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科学管理,改进办学条件,增进教诲质量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诲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重要根据。也是关于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原则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合用于新建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高等学校,需增长校舍建筑面积,必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应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
2、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合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本地城乡规划规定,学校教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前提下,有条件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诲资源运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规划建设,应合理拟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行。改建、扩建学校规划建设应在充分运用原有设施基本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3、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配备: 一、每所学校必要配备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依照需要可以配备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依照实际状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农林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农林学院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附属用房;理工院校产学研基地;医学院校临床实习医院;师
4、范院校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 (二)、教职工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库或棚。 (三)、采暖地区供暖锅炉房。 四、国家规定防空地下室。 第十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基本参数。必要配备十二项校舍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采用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本参数;实验室、图书馆二项校舍用房补贴建筑面积指标分别采用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数为基本参数。依照需要可以配备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见附录一)、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设计院(所)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见附录二)建筑面积指标分别采用有关人员数为基本参数; 第十一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1设定办学规模(自然
5、规模)分别制定。 表1大学、专门学院办学规模(学生数)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普通院校 5000 体育院校 3000 艺术院校 10000 5000 5000 0 8000 8000 注:普通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学科构造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建筑面积指标拟定按学校类别分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学科构造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节。 表2大学、专门学院学科构造
6、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构造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构造比例 综合大学(1) 文法类 60% 综合大学(2) 理工类 6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40% 师范、民族院校 文法类 45% 医药院校 医学类 9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10% 艺术类 10% 财经、政法院校 文法类 100% 体育类 5% 外语院校 外语类 90% 理工院校 理工类 7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30% 体育院校 体育类 90% 农林院校 理工类 7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30% 艺术院校 艺术类 1
7、00% 注:理工类学科涉及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涉及文学、法学、哲学、教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十三条大学、专门学院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多层或少量低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基本上增长4%~6%。 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规定。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 生均总指标 综合大学(1) 5000 28.14 综合大学(2)
8、5000 29.49 10000 26.71 10000 27.86 0 25.02 0 26.05 师范、民族院校 5000 28.42 财经、政法院校 5000 24.08 10000 26.90 10000 23.17 0 25.09 0 21.86 理工院校 5000 30.24 外语院校 5000 24.72 10000 28.50 10000 23.81 0 26.66 0 22.50 农林院校 5000 30.13 体育院校 3000 34.07 10000 28.39 5000 32.
9、00 0 26.55 8000 30.36 医药院校 5000 30.01 艺术院校 42.92 10000 28.57 5000 38.40 0 27.26 8000 37.01 注:1、本表总指标未含研究生补贴面积指标。 2、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实际规模不大于或不不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 时指标值;如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有关条文阐明取值。 第二节 教 室 第十五条普通院校、体育院校教室涉及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涉及公
10、共基本课(文化课)、专业基本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涉及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按学科分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科名称 生均教室指标 学科名称 生均教室指标 工学 3.20 文学、哲学、教诲学、历史学、管理学 2.80 (建筑学) 5.70 经济学、法学 2.66 理学、医学 2.75 艺术 10.28 农(林)学 2.56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 5.54 外语 3.36 体育 1.85 第十七条按学校类别分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11、 表5按学校类别分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校类别 生均教室指标 学校类别 生均教室指标 综合大学(1) 2.83 综合大学(2) 2.88 师范、民族院校 2.88 财经、政法院校 2.66 理工院校 2.95 外语院校 3.30 农林院校 2.84 体育院校 1.85 医药院校 2.75 艺术院校 10.28 第三节 实验室 第十八条普通院校、体育院校实验室涉及如下四某些内容: 一、教学实验用房:涉及公共基本课、专业基本课、专业课所需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 二、实习实训用房(涉及工程训练中心); 三、自选
