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帐款管理制度
一、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措施
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帮助营业人员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以评其帐款作业绩效,特订定本措施。
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帐款管理措施要求,切实实施帐款作业,俾使该营业单位每个月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统计,并应逐日或每七天提供单位主管相关各员未收款情况资料,确保各笔帐款安全。
第叁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月底未收款余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表5.3.1:
当月份销货净额
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帮助催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出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连带处分。
第五条 凡合乎前2条要求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逾期帐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实施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 凡收回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第七条 本措施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