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人员必需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实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络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依据要求,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干部人事档案。4、查阅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私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要珍惜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许可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材料要
2、细致查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通常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许可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手续办理(必需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出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珍惜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充足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功效,建立完整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碎材料管理和“四统一”管理。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立即维护,确保信息内容正确、完整和
3、新鲜。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碎材料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六个月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十二个月汇总一次,并做好相关资料立卷工作。5、对新维护档案管理信息要立即备份,并登记备份时间和关键内容。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验,预防机器故障造成信息损坏或丢失。7、未经同意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员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议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搜集补充制度 1、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搜集归档要求,常常经过相关部门搜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评、培训、奖惩、工资、入
4、党等工作中新形成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搜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需是组织上形成,或是组织上审定认可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材料不得搜集。3、凡新参与工作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全部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30天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部门归档。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信息,立即、主动地向相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6、注意做好材料搜集中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搜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判别归档制度 1、对搜集干部档案材料必需依据中组
5、部相关要求进行认真判别,不属归档材料不得私自归档。2、归档材料必需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3、不属归档范围材料,可分别情况,给予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需具体登记,并报主管责任人审查同意。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需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材料,必需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根据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需做到立即、正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能够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3、转出档案必需完整齐全,并按要求经过认真整
6、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干部人事档案应经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员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5、转递档案必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6、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查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署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30天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7、干部人事档案应伴随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立即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通常转出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验查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档案要定时地进行检验查对,通常每六个月查对一次,发觉问题,立即处理。2、凡提供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
7、,要严格检验,经查对无误后,方可入库。3、整理好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验查对,发觉差错,立即纠正。4、转出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和目录检验查对一遍,预防张冠李戴或缺乏材料。5、凡搜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验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6、输入计算机干部人事信息须和干部人事档案查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根据中国档案法、中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工作。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置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需备有防火、
8、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方法应常常检验,保持库房清洁和适宜温、湿度。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员管理。管理人职员作变动时,必需办理好交接手续。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相关干部全方面材料和包含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关键问题材料。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相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9、在工作中形成多种初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
9、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30天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材料。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和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制度,保持搜集材料渠道通畅。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部门,应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络。6、发觉递交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搜集、判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转递;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5、为相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订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9、定时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10、办理其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