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AF003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 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 言 1.1 概述 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映堆核电厂质量保证提出了必要满足基本规定。 1.1.2 本规定提出质量保证原则,除合用于核电厂外,也合用于其她核设施。 1.1.3 为了保证核电厂安全,必要制定和有效地实行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取、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营和退役)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行这些大纲
2、提出了原则和目的。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原则是相似。 1.1.4 必要指出:在完毕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取、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营和退役中),对要达到质量负重要责任是该工作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人员。 1.1.5 质量保证大纲应涉及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质量所必须活动,验证所规定质量已达到所必须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客观证据所必须活动。 1.1.6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一种实质性方面。通过有效管理增进达到质量规定途径是:对要完毕任务作透彻分析,拟定所规定技能,选取和培训适当人员,使用恰当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开展工作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
3、质量保证大纲必要对所有影响质量活动提出规定及办法,涉及验证需要验证每一种活动与否已对的地进行,与否采用了必要纠正办法。质量保证大纲还必要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规定文献证据。 1.1.7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详细办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状况下,都必要遵循本规定所拟定原则,制定详细执行程序。还必要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要周密制定,便于实行,并保证技术性和管理性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 范畴 本规定对核电厂厂址选取、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营和退役期间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和实行提出了原则和目的。这些原则和目的合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质量具备影响各种工作
4、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送、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实验、调试、运营、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的合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负责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营人员以及参加影响质量活动其她组织。 附录I所列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阐明和补充。 1.3 责任 1.3.1 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责任,营运单位必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规定制定相应合用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所有门审核。 1.3.2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营运单位必要负责制定和实行整个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
5、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她单位制定和实行大纲所有或其中一某些,但必要仍对总大纲有效性负责,同步又不减轻承包者义务或法律责任。 2 质量保证大纲 2.1 概述 2.1.1 必要依照本规定提出规定,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一某些。总大纲必要对核电厂关于工作(例如厂址选取、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营和退役)控制作出规定。每一种工作控制也必要符合本规定规定。 2.1.2 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管理人员,必要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涉及交货期长物项材料采购)。核电厂运营管理部门必要保证在运营期间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执行。 2.1.3 所有大纲必
6、要拟定负责筹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组织构造,必要明确规定各关于组织和人员责任和权力。 2.1.4 大纲制定必要考虑要进行各种活动技术方面。大纲必要涉及关于规定,以保证承认工程规范、原则、技术规格书和实践经验通过核算并得到遵守。除了管理性方面控制之外,质量保证规定还应涉及阐述需达到技术目的条款。 2.1.5 必要拟定质量保证大纲所合用物项、服务和工艺。对这些物项、服务和工艺必要规定相应控制和验证办法或水平。依照已拟定物项对安全重要性,所有大纲必要相应地制定出控制和验证影响该物项质量活动规定。 2.1.6 所有大纲必要为完毕影响质量活动规定适当控制条件,这些规定要涉及为达到规定质量
7、所需要恰当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 2.1.7 所有大纲还必要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人员培训。 2.1.8 必要定期地对所有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 2.1.9 所有大纲必要规定文献语种。必要采用办法保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人员对书写文献语言具备足够知识。文献翻译本必要由合格人员进行审查,必要验证与否与原文献相一致①。 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2.2.1 所有大纲必要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活动(涉及核电厂运营期间活动)都必要按合用于该活动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完毕。为拟定各种重要活动与否已满意地完毕,程序、细则和图纸必要涉及恰当定性和(或)定量验收准则。 2.2.
