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典当有限责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实,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实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财务工作质量,立即、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足发挥财务管理作用,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各部门及职员办理财务事务,必需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财务部应依据财政部制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 企业财务部应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公布会计档案管理措施制订会计档案管理措施。第二章 筹集资金管理第五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措施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本着
2、“规模合适、筹措立即、起源合理、方法经济”四项基础标准进行。第一节 筹集资金估计管理第六条 筹集资金估计及分析。企业实施战略计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依据项目可行性汇报,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估计分析。筹集资金由财务部依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估计需要量。资金需求估计通常采取“现金流量法”,即估计企业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出。财务部在估计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好筹资方案。第七条 按资金起源渠道不一样,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全部者权益两大类。第二节 负债管理第八条 负债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现时义务,推行该
3、义务预期会造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一样,分为流动负债和长久负债。流动负债包含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久负债包含长久借款、其它长久应付款。企业使用长久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 企业负债是资金关键起源,企业应充足利用负债进行经营,取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财务情况,适宜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财务风险。第十条 企业偿还贷款必需经过要求审批程序,具体程序以下:财务责任人应依据企业财务情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
4、审核及董事长同意后,由财务责任人负责还款事宜。第十一条 企业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考税法相关要求进行核实,经财务责任人审核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节 全部者权益管理第十二条 全部者权益是指全部者在企业资产中享受经济利益,其它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全部者权益包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十三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管理部门。根据实收资本组成份类、分明细核实,具体反应实收资本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关键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收捐赠资产、其它资本公积,具体核实反应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因为过去交易、事项
5、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第十六条 企业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员负责,根据业务发生次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时查对银行存款日志账和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对于库存现金应天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现金要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对应账务处理。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依据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现金管理措施。企业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范围之内,超出限额现金要立即
6、存入银行。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支票管理措施。第二节 贷款管理第十九条 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款项。质押贷款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借款人每笔借款(即每张当票)设置分户。第二十条 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置分户。第二十一条 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出要求期限未还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置分户。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企业资金安全,财务部应依据企业业务部实际情况制订备用金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 当票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付
7、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应该补充签订书面协议,但约定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措施要求。第二十四条 贷款方法、额度,当票填写、使用,当物保管及典当行收取利息、手续费均根据国家商务部颁布典当管理措施实施。第二十五条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要求以年末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余额1百分比提取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余额达成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累计余额10时,不再计提。因为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出当年末贷款余额10时,超出部分应用红字冲回。财税部门有要求时,从其要求。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第二十六条 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第一十六条 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
8、“绝当贷款”业务发生应收未收综合费用(不超出5日)。第二十八条 其它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业务性或非业务性临时挂账款项,包含应收未收多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费用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和应收取多种垫付款项。如企业职员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依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企业职员若离开企业必需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第二十九条 坏账准备金是依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它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十二个月1百分比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达成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它应收款科目累计余额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出年末应收款项累计余额10时,超出部分以红字冲回。财
9、税部门有要求时,从其要求。第四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关键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超出2年,也作为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订固定资产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 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取平均年限法,估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要求以下:1、房屋建筑物 20年2、运输工具 5年3、电脑、打印机等其它设备 5年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发生支出工程完工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
10、购入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协议设置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第三十五条 长久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不含十二个月)各项费用,包含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第三十六条 长久待摊费用采取直线法在费用项目标受益期内平均摊销: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2、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还未使用年限内摊销;3、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费用,包含人职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款费用等,先在长久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损益。第四章 损益管理第一节 收入管理第三十七条
11、 收入是指企业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它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第三十八条 其它营业收人是指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营业收入。第三十九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经营业务以外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第二节 费用管理第四十条 费用是指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各项费用含折旧。第四十一条 企业费用实施预算管理,财务部应依据董事会制订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第四十二条 为了愈加好地控制企业费用支出,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制订费用支出管理措施。第五套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四十三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结果,包含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第四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取应付税
12、款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按下列次序进行分配:1、填补以前年度亏损;2、取10法定盈余公积;3、提取5法定公益金;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5、向股东分配红利。第四十六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达成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填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通常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第四十七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合适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人下十二个月度利润分配。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施。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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