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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

1、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高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简称提高机)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规定和在施工中得到对的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kg如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营高、低架物料提高机。注:提高高度30m如下(含30m)为低架;提高高度31150m为高架。第103条 提高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关于原则规定。第二章 普通规定第201条 制造提

2、高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办法。第202条 提高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高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第203条 提高机吊篮与架体涂色应有明显区别。第204条 提高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附产品合格证。第205条 安装提高机架体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规定,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第206条 提高机在安装完毕后,必要经正式验收,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第207条 使用单位应依照提高机类型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第208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高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涉及: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状况。第209条 应配备经正

3、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专职司机。第三章 构造设计与制造第一节 构造设计第311条 提高机钢构造(如下简称构造)设计,应满足制造、运送、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规定,其构造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设计规范规定。第312条 构造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计算荷载。涉及:自重、提高荷载和工作状态下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计算荷载。涉及: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风荷载;三、荷载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构造荷载规范规定。第313条 构造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使用地区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构造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用3号镇定钢或16锰、16锰桥钢。注:计算温度按

4、现行国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拟定。第314条 重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规定(计算办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不不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不不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较大值max0.7倍;二、普通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应不不大于150;三、受拉杆件长细比不适当不不大于200;四、受弯构件中主梁挠度(yL)不应不不大于l/700,其她受弯构件不应不不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第315条 构件连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设计规范第七章规定。第316条 采用螺栓连接构件,不得采用M10如下螺栓,每一杆件节点以及接头一边,

5、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第317条 格构式构件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立柱,应每隔46m设立横隔板,且每个原则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钢板或截面不不大于?505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第318条 井架式提高机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开口处,应采用加强办法。第319条 提高机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不不大于6m.第3110条 提高机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拟定,但不得不大于2根14.第3111条 提高机吊篮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厚度不得不大于8mm.吊篮构造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办法。吊篮两侧应设立高度

6、不不大于1m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高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第3112条 吊篮导靴普通可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但有下列状况之一,必要采用滚轮导靴:一、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提高机;二、架体立柱兼作导轨提高机;三、高架提高机。第3113条 提高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本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普通不不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不大于240mm240mm,角钢不不大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不大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立在单肢与缀件连接节点处。第二节 构造制造第321条 提高机构造所用材质,应符合国标和本

7、规范规定,并应依照规定进行材质实验。第322条 提高机架体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第323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献和图纸规定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查。第324条 构件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规定,由多节组装架体,应保证其原则节具备互换性。第325条 提高机构造制作质量,应符合当代国标钢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原则规定。第四章 提高机构第401条 卷扬机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高高度、提高速度等参数规定。第402条 提高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高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第403条 卷筒两端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距离,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2倍。卷筒边沿必要设立防止钢丝绳脱出防护装置。

8、第404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应不不大于30.第405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卷扬机规定。第406条 滑轮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高机不应不大于25;高架提高机不应不大于30.第40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禁止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第408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提高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第409条 提高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拟定:S=P/(a) (4.0.9)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P提高荷载(N);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滑轮组总效率。第4010条 提高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拟定:n=Sp/

9、S (4.0.10)式中n安全系数,普通取79;Sp钢丝绳破断拉力(N);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第4011条 提高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洁排列。当吊篮处在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第4012条 钢丝绳端部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不大于钢丝绳直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立绳卡。第4013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标圆股钢丝绳规定,并有合格证。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规定第501条 提高机应具备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规定: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

10、营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工作荷载。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营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通道口处,应设立常闭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营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三、吊篮安全门。吊篮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启动装置,升降运营时安全门封闭吊篮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四、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高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不不大于提高机最外部尺寸

11、;长度:低架提高机应不不大于3m,高架提高机应不不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不大于600mm.五、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容许提高最高工作位置。吊篮越程(指从吊篮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距离),应不不大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六、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位置,在紧急状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高机总控制电源。七、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高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第502条

12、 高架提高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如下规定;一、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遇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可以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二、缓冲器。在架体底坑里应设立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冲击力。缓冲器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四、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晰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要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要是一种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连系,并能

13、向每一站发言。第六章 电气第601条 选用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要符合提高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要求,并有合格证书。第602条 提高机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主回路上,应同步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第603条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涉及对地电阻值)必要不不大于0.5M;运营中必要不不大于1000/V.第604条 提高机金属构造及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第605条 当提高机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避雷装置保护范畴时,应按现行国标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第60

