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降低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本规范不适适用于运输工具或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设计。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闪点高于60℃ 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火灾,和水雾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破坏火灾。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除应实施
2、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灭火系统。 2.1.2 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改变传输信号管道。 2.1.3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时间。 2.1.4 水雾喷头 s
3、pray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喷头。 2.1.5 水雾喷头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of spray nozzle 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成最高点和喷口之间距离。 2.1.6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圆锥体。 2.1.7 雨淋阀组 deluge valves unit 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和配套通用阀门组成阀组。 2.2 符 号 条号 符号 单位 涵义 2.2.1 R m 水雾锥底圆半径 2.2.2
4、B m 水雾喷头喷口和保护对象之间距离 2.2.3 θ 。 水雾喷头雾化角 2.2.4 Q L/min 水雾喷头流量 2.2.5 P MPa 水雾喷头工作压力 2.2.6 K —— 水雾喷头流量系数 2.2.7 N —— 保护对象水雾喷头计算数量 2.2.8 S m2 保护对象保护面积 2.2.9 W L/min•m2 保护对象设计喷雾强度 2.2.10 Qj L/s 系统计算流量 2.2.11 N —— 系统开启后同时喷雾水雾喷头数量 2.2.12 qi L/min 水雾喷头实际流量 2.2.13 pi
5、 MPa 水雾喷头实际工作压力 2.2.14 k —— 安全系数 2.2.15 i MPa/m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2.2.16 v m/s 管道内水流速 2.2.17 Dj m 管道计算内径 2.2.18 hy MPa 雨淋阀局部水头损失 2.2.19 By —— 雨淋阀比阻值 2.2.20 Q L/s 雨淋阀流量 2.2.21 H MPa 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计算压力 2.2.22 Σ h MPa 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之和 2.2.23 h0 MPa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实际工作压力 2.2.24
6、 Z m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和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时间高程差 3 设计基础参数和喷头部署 3.1 设计基础参数 3.1.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基础参数应依据防护目标和保护对象确定。 3.1.2 设计喷雾强度和连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1.2要求: 3.1.3 水雾喷头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3.1.4 水喷雾灭火系统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它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
7、3.1.5 采取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5.1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最小规则形体外表面面积确定 3.1.5.2 变压器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变压器外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含油枕、冷却器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投影面积; 3.1.5.3 分层敷设电缆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最小规则形体外表面面积确定。 3.1.6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灌装间、装卸台、泵房、压缩机房等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 3.1.7 输送机皮带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上表面面积确定。 3.1.8 开口容器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8、 3.2 喷头部署 3.2.1 保护对象水雾喷头数量应依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征按本规范式7.1.1和式7.1.2计算确定,其部署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数量。 3.2.2 水雾喷头、管道和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3.2.3 水雾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有效射程。 3.2.4 水雾喷头平面部署方法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部署时,水雾喷头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4倍水雾喷头水雾锥底圆半径;当按菱形部署时,水雾喷头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7倍水雾喷头水雾锥底圆半径。水
9、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水雾锥底圆半径(m); B——水雾喷头喷口和保护对象之间距离(m); θ——水雾喷头雾化角(°)。θ取值范围为30、45、60、90、120。 3.2.5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3.2.5.1 水雾喷头应部署在变压器周围,不宜部署在变压器顶部; 3.2.5.2 保护变压器顶部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3.2.5.3 水雾喷头之间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要求; 3.2.5.4 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6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和储
10、罐外壁之间距离不应大于0.7m。 3.2.7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部署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3.2.7.1 水雾喷头喷口应面向球心; 3.2.7.2 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 3.2.7.3 当球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3.6m; 3.2.7.4 无防护层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8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喷雾应完全包围电缆。 3.2.9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喷雾应完全包围输送机机头、机尾和上、下行皮带。 4 系统组