8、2 从事各项活动单位,必要制定有筹划地、系统地实行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程序并形成文献。编写程序必要便于使用,涉及所需专业技能,内容清晰、精确。必要依照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以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漏掉。 2.3 管理部门审查 所有大纲必要规定,参加实行大纲单位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那某些质量保证大纲状况和合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要采用纠正办法。 3 组 织 3.1 责任、权限和联系 3.1.1 为了管理、指引和实行质量保证大纲,必要建立一种有明文规定组织构造②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级别及内外联系渠道。在考虑组织构造和职
9、能分工时,必要明的确施质量保证大纲人员既涉及活动从事者也涉及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方面责任范畴。组织构造和职能分工必要做到: (1) 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人员来实现其质量目的,可以涉及由完毕该工作人员所进行检查、校核和检查; (2) 当有必要验证与否满足规定规定期,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人员进行。 ① 在安全导则HAD003/03、HAD003/06~003/10中,列有执行本规定这一某些可供采用办法。 ② 进一步阐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2。 3.1.2 必要对负责实行和验证质量保证人员与部门权限及职能作出书面规定。上述人员和部门行使下列质量保证职
10、能: (1) 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行相应合用质量保证大纲; (2) 验证各种活动与否对的地按规定进行。 这些人员和部门必要拥有足够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规定物项采用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到作出恰当安排。 3.1.3 负责质量保证职能人员和部门必要向级别足够高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须权力和足够组织独立性,涉及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权力。由于人员数目、进行活动类型和场合等有所不同,因而,只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人员和部门已经拥有所需要权力和组织独立性,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组织构造可以
11、采用不同形式。但是,不论组织构造如何,在进行影响质量活动任何场合负责有效地实行质量保证大纲任何某些一种或几种人,都必要能直接向为有效地实行质量保证大纲所必须级别足够高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3.2 单位间工作接口 在有各种单位状况下,必要明确规定每个单位责任,并采用恰当办法以保证各单位间工作接口和协调。必要对参加影响质量活动单位之间和小组之间联系做出规定。重要信息交流必要通过相应文献。必要规定文献类型,并控制其分发。 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3.3.1 为了挑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活动人员,必要制定相应筹划。该筹划必要反映出工作进度,以便留出充分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
12、需要人员。 3.3.2 必要依照从事特定任务所规定学历、经验和业务纯熟限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活动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必要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以便保证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业务纯熟限度。在某些状况下,必要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业务水平。安全导则HAD003/02列有执行本安全规定这一某些规定可行办法。 4 文献控制 4.1 文献编制、审核和批准 必要对工作执行和验证所需要文献(例如程序、细则及图纸等)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控制办法必要涉及明确负责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关于影响质量活动文献人员和单位。负责审核和批准单位或个人有权查阅作为审核和批准根据关
