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34.50KB ,
资源ID:253546      下载积分:1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5354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小****库】。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小****库】,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小****库】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doc

1、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设置下列锅炉的工业及生活用锅炉房:1.额定蒸发量1吨/时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2.额定供热量240104大卡/时的热水锅炉。设置额定蒸发量1吨/时的蒸汽锅炉或供热量240104大卡/时的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可参照本规则执行。本规则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本规则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第二章 基 本 要求第三条 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

2、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第四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第五条 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第六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第七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

3、训和进行安全教育。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第八条 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第九条 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第十条 锅炉房应有水外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第十一条 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设备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

5、和要求。 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二条 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事故记录。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第三章 检查与监督第十三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第十四条 使用锅炉单位的

6、主管部门应对本系统内的锅炉房每半年作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当地劳动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锅炉房每年组织一次评比检查。可参照本规则附表要求并结合本地情况而确定检查内容。根据检查结果评出先进锅炉房、合格锅炉房和不合格锅炉房。对先进锅炉房应予奖励。对不合格锅炉房应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并按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第四章 经 济 处罚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罚款通知书给予经济处罚:锅炉无使用登记证而运行,经批评教育后仍不停止作用者,处使用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处单位主管领导者100

7、元以下罚款。委派无司炉操作证人员独立操作锅炉,处使用单位500元以下罚款,处直接责任者100元以下罚款。强令他人操作有严重隐患的锅炉或强令他人违章操作,处直接责任者100元以下罚款。锅炉定期检验逾期无故不检者,处使用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锅炉有严重隐患,在接到劳动部门发出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继续使用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处以使用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锅炉房无水处理措施或有措施而无效果,锅炉结垢严重者,处使用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锅炉房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者,处使用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处主管领导100元以下罚款。司炉工人、水质化

8、验人员在值班期间严重违章违纪,经教育不改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单位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者,处100元以下罚款。10锅炉发生重大事故,处使用单位5000元以下罚款,处直接责任者100元以下罚款;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者,处使用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处直接责任者200元以下罚款。隐瞒上述两类事故者,应加倍罚款。第十七条 被罚款项应按下列办法支付:企业应从留利或企业基金中支付,不得摊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从单位经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资金中支付。对个人罚款应由所在单位在本人工资中扣缴或采取其它方式追缴。第十八条 受罚单位或个人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将罚款交到指定的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诉。无故拒交者,可由处罚机关请法院强行执行。第十九条 上列各项罚款一律上交地方财政。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本规则时,可制订适合本地情况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劳动人事部。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