11、件 4.0.1 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必需采取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测中心检测,并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产品。 4.0.2 水雾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择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0.2.2 腐蚀性环境应选择防腐型水雾喷头; 4.0.2.3 粉尘场所设置水雾喷头应有防尘罩。 4.0.3 雨淋阀组功效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 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 4.0.3.2 接收电控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4.0.3.3 含有手动应急操作阀; 4.0.3.4 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4.0.3.5
12、 驱动水力警铃; 4.0.3.6 监测供水压力; 4.0.3.7 电磁阀前应设过滤器。 4.0.4 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有排水设施室内,其安装位置宜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地点。 4.0.5 雨淋阀前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管道亦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取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孔径应为4.0~4.7/cm2。 4.0.6 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 过滤器后管道,应采取内外镀锌钢管,且宜采取丝扣连接; 4.0.6.2 雨淋阀后管道上不应设置其它用水设施; 4.0.6.3 应设泄水阀、排污口。
13、 5 给 水 5.0.1 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工厂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用水量。 5.0.2 水喷雾灭火系统取水设施应采取预防被杂物堵塞方法,严寒和严寒地域水喷雾灭火系统给水设施应采取防冻方法。 6 操作和控制 6.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控制方法。当响应时间大于60s时,可采取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两种控制方法。 6.0.2 火灾探测和报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实施。 6.0.3 火灾探测器可采取缆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空气管式感温火灾探测器
14、或闭式喷头。当采取闭式喷头时,应采取传动管传输火灾信号。 6.0.4 传动管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距离不宜大于2.5m。 6.0.5 当保护对象保护面积较大或保护对象数量较多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宜设置多台雨淋阀,并利用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水雾喷头数量。 6.0.6 保护液化气储罐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除应能开启直接收火罐雨淋阀外,尚应能开启距离直接收火罐1.5倍罐径范围内邻近罐雨淋阀。 6.0.7 分段保护皮带输送机水喷雾灭火系统,除应能开启起火区段雨淋阀外,尚应能开启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雨淋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电源。 6.0.8
15、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设备应含有下列功效: 6.0.8.1 选择控制方法; 6.0.8.2 反复显示保护对象状态; 6.0.8.3 监控消防水泵启、停状态; 6.0.8.4 监控雨淋阀启、闭状态; 6.0.8.5 监控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7水力计算 7.1 系统设计流量 7.1.1 水雾喷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水雾喷头流量(L/min); P——水雾喷头工作压力(MPa); K——水雾喷头流量系数,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7.1.2 保护对象水雾喷头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保护
16、对象水雾喷头计算数量; S——保护对象保护面积(m2); W——保护对象设计喷雾强度(L/min·m2)。 7.1.3 系统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j——系统计算流量(L/s); n——系统开启后同时喷雾水雾喷头数量; qi——水雾喷头实际流量(L/min),应按水雾喷头实际工作压力Pi(MPa)计算。 7.1.4 当采取雨淋阀控制同时喷雾水雾喷头数量时,水喷雾灭 火系统计算流量应按系统中同时喷雾水雾喷头最大用水量确定。 7.1.5 系统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s——系统设计流量(L/s); k——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17、 7.2 管道水力计算 7.2.1 钢管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 υ——管道内水流速(m/s),宜取υ≤5m/s; Dj——管道计算内径(m)。 7.2.2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宜采取当量长度法计算,或按管道沿程水头损失20~30计算。 7.2.3 雨淋阀局部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r——雨淋阀局部水头损失(MPa); BR——雨淋阀比阻值,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Q——雨淋阀流量(L/s)。 7.2.4 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计算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泵计算压力
18、MPa); ∑h——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之和(MPa); h0——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实际工作压力(MPa); Z——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和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之间高程差,当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水雾喷头时,Z应取负值(m)。 7.3 管道减压方法 7.3.1 管道采取减压孔板时宜采取圆缺型孔板。减压孔板圆缺孔应在管道底部,减压孔板前水平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段管道公称直径2倍。 7.3.2 管道采取节流管时,节流管内水流速不应大于20m/s,长度不宜小于1.0m,其公称直径宜按表7.3.2要求确定。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 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应”; 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宜”或“可”; 反面词采取“不宜”。 A.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应按……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