14、6条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不不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第607条 工作照明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互相独立。当提高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开关应有明显标志。第608条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控制开关。第609条 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机基本技术规定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第6010条 提高机电气设备制作和组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控制屏(台)技术规定、低压配电屏技术规定等规定。第七章 基本、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一节 基本第711条 高架提高机基本应进行设计,基本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

15、上所有荷载。基本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高机出厂使用规定。第712条 低架提高机基本,当无设计规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土层压实后承载力,应不不大于80kPa;二、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三、基本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不不大于10mm.第713条 基本应有排水办法。距基本边沿5m范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施工时,必要有保证架体稳定办法。第二节 附墙架第721条 提高机附墙架设立应符合设计规定,其间隔普通不适当不不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要设立1组。第722条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构造,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禁止使用铅丝绑扎。第723条 附墙架

16、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似,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第724条 附墙架与建筑构造连接应进行设计。当无设计规定期,可选用附录三中图示做法。第三节 缆风绳第731条 提高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立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高机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第732条 提高机缆风绳应经计算拟定(缆风绳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不大于9.3mm.提高机高度在20m如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高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第733条 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立,使其在构造上引起水平分力,处在平衡状态。缆风

17、绳与架体连接处应采用办法,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剪切破坏。对连接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要进行设计计算。第734条 龙门架缆风绳应设在顶部。若中间设立暂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做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拉立柱单肢。第735条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不不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第736条 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垂度不不不大于0.01l(l为长度),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两角同步拉紧。第737条 当缆风绳需变化位置时,必要先作好预定位置地锚,并加暂时缆风绳保证提高机架体稳定,方可移动原缆风绳位置;待与地锚拴牢后,

18、再拆除暂时缆风绳。第738条 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高机过程中设立暂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要使用钢丝绳,禁止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第四节 地锚第741条 缆风绳地锚,依照土质状况及受力大小设立,应经计算拟定。第742条 缆风绳地锚,普通宜采用水平式地锚,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不大于15kN时,也可选用桩式地锚。第743条 本地锚无设计规定期,其规格和形式可按如下状况选用:一、水平地锚。水平地锚可按表7.4.3选用。水平地锚参数表 表7.4.3作用荷载(N)2400021700386002900043140051800330000缆风绳水平夹角()4560456045604560横置木(240

19、mm)根数长度(mm)12500325003320033300埋设深度(m)1.701.701.802.20压板(密排100mm圆木)长(mm)宽(mm)80032008003200注:本表系按下列条件拟定:木材容许应力取11MPa;填土密度为1600kg/m3;土壤内摩擦角为45二、桩式地锚。1 采用木单桩时,圆木直径不不大于200mm,埋深不不大于1.7m,并在桩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档木。2 采用脚手钢管(48)或角钢(?756)时,不少于2根;并排设立,间距不不大于0.5m;打入深度不不大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办法。第744条 地锚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设立规定。第八章 安装与拆

20、除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811条 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依照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状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拟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第812条 提高架体实际安装高度不得超过设计所容许最大高度。第813条 安装作业前检查内容普通涉及:一、金属构导致套性和完好性;二、提高机构与否完整良好;三、电气设备与否齐全可靠;四、基本位置和做法与否符合规定;五、地锚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位置与否对的和埋设牢固;六、提高机架体和缆风绳位置与否接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要接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用安全防护办法。其最小安全距离见表8.1.3.与架空输电线最小安全距离(

21、m) 表8.1.3外电线路电压(KV)1如下11035110154220330550最小最小距离4681015第814条 安装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新制作提高机;架体安装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1.5;多次使用过提高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二、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名义尺寸3;三、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不不大于1.5mm;四、吊篮导靴与导轨安装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第815条 拆除作业前检查内容普通涉及:一、查看提高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连接状况;二、查看提高机架体有无其她牵拉物;三、暂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设立状况;四、地梁和基

22、本连接状况。第二节 架体安装与拆除第821条 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本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原则节(普通不不不大于8m),应采用暂时支撑或暂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期,方可继续作业。第822条 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2节,除将单肢柱进行暂时固定外,尚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第823条 运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停靠门,必要与司机操作处装设层站标志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第824条 架体各节点螺栓必要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规定,禁止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替。第825条 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把杆不得装在架体自由端处;二、

