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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企业组织行为,住所《中国全民所胡制工业企业法》、《中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 企业是中国XX单位设置,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科技服务为关键任务她民全部制企业。
第三条 XX单位是本企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万元,由XX单位以货币方法投入。
第五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升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根据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关
2、键方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 企业依法登高注册,含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赏组织发挥政治关键作用,确保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落实实施。
第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为工会提供必需活动条件。企业经过职员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施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员正当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升职员素质。
第二章 企业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法
第九条 企业宗旨:信托科技优势,加紧科技结果产业化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
3、术服务等为一体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第十一条 经营方法:
第三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企业实施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
第十三条 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XX(上级单位名称)任命。
第十四条 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方面责任。
第十五条 院长领导企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 依据法律和国务院要求,决定企业各项计划。
2、 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
3、 聘用、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4、 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和年度
4、计划、基础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员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企业人员编制,制订、修改和废除关键规章制度方案。
5、 依法奖惩职员。
第十六条 院长依靠职员群众推行本法要求企业各项义务,支持职员代表大会、工会和其它群众组织工作,实施职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决定。
企业决议机构为院务会议,组员包含: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 职员和职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职员享受《劳动法》要求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员应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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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职员代表会是企业实施民主管理基础形式,是职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机构。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是企业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员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职员代表大会根据《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职员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员代表大会应该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员推行义务。
第五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多种税、费、基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建立统一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统一财务管理措施。企业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1、 好成本核实和成本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实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
6、资产折旧,按要求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2、 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3、 加强资金监督控制,建立全方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汇报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4、 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采取借贷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企业会计年度采取公历制,自公历每十二个月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 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 劳动、从事、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从事、工资分配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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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企业依据《中国劳动法》,全方面实施劳动协议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个形式吸收优异科技人才。企业有权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相关要求录用,解聘职员。
第三十条 企业落实按劳分配标准,在当选要求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了,职职员资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劳动保障制度。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该终止并进行清算:
1、门依法决定解散;
2、因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3、企业宣告破产;
4、其它原因。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订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多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要求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起草、修改经XX上级单位同意,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立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