12、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 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贴用房。 艺术院校实验室习惯称实习及附属用房,其内容涉及大型观摩、排练、实习表演、展览陈列、照相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第十九条按学科分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规定。 表6按学科分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科 学科规模 研究生补贴指标 500 1000 3000 4000 5000 10000 (8000) 15000 研究生生 博士生 工学 12.93 11.05 9.53 8.77 8.27 7.93 7.26 7.15 6.00 8.00 理、农(林)、医学
13、 12.90 10.91 9.31 8.53 8.01 7.66 6.98 6.87 6.00 8.00 文学 2.43 1.39 0.98 0.88 0.83 0.80 0.77 0.76 4.00 4.00 外语、经济、法学、管理学 2.94 2.32 1.88 1.72 1.62 1.53 1.26 1.10 4.00 4.00 艺术 15.02 12.64 10.60 9.27 8.37 7.77 (6.91) - 6.00 8.00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 12.32 9.78 7.61 6
14、64 6.20 6.00 - - 4.00 6.00 体育 1.98 1.72 1.58 1.48 1.39 1.32 (1.14) - 4.00 6.00 注:( )括号内数字为8000人指标 第二十条按学校类别分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规定。 表7按学校类别分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综合大学(1) 5000 5.43 综合大学(2) 5000 6.75 10000 4.63 10000 5.76 0 4.00 0 5.02
15、师范、民族院校 5000 5.66 财经、政法 外语院校 5000 1.54 10000 4.77 10000 1.26 0 4.02 0 1.01 理工、农林院校 5000 7.43 体育院校 3000 1.78 10000 6.33 5000 1.59 0 5.56 8000 1.36 医药院校 5000 7.40 艺术院校 10.60 10000 6.60 5000 7.77 0 6.36 8000 6.91 注:1、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实际规模不大于或不不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
16、小或最大规模时指标值;如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或参阅有关条文阐明取值。 2、研究生补贴指标按表6执行。 第四节 图 书 馆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涉及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网络控制室等)、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第二十二条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规定。 表8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 科 学科规模 研究生 补贴指标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5000 理、工、农(林)、医、体 2.
17、44 1.99 1.81 1.63 1.48 1.42 1.34 0.50 文、法、经济、外语 2.65 2.21 2.02 1.83 1.68 1.62 1.54 0.50 艺术 2.98 2.50 2.29 2.10 2.00 - - 0.50 注:1、学科规模系指理工类(理、工、农(林)、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总和或文法类(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总和 2、体育、艺术学科规模不不大于8000人时用8000人指标。 第二十三条按学校类别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规定。 表9按学校类别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18、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10000 0 综合大学(1)、师范、民族、财经、政法、外语院校 - 2.02 - 1.74 1.54 综合大学(2)、理工、农林、医药院校 - 2.00 - 1.71 1.50 体育院校 1.93 1.77 1.62 - - 艺术院校 2.50 - 2.10 2.00 - - 注:研究生补贴指标按表8执行。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第二十四条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重要涉及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
19、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0规定。 表10非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0 非体育院校 1.16 1.14 1.12 1.11 1.09 1.37 1.05 注:1、师范、民族院校体育专业室内体育用房指标参照体育院校指标执行。 2、1000人指标用于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二十五条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重要涉及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
20、规定。 表11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体育院校 12.71 11.59 11.04 10.04 9.12 注:1000人、人指标用于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校行政办公用房涉及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 第二十七条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规定。 表12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10000 0 各类院校 1.0
21、0 0.95 0.80 0.75 0.70 0.60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涉及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第二十九条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规定。 表13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10000 0 普通院校、体育院校 - 1.34 1.31 1.28 1.27 1.23 艺术院校 1.90 - 1.70 1.60 - -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第三十条大学、专门学院师
22、生活动用房重要涉及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征询、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引等办公业务用房,文娱活动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大学、专门学院师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规定。 表14师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0 各类院校 0.60 0.50 0.45 0.40 0.37 0.35 0.30 注: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九节 会堂 第三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会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5规定。 表15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23、 ㎡/生 )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10000 0 各类院校 0.60 0.50 0.45 0.40 0.30 注:0人以上规模高校会堂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6000㎡。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公寓)涉及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 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6规定。 表16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生 ) 学生类别 本科生 研究生补贴指标 研究生生 博士生 各类院校 10 5 14 注:各地依照状况可作恰当调节,但本科生生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研究生
