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要求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术语、定义和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验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消防法》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专职消防队管理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2、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职消防队 股份企业所属地域企业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3.2 战备工作 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抢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准备工作。 3.3 战备值班 专职消防队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施在岗职守行动。 3.4 执勤人员 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人员总称。 3.5 执勤战斗 专职消防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抢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总称。 3.6 执勤战斗装备 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抢救援和现场监护等各类装备和器材总称。 3.7 执勤实力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
3、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总称。 3.8 执勤战斗预案 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抢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订各类预案总称。 3.9 准军事化管理 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施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战备值班 4.1.1 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命令立即出动,快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抢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4.1.2 各支(大)队应设置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统一指挥。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1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指挥助理各1人;并结合本单位
4、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4.1.3 指挥长由支(大)队领导及战训部门关键责任人轮番担任;作战指挥助理由战训部门副职领导和参谋轮番担任;通信指挥助理由指挥中心专业人员轮番担任;战勤保障指挥助理由装备或防火部门专业人员轮番担任。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4.1.4 基层大(中)队每日(班)应设执勤队长,负责本队战备管理和执勤战斗指挥工作。基层大(中)队执勤队长应由大(中)队领导轮番担任;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供水员和摄(录)像员等人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4.1.5 战备指挥部人员必需由含有对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
5、任本级指挥工作人员担任;基层大(中)队执勤人员必需经过对应等级消防专业培训人员担任。上述人员在队期间,应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4.1.6 专职消防队各级执勤人员应实施一日生活制,明确要求起床、早操、整理内务、洗漱、早检验、开饭、操课、午休、课外活动、晚点名、就寝等活动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实施定时检验和考评。 4.1.7 支(大)队机关执勤人员,应佩戴袖标或其它执勤标识;在不影响战备值班前提下,可在要求范围内从事本人正常业务工作;如需要离开驻地开展执勤战备相关工作,应统一行动,并佩戴好执勤用具,确保随时根据指挥部指令投入战斗;执勤人员单独外出,必需经当日(班)指挥长同意,并指定相同等级或
6、专业人员替班。 4.1.8 专职消防队应明确要求执勤人员正常执勤和用餐、洗浴、业务训练、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大型会议、消防车加油等情况下出动方法,明确要求个人活动许可范围,确保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在要求时间内按要求出动。 4.1.9 专职消防队各级战备值班应实施交接班制,每班对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运行情况、营房和通信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并严格推行交接手续。交接班时,接到紧急出动信号,应由交班人员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4.1.10 专职消防队每班应对当班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数量进行实时统计和统计,在全队范围内公布,并按要求程序逐层上报。外出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
7、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时,应按摄影应要求逐层上报。 4.2 战备职责 4.2.1 支(大)队领导应推行下列职责: a) 组织落实上级相关战备工作要求,制订并落实战备工作方法,研究处理战备工作中问题; b) 督促各级、各部门人员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c) 掌握责任区基础情况和各类应抢救援队伍执勤实力,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d) 组织制订并熟悉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难事故处理对策。 4.2.2 战训部门或人员应推行下列职责: a) 掌握队伍执勤实力,熟悉责任区及联防区内其它消防和应抢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等情况; b) 组织制订各类灾难事故力量调动方案、
8、执勤战斗预案和区域联防支援预案; c) 检验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和应抢救援准备工作; d) 拟制战备工作安排、指示、计划,督促队伍落实落实; e) 组织制订执勤战斗装备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战备管理和调配工作; f) 组织队伍熟悉责任区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发觉问题; g) 协调责任区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单位和其它应抢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和应抢救援协同作战各项准备工作。 4.2.3 装备管理部门或人员应推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 b) 制订专