23、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三、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四、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遇到缆风绳;五、随工作面升高把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其她作业应暂时停止。第826条 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立暂时缆风绳或支撑,保证架体自由高度不得不不大于2个原则节(普通不不不大于8m)。第827条 拆除龙门架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用稳固办法,保证单柱稳定。第828条 拆除作业中,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第829条 拆除作业室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用暂时稳固办法。第三节 卷扬机稳装第831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

24、整坚实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顶部应按第5.0.1条中防护棚规定架设。第832条 固定卷扬机锚杆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第833条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立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拴牢。第834条 提高钢丝绳运营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要穿越重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办法,禁止在钢丝绳穿行区域内堆放物料。第四节 低架龙门架整体安装与拆除第841条 架体拼装应在平整场地上进行,各节点螺栓应紧固,拼装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规定。第842条 拼装后架体应

25、进行暂时加固,除沿立柱纵向绑扎梢径不不大于80mm木杆外,两立柱之间尚应以横杆和剪刀撑进行横向加固,其办法可见附录三。第843条 整体吊之前,应在架体顶部四角系牢缆风绳。第844条 架体吊点应采用设计制造吊点。用把杆起吊时,应在起吊(或放倒)架体相反方向,用辅助缆风绳加以保护。起吊(放倒)要平稳,不得斜吊。第845条 架体吊立就位时,应在栓牢缆风绳和固定架体底脚后,方可摘除吊钩。第846条 拆除作业时应先挂好吊具,拉紧起吊绳,使架体呈起吊状态,再解除缆风绳和底脚螺栓。第847条 龙门架整体安装和拆除工作属起重作业,必要由持证起重工和有经验指挥人员配合进行。第九章 检查规则与实验办法第一节 检查

26、规则第911条 新设计提高机,必要经产品鉴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第912条 批量生产提高机,在出厂前应进行抽检实验。抽检台数为年产量6%,但不得少于2台。实验项目应涉及:空载实验、额定荷载实验、超载实验和安全装置可靠性实验。第913条 单台生产提高机,应按关于规定经工业性考核实验,在确认符合设计技术指标后附产品合格证书,方可投入生产性使用。第914条 老产品转产试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以及产品有较大改动提高机,均应制作样机并进行性能实验。第915条 新设计传动、安全、电气等装置,必要分别验证其可靠性后,才干进行整机实验。第916条 提高机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应按设计与制造技术文献及使用阐

27、明书进行实验。实验内容同第9.1.2条规定。第917条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提高机,应重新进行实验,除不做超载实验外,其她内容同第9.1.2条规定。一、正常工作状态下提高机,作业周期超过1年;二、闲置时间超过半年重新恢复作业;三、通过改进和大修后;四、重新安装后,使用前;五、遭受自然灾害(如暴风、大地震等)也许使构造和提高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第二节 实验办法第921条 实验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前应编制实验方案,采用可靠办法,以保证明验及实验人员安全;二、对实验提高机和场地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和具备实验条件;三、实验样机应按设计所规定所有装置和附件进行安装,当高架提高机

28、架体组装不具备一次组装全高条件时,可随建筑增高按架体每接高30m为一实验阶段,分阶段进行。第922条 实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架体基本、附墙架、缆风绳、地锚等应符合本规范规定;二、环境温度:1535;三、地面风速:不不不大于11m/s(六级);四、电压波动:7%;五、荷载与原则质差:3%;第923条 空载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空载状况下以提高机各工作速度进行上升、下降、变速、制动等动作,在全行程范畴内,重复实验,不得少于3次;二、在进行上述实验同步,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敏捷度实验;三、双吊篮提高机,应对各单吊篮升降和双吊篮同步升降,分别进行实验;四、空载实验过程中,应检查各机构动作与否平

29、稳、精确,不容许有振颤、冲击等现象。第924条 额定载荷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吊篮内施加额定荷载,使其重心位于从吊篮几何中心,沿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各偏移全长1/6交点处。除按空载实验动作运营外,并应作吊篮坠落实验。实验时,将吊篮上升34m停住,进行模仿断绳实验。第925条 超载实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取额定荷载125%(按5%逐级加荷),荷载在吊篮内均匀布置,做上升、下降、变速、制动(不做坠落实验)。动作精确可靠,无异常现象,金属构造不得浮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油漆脱落以及连接损坏、松动等现象。第926条 实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写明实验日期、场地环境、参加单位(部门)以及负责人;二、审查必备

