有破坏井内已有线缆和井体设施(如破坏井盖、井筒、井壁、管道窗口、线缆托架等)行为,xx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三)客户若未按照管孔分配图的要求随意施放线缆,xx公司将要求客户限期自行整改,并有权将逾期拒不整改的线缆予以清除,发生费用由线缆权属单位承担。(四)对于屡次违反本法规定的线缆穿放施工单位,xx公司有权停止其穿放线缆的权利。违规情节严重者,xx公司有权停止该线缆权属单位使用管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