9、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c) 落实执勤战斗装备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和运行统计,负责装备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4.2.4 防火部门或人员应推行下列战备职责: a) 立即向战训部门和基层大(中)队通报责任区单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问题、火灾隐患及改变情况; b) 做好责任区情况熟悉和演练协调工作,参与制订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c)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4.2.5 战备指挥部应推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当班人员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落实实施战备工作要求,接收下级请示汇报,并立即妥善处理;
10、 b) 掌握责任区各类灾难事故特点和处理对策、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相关情况和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 c) 掌握当班执勤实力及其它应抢救援队伍执勤实力分布,检验督促战备工作; d) 监督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e) 指挥火灾扑救、应抢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行动。 4.2.6 指挥中心应推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关键单位等情况; b) 掌握本级队伍和责任区其它应抢救援队伍执勤战斗实力及改变情况,立即汇报指挥长和相关部门; c) 掌握责任区多种应抢救援力量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单位通信联络方法;
11、 d) 定时和基层大(中)队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e) 负责当日执勤实力统计、公布和上报工作;负责执勤实力动态跟踪,并按要求向指挥长汇报情况; f) 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4.2.7 基层大(中)队领导应推行下列职责: a) 落实上级战备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执勤制度,确保执勤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b) 掌握本队执勤人员、装备和责任区其它灭火和应抢救援队伍情况; c) 组织责任区情况调查,制订执勤战斗预案,定时组织演练; d) 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它灾难事故种类、特点及处理
12、对策; e) 落实各项安全方法,根据要求上报战备工作信息。 4.2.8 战斗班长应推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熟悉关键单位现场情况、灾难事故处理程序及行动要求; b) 掌握和本班相关执勤战斗预案,依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确定和调整战斗任务分工; c) 熟悉本班执勤战斗装备使用操作,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d) 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问题,并立即向执勤队长汇报。 4.2.9 战斗员应推行下列职责: a) 了解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关键单位等基础情况; b) 保持分管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13、c) 掌握责任区关键灾难事故处理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各项任务。 4.2.10 通信员应推行下列职责: a) 坚守岗位,根据出动命令或报警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统计; b) 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觉故障立即汇报并修复; c) 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关键单位等相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相关单位、部门联络方法; d) 接到上级指示,立即汇报值班领导。 4.2.11 驾驶员应推行下列职责: a) 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关键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b) 熟练掌握车辆结构及车载固定装备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立即排除使用中通常故障; c) 负责车
14、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维护保养,立即补充车辆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2.12 供水员应推行下列职责: a) 熟悉责任区各类水源、消防供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和消火栓数量和位置。 b) 掌握供水装备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 c) 负责消防水源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时对消防水源进行检验。 4.2.13 摄(录)像员应推行下列职责: a) 熟悉摄(录)像器材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b) 掌握现场摄(录)像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 c) 负责摄(录)像器材充电、维护保养工作,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d) 负责执勤战斗图片
15、及音视频资料传输、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3 战备等级 4.3.1 专职消防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准备状态为常常性战备;在重大节日、负担特殊保卫任务、责任区生产情况异常、发生重大灾难和上级要求加强戒备情况下战备状态为特殊战备。 4.3.2 专职消防队处于常常性战备状态时,执勤人员在岗率不应低于当班执勤人员定员数95%,执勤车辆完好率不应低于核定执勤车辆总数95%。常常性战备工作宜和日常工作合并进行,但日常工作必需服从、服务于战备工作。 4.3.3 专职消防队进入特殊战备状态时,应确保执勤实力达100%,并依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支(大)队战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值班