24、生生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2㎡。 第十一节 食堂 第三十五条食堂涉及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 第三十六条食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7规定。 表17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生 ) 办学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0 各类院校 1.45 1.40 1.35 1.30 1.27 1.25 1.20 注:1、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2、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食堂生均指标,在上表基本上增长0.3㎡/生。 第十二节 教工单
25、身宿舍(公寓) 第三十七条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8执行。 表18教工单身宿舍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各类院校 0.50 0.45 0.40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第三十八条后勤及附属用房涉及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 第三十九条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9规定。 表19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
26、模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0 各类院校 2.80 2.50 2.28 1.94 1.84 1.77 1.57 注:1000人指标用于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四十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如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类别、各类校舍用房配备内容、建筑面积指标采用基本参数等均按第三章大学、专门学院关于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20设定办学规模分别制定。 表20高职高专院校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
27、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普通高职高专院校 体育、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000 5000 8000 3000 注:普通高职高专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高职高专院校。 第四十二条高职高专院校学科构造按表21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建筑面积指标拟定按学校类别分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学科构造比例与表21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节。 表21高职高专院校学科构造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构造比例 学校类别 学科构造比例 综合高职学院(1) 文法类 60% 综合高
28、职学院(2) 理工类 6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40% 师范、民族 高职高专院校 文法类 45%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医学类 9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10% 艺术类 10% 财经、政法高职高专院校 文法类 100% 体育类 5% 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外语类 90%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理工类 9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10%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体育类 90%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理工类 9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10%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艺术类 100% 注:理工类学科涉及工学、理
29、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涉及文学、哲学、教诲学、历史学、 法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四十三条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22规定。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四。 表22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面积 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面积 生均总指标 综合高职学院(1) 30.25 综合高职学院(2) 31.81 5000 27.24 5000 28.49 8000 26.17 8000 27.31 师范、民族 高职高专院校 30.19 财经政
30、法高职高专院校 24.88 5000 27.51 5000 23.09 8000 26.41 8000 22.42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32.92 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25.52 5000 29.84 5000 23.73 8000 28.81 8000 23.06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32.81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1000 36.37 5000 29.73 34.14 8000 28.70 3000 32.90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32.51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000 43.03 5000 29
31、38 39.37 8000 28.35 3000 37.35 注: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实际规模不大于或不不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各项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 最大规模时指标值;如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第四十四条高职高专院校聘有外籍教师或设有专职科研机构、函授部、设计院(所、室)时,其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大学、专门学院关于规定执行(详见附录一、二)。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十五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室(艺术高职高专院校除外)、室内体育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32、指标均按大学、专门学院关于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学科分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与大学、专门学院相似(见表6)。 二、按学校类别分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按学校类别分实验室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实验室指标 综合高职学院(1) 6.65 综合高职学院(2) 8.20 5000 5.16 5000 6.41 8000 4.62 8000 5.75 师范、民族 高职高专院校 6.54 财经、政法 高职高专
33、院校 1.45 5000 5.38 5000 1.18 8000 4.81 8000 1.04 理工高职高专院校 9.24 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1.45 5000 7.69 5000 1.18 8000 7.18 8000 1.04 农林高职高专院校 9.24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1000 1.53 5000 7.69 1.41 8000 7.18 3000 1.32 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9.03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000 11.16 5000 7.43 8.69 8000 6.92
34、 3000 7.34 注: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实际规模不大于或不不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各项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 最大规模时指标值;如学校实际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第四十七条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4规定。 表24按学科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 科 学科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理、工、农(林)、医、体 2.20 1.80 1.61 1.44 1.30 文、法、经济、外语 2.38 1.98 1.80 1.65 1.5