30、技术文献及外购件合格证书;三、记载实验状况和成果;四、对所实验提高机作出结论。第十章 使用与管理第一节 使用第1011条 安装后使用前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高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检查宜涉及下列内容:一、使用前检查:1 金属构造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2 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与否紧固;3 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状况;4 架体安装精度与否符合规定;5 安全防护装置与否符合规定;6 卷扬机位置与否合理;7 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可靠性;8 信号及通讯装置使用效果与否良好清晰;9 钢丝绳、滑轮组固接状况;10 提高

31、机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及防护状况。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关于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涉及:1 金属构造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2 扣件、螺栓连接紧固状况;3 提高机构磨损状况及钢丝绳完好性;4 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5 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6 电气设备接地(或接零)状况;7 断绳保护装置敏捷度实验。三、寻常检查。寻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迈进行,在确认提高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涉及:1 地锚与缆风绳连接有无松动;2 空载提高吊篮做1次上下运营,验证与否正常,并同步碰撞限位器和观测安全门与否敏捷完好;3 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高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

32、,检查制动器可靠性和架体稳定性;4 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可靠性;5 吊篮运营通道内有无障碍物;6 作业司机视线或通讯装置使用效果与否清晰良好。第1012条 使用提高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过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用防滚落办法;散料应装箱或装笼。禁止超载使用;二、禁止人员攀登、穿越提高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三、高架提高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高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步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及时执行;四、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高机动

33、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五、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及时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六、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状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要按照关于规定及时更换;七、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提高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容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八、装设摇臂把杆提高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步使用;九、作业后,将吊篮吊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第二节 管理第1021条 提高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司机应按使用阐明书关于规定,对提高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二、维修保养时,应将

34、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三、提高机处在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四、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要与原部件材质性能相似,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原则;五、维修重要构造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六、维修和保养提高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规定。第1022条 提高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第1023条 金属构造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储,要有防雨及排水办法。电气、仪表及易损件存储,应注意防震、防潮。第1024条 运送提高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

35、,同步应注意各提高机配套件。附录一 名词解释一、龙门架提高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由两根立柱与天梁和地梁构成门式架体提高机,吊篮(吊笼)在两立柱中间沿轨道作垂直运动。也可由2台或3台门架并联在一起使用。二、井架提高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由型钢构成井字形架体提高机,吊篮(吊笼)在井孔内沿轨道作垂直运动。可构成单孔或多孔井架并联在一起使用。三、立柱提高机架体支承天梁构造件,其外部可支撑和引导吊篮作垂直运动。立柱可制作成原则节,按设计规定高度进行现场组装。四、天梁安装在提高机架体顶部横梁,支承顶端滑轮构造件。五、吊篮(吊笼)装载物料沿提高机导轨作升降运营部件。六、导轨为吊篮运营提供导向部件。七、导靴安

36、装在吊篮上沿导轨运营装置,可防止吊篮运营中偏斜和摆动。其型式有滚轮导靴和滑动导靴。八、摇臂把杆附设在提高机架体上起重臂杆。九、可逆式卷扬机以动力正反转作业卷扬机。十、摩擦式卷扬机以动力正转作业;反转作业时,当分离离合器后,荷载靠重力作自由降落卷扬机。十一、工作状态当吊篮位于最低停靠位置以上任一运营位置时(吊篮负载或空载)或当吊篮负载位于最低停靠位置时状态。十二、非工作状态当吊篮空载并位于最低停靠位置状态。十三、额定起重量指单台吊篮设计所规定提高物料质量。十四、额定荷载指单台吊篮设计所规定提高物料重力。十五、提高荷载涉及额定荷载、吊篮系统重力及提高钢丝绳重力总和(提高高度不大于30m钢丝绳重力可不计)。十六、计算荷载在设计中采用荷载值。附录二 架体构造计算(略)附录三 构造实例(略)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阐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用词阐明如下:1 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2 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适当”。二、条文中指明必要按其她关于原则、规范执行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规定”;非必要按所指定原则、规范执行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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