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相关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通知起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公布时间:-06-06 15:27 阅读次数:43 选择字号:T|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国务院 5月19日(此件公开公布)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关键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终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关键举措。根据国务院相关深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布署,制订本方案。一、清理规范范围和标准(一)范
2、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汇报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汇报批复以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行政审批事项。此次纳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累计65项。(二)标准。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律取消审批。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需保留,要经过修法取消审批。三是审批机关能够经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能够经过后续监管处理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四是对确需保留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协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事项,应经过统一平台优化步骤、提升效
3、率。二、清理规范内容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包含安全强制性评定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降低为42项。(一)保留34项。住房城镇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计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国土资源部门4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关键矿床审批。水利部门3项:农业灌排影响
4、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海洋部门3项: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核准(非重特大项目)。环境保护部门2项: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发。气象部门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能源部门2项: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初步设计审批、核电厂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批。发展改革部门1项:节能审查意见。公安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安全部门1项:包含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1项:军用核设施(含铀尾矿渣库选址、建造)安全许可
5、。民航部门1项: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宗教部门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移民管理机构1项:移民安置计划及审核意见。人民防空部门1项: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二)整合24项为8项。住房城镇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计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关键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和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计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
6、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包含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多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一是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汇报审批”、“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础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
7、批”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二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汇报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文物部门4项整合为1项: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许可”、“进行大型基础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许可”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将“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
8、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3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1项。(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军队相关部门2项:落实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四)包含安全强制性评定5项。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难危险性评定。气象部门1项:重大计划、关键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三、工作要求(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工作。在简政放权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
9、、高效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要根据“一个窗口对外”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包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足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深入降低报建审批事项。另外,对包含安全强制性评定,应经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方法落实到位。(二)各地域要将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施“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回复”。严格遵照政务公开标准,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
10、,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协力度,优化办理步骤,提升办事效率。附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国务院相关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通知国发29号附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序号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备注一、保留事项(34项)1住房城镇建设部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计划许可证核发中国城镇计划法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2住房城镇建设部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核发中国城镇计划法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3住房城镇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国建筑法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住房城镇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
11、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住房城镇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6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国港口法中国航道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要求(交通部令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要求(交通部令第3号)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7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措施(交通部令第14号,11月30日给予修改)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8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中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相关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
12、定(国发50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措施(交通部令第14号,11月30日给予修改)省、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9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中国航道法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10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中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1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12国土资源部土地征收审批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13国土资源部供地方案审批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物权法市、县或上级人民政府14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压覆关键矿床审批中国矿产资源法省级以上地质
13、矿产主管部门15水利部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中国水法国务院相关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标决定(国发5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16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要求(水利部令第5号,7月8日给予修改)水行政主管部门17水利部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础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措施(水规计344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18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中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相关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同意项目用海审批措施批复(国函44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9国家海洋局无
14、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中国海岛保护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20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核准(非重特大项目)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通知(国办发59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21环境保护部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2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发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23中国气象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24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灾难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
15、(国务院令第412号)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25国家能源局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初步设计审批中国矿山安全法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26国家能源局核电厂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批中国消防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能源局27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意见中国节省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28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要求(公安部令第106号,7月17日给予修改)直辖市、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9安全部包含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中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
16、412号)国家安全机关30国家国防科工局军用核设施(含铀尾矿渣库选址、建造)安全许可中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国防科工委令第1号)国家国防科工局31中国民航局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域管理局32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事务条例省、市、县级宗教事务部门33移民管理机构移民安置计划及审核意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赔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省级以上移民管理机
17、构34国家人防办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中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国人防办字第18号)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二、整合事项(24项整合为8项)1住房城镇建设部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计划许可证核发中国城镇计划法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镇人民政府1至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计划类许可证核发”2住房城镇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关键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1至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计划类许可证核发”3住房城镇建设部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18、护条例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1至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计划类许可证核发”4住房城镇建设部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和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使用性质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县城镇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1至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计划类许可证核发”5住房城镇建设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5至6项合并为“工程建设包含城市绿地、树木审批”6住房城镇建设部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5至6项合并为“工程建设包含城市绿地、树木审批”7住房城镇建设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19、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7至9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8住房城镇建设部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多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7至9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9住房城镇建设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7至9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0住房城镇建设部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10至11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
20、施审核”11住房城镇建设部拆除、移动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县级以上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10至11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2水利部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汇报审批中国防洪法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12至15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3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计划同意书审核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12至15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4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中国防洪法中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主管机关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12至15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
21、价审批”15水利部国家基础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中国水文条例水行政主管部门12至15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6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汇报书审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措施(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16至17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7水利部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主管部门16至17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8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中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主管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9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
22、建设工程许可中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主管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20国家文物局进行大型基础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许可中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主管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21国家文物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许可中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主管部门18至21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22国家林业局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中国森林法中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22至24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2
23、3国家林业局在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同意,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22至24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24国家林业局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中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决定(国发29号)林业主管部门22至24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1军队相关部门落实国防要求中国国防动员法2军队相关部门军事设施保护意见中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措施(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298号)四、包含安全强制性评定(5项)1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国职业病防治法2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中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措施(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难危险性评定地质灾难防治条例4中国气象局重大计划、关键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中国气象法气象灾难防御条例5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国防震减灾法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