35、1 艺术 2.56 2.20 2.00 - - 二、按学校类别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5规定。 表25按学校类别分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生 )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综合(1)、师范、民族、财经、政法、外语高职高专院校 - 2.24 - 1.80 1.62 综合(2)、理工、农林、医药高职高专院校 - 2.20 - 1.75 1.58 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2.20 1.90 1.70 - -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2.56 2.20 2.00 - - 第四十八条高职高专院校
36、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6规定。 表26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各类高职高专院校 1.05 0.85 0.80 0.70 0.65 第四十九条高职高专院校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7规定。 表27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办学规模 1000 3000 5000 8000 普通高职高专、体育高职高专院校 1.14 1.10 1.07 1.05 1.02 艺术高职高专院校 1.68 1.52 1.44 - - 第五十条高职
37、高专院校会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8规定。 表28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生 )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各类高职高专院校 0.54 0.45 0.41 注:8000人以上规模学校,会堂建筑面积应不不不大于5000㎡。 附录一 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重要涉及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依照主管部门批准留学生人数进行配备,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1规定。 附表1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生 ) 留学
38、生(人数) 100 200 300 400 500 ≥1000 留学生用房指标 31.66 30.00 29.17 28.90 28.70 28.50 注:留学生局限性100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人指标基本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涉及单元式住宅及其他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依照主管部门批准人数进行配备。单身普通教师住一室户,单身专家及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三室户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
39、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规定。 附表2外籍教师其她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 外籍教师人数 5 10 15 20 25 >25 生活用房指标 12.0 8.0 7.0 6.0 5.5 5.0 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专职科研机构用房涉及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专职科研机构所需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征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3规定。 附表3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人 ) 专职科研机构名称 人均指标 专职科研机构名称 人均指标
40、文法类 16 各种设计研究院(所) 15 理工类 30 注:由国家安排重点科研项目经关于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建筑面积不受本指标限制。 二、函授部用房涉及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4规定。 附表4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人 ) 项 目 人均指标 函授部行政办公用房 12 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表1 单位:㎡/生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1) 综合大学(2) 师范、民族院校 学科构造 文法类60%、理工类40% 理工类60%、文法类40% 文法类45%、理工类40% 艺术类10%、体育类5
41、%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0 5000 10000 0 5000 10000 0 1、教室 2.83 2.83 2.83 2.88 2.88 2.88 2.88 2.88 2.88 2、实验室 5.43 4.63 4.00 6.75 5.76 5.02 5.66 4.77 4.02 3、图书馆 2.02 1.74 1.54 2.00 1.71 1.50 2.02 1.74 1.54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1 1.37 1.0
42、5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8、会堂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
43、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十二项指标共计 28.14 26.71 25.02 29.49 27.86 26.05 28.42 26.90 25.09
44、 续表1-1 学校类别 理工院校 农林院校 医药院校 学科构造 理工类70%、文法类30% 理工类70%、文法类30% 医学类90%、文法类1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0 5000 10000 0 5000 10000 0 1、教室 2.95 2.95 2.95 2.84 2.84 2.84 2.75 2.75 2.75 2、实验室 7.43 6.33 5.56 7.43 6.33 5.56 7.40 6.60 6.36 3、图书馆 2.00 1.71 1.50 2.00 1.71 1.50
45、 2.00 1.71 1.50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8、会堂 0.50 0.40 0.
46、30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1.94 1
47、77 1.57 十二项指标共计 30.24 28.50 26.66 30.13 28.39 26.55 30.01 28.57 27.26 续表1-2 学校类别 财经、政法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学科构造 文法类100% 外语类90% 文法类10% 体育类90% 文法类10% 艺术类10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0 5000 10000 0 3000 5000 8000 5000 8000 1、教室 2.66 2.66 2.66 3.30 3.30 3.30 1.85 1.8
48、5 1.85 10.28 10.28 10.28 2、实验室 1.54 1.26 1.01 1.54 1.26 1.01 1.78 1.59 1.36 10.60 7.77 6.91 3、图书馆 2.02 1.74 1.54 2.02 1.74 1.54 1.93 1.77 1.62 2.50 2.10 2.00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04 10.04 9.12 1.14 1.11 1.09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49、 0.80 0.70 0.60 0.95 0.80 0.75 1.00 0.80 0.75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4 1.31 1.28 1.90 1.70 1.60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5 0.40 0.37 0.50 0.40 0.37 8、会堂 0.50 0.40 0.30 0.50 0.40 0.30 0.60 0.50 0.45 0.60 0.50 0.45
50、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5 1.30 1.27 1.40 1.30 1.27 11、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