16、立即搜集掌握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定,制订作战方案,逐层进行战备动员,通报任务情况。 4.4 执勤战斗预案 4.4.1 专职消防队应依据灭火和应抢救援实际需要,制订下列灭火救援预案: a) 支(大)队灭火救援总体预案; b) 支(大)队和基层大(中)队各类灾难事故力量调动方案; c) 支(大)队和基层大(中)队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灭火战斗预案; d) 化学危险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难、建筑坍毁、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职员遇险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关键内容抢险救援类型预案; e) 责任区关键生产装置异常情况、紧急抢修、消防水中止、特殊危险动火等有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
17、事故等情况下现场监护预案; f) 区域联防支援预案。 4.4.2 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预案应满足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情况下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需要。基层大(中)队灭火作战预案应覆盖责任区内全部关键生产装置、要害生产部位及其它关键保护目标。 4.4.3 执勤战斗预案由本级制订,由支(大)队战训部门或专业人员审核,由支(大)队主管领导同意,在地域企业应急管理部门立案,在全支队范围内公布。执勤战斗预案废止权限和审核同意权限相同。 4.4.4 专职消防队应依据执勤战斗预案演练、专题战术研讨和责任区内保卫目标改变等情况,定时组织对各级执勤战斗预案进行评价,立即修订完善或重新制订预案,不停增强预
18、案科学、合理、有效和可操作性。 4.5 执勤战斗装备 4.5.1 专职消防队应建立执勤战斗装备管理台帐,明确执勤消防、应抢救援、通信、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剂数量、相关参数、适用范围等,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方法,确保其一直处于战备状态。 4.5.2 基层大(中)队应按下列分工,对执勤战斗装备实施管理和日常保养: a) 执勤队长负责本队执勤战斗装备使用管理,督促执勤人员作好检验和日常保养工作; b) 班长负责本班执勤车辆、随车装备和本人个人防护装备管理日常保养工作; c) 驾驶员负责本人驾驶消防车和本人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和日常保养工作; d) 通信员负责通信器材和本人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和日
19、常保养工作; e) 战斗员负责各自分管随车装备和本人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和日常保养工作; f)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执勤战斗装备管理和日常保养工作。 4.5.3 专职消防队应按下列要求,实施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登记清查制: a) 建立支(大)队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登记册,由支(大)队装备管理和战训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每十二个月对全部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进行1-2次清查; b) 建立基层大(中)队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登记册,指定专员负责,每个月最少对全队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进行1次清查; c) 建立库存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登记册,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每个月最少对库存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进行
20、1次清查; d) 建立随车执勤战斗装备登记册,由班长负责,在每班交接班或外出实施任务归队前,组织消防员对各分管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进行清查; e) 清查中发觉执勤战斗装备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查明原因,立即上报,并立即修复或补充。 4.5.4 专职消防队应按下列要求,对执勤战斗装备进行定时保养: a) 根据执勤战斗装备技术手册或说明书要求,定时进行对应等级专业保养; b) 每日进行以清洁、检验为关键内容日常保养,并纳入执勤交接班内容; c) 每七天组织以执勤战斗装备全方面清洁、检验为关键内容“车场日”活动,发觉问题立即上报处理; d) 外出实施灭火救援任务返回后,立即对使用过设备进
21、行擦拭清洁。 4.5.5 专职消防队应按下列要求,对执勤战斗装备进行定时测试: a) 每七天对水罐和泡沫消防车进行1次灭火系统性能测试; b) 每个月对举高类消防车进行1次灭火系统、液压升降系统及救生系统性能测试; c) 每六个月对干粉消防车进行一次灭火系统性能测试; d) 其它执勤战斗装备按其使用要求定时进行性能测试。 4.5.6 消防车、消防船(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按要求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并悬挂正当牌照; b) 应按支(大)队统一标号停放,停放位置应便于出动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冻及保温要求; c) 不得用于和执勤战斗及现场监护无关活动。 4.5.7
22、其它执勤战斗装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随车消防和抢险救援器材,应由基层大(中)队统一标号,并牢靠地放在固定位置上; b) 消防员个人防护器材装备,应标明使用人队别和代号,并放置在出动时方便取用位置上; c) 个人手持对讲机等移动通讯器材,应由基层大(中)队统一标号,并由专员保管。 4.6 战备教育和检验 4.6.1 专职消防队应定时开展以形势任务、政策法规、纪律作风、职业操守等为关键内容战备教育,确保执勤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在新老队员补退、重大节日、关键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战备教育。 4.6.2 基层大(中)队每七天最少组织1次全方面战备检验,关键检验以下内
23、容: a) 各项执勤战备制度实施情况; b) 业务训练工作完成情况; c) 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及紧急出动达标情况; d) 器材装备及物资点验和缺失情况; e) 车载和库存灭火剂存放情况; f) 消防水源手册使用情况; g) 档案、台账、统计等基础工作情况。 4.6.3 支(大)队或三级管理大队每个月最少组织1次战备检验,关键检验下列内容: a) 各项执勤战备制度实施情况和档案、台账、统计等基础工作情况; b) 各类执勤战斗预案编制、演练及熟悉情况; c) 业务训练实施及灭火救援技战术掌握和利用情况; d) 执勤战斗装备管理情况和消防车和关键装备操作熟悉情况; e)消防水源检验、普查和水源手册使用及数据信息更新情况; f) 营房及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 g) 执勤人员在岗情况及紧急出动达标情况。 4.6.4 关键节日及重大活动时,地域企业应组织专题战备检验,关键检验下列内容: a) 战备工作安排和执勤战备要求落实情况; b) 各类执勤战斗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c) 关键执勤战斗装备、营房及设施保障情况; d) 值班领导在岗情况和执勤人员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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