13、于背景材料。 4.2 文献发布和分发 必要按最新分发清单建立文献发布和分发系统。必要采用办法,使参加活动人员可以理解并使用完毕该项活动所需对的适当文献。 4.3 文献变更控制 变更文献必要按明文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审、批单位有权查阅作为批准根据关于背景材料,并必要对原文献规定和意图有足够理解。变更文献必要由审核和批准原文献同一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或者由其专门指定其她单位审核和批准。必要把文献修订及其实际状况迅速告知所有关于人员和单位,以防止使用过时或不适当文献。 5 设计控制 5.1 概述 5.1.1 必要制定控制办法并形成文献,以保证把规定相应设
14、计规定(例如国家核安所有门规定、设计基准、规范和原则等)都对的地体当前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设计控制办法还必要涉及保证在设计文献中和论述适当质量原则条款。必要控制对规定设计规定和质量原则变更和偏离。还必要制定办法,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功能起重要作用任何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进行选取,并审查其合用性。 5.1.2 必要在下列方面应用设计控制办法: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护和修理可达性以及检查和实验验收准则等。 5.1.3 所有设计活动必要形成文献,使未参加原设计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评价。 5.2 设计接口
15、控制 必要书面规定从事设计各单位和各构成部门间内部和外部接口。必要足够详细地明确规定每一单位和构成部门责任,涉及涉及接口文献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必要为设计各方规定涉及设计接口设计资料(涉及设计变更)交流办法。资料交流必要用文献记载并予以控制。 5.3 设计验证 5.3.1 设计控制办法必要为验证设计和设计办法与否恰当作出规定(例如通过设计审查、使用其她计算办法、执行恰当实验大纲等)。设计验证必要由未参加原设计人员或小组进行。必要由设计单位拟定验证办法,并必要按规定范畴用文献给出设计验证成果。 5.3.2 当用一种实验大纲代替其她验证或校核办法来验证详细设
16、计特性与否恰当时,必要涉及恰当原型实验件鉴定实验。这个实验必要在受验证详细设计特性最苛刻设计工况下进行。当不能在最苛刻设计工况下进行实验时,如果能把成果外推到最苛刻设计工况,并且实验成果能验证详细设计特性时,则容许在其她工况下做实验。 5.4 设计变更 必要制定设计变更(涉及现场变更)程序,并形成文献。必要仔细地考虑变更所产生技术方面影响,所规定采用办法要用文献记载。对这些变更必要采用与原设计相似设计控制办法。除非专门指定其她单位,设计变更文献必要由审核和批准原设计文献同一小组或单位审核和批准。在指定其她单位时,必要依照其与否已掌握关于背景材料,与否已证明能胜任关于详细设计领域工作
17、以及与否足够理解原设计规定及意图等条件来拟定。必要把关于变更资料及时发送到所有关于人员和单位。 6 采购控制 6.1 概述 6.1.1 必要制定办法并形成文献,以保证在采购物项和服务文献中涉及了或引用了国家核安所有门关于规定、设计基准、原则、技术规格书以及为保证质量所必须其她规定。 6.1.2 为保证质量,采购规定必要涉及(但依照状况不但限于)下列方面: (1) 供方承担工作范畴阐明; (2) 依照条例、规范、原则、程序、细则及技术规格书等文献(涉及其修订版)对物项或服务所规定技术规定; (3) 实验、检查和验收规定以及任何关于这些活动专用细则和规定
18、 (4) 当需要到源地进行检查和监查时,为此目而进入供方设施、查阅记录规定; (5) 拟定合用于物项或服务采购质量保证规定和质量保证大纲条款。并不规定所有供方都要有符合本规定所有条款质量保证大纲,但采购文献必要依照需要限度,规定承包者或分包者提出符合本规定关于条款质量保证大纲; (6) 拟定所需要文献,例如编写并提交买方审核或承认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检查和实验记录以及其她质量保证记录; (7) 有控制地分发、保存、维护和处置质量保证记录规定; (8) 对解决不符合项进行报告和批准规定; (9) 把关于采购文献规定扩展到下一层次分包者和供方规定,涉及买以
19、便于进入设施和查阅记录规定; (10) 提交文献限期规定。 6.2 对供方评价和选取 6.2.1 必要将被评价供方按照采购文献规定提供物项或服务能力作为选取供方基本根据。 6.2.2 依照状况,对供方评价涉及: (1) 对供用能表白其以往类似采购活动质量资料评价; (2) 对供方新近可供客观评价、成文、定性或定量质量保证记录评价; (3) 到源地评价供方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4) 运用抽查产品进行评价。 6.3 对所购物项和服务控制 6.3.1 必要对所购物项和服务进行控制,以保证符合采购文献规定。控制涉及由承包者提供质量客观证
20、据、对供方进行源地检查和监查以及物项和服务交货检查等办法; 6.3.2 如有必要,必要在双方批准地点,为规定材料样品保存一段规定期间并加以控制,以便提供做为进一步检查手段。 6.3.3 证明所购物项和服务(涉及用于核电厂运营、换料和维修备件和更换件)符合采购文献规定文字证据必要在安装或使用前送到核电厂现场。这个证据必要足以证明该物项和服务满足所有规定。文字证据可以采用注明该物项或服务已满足各项规定合格证书形式,但必要可以证明这些证书真实性。 7 物项控制 7.1 材料、零件和部件标记 7.1.1 必要按照制造、装配、安装和使用规定,制定标记物项(涉及某些加工组件)
21、办法。依照规定,通过把批号、零件号、系列号或其她合用标记办法直接标记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物项记录上,以保证在整个制造、装配和安装以及有效期间保持标记。标记物项所需要文献,必要在整个建造过程中都能随时查阅。 7.1.2 必要最大也许地使用实体标记,在实际不也许或不满足规定状况下,必要采用实体分隔、程序控制或其她合用办法,以保证标记。这些标记办法必要能在各种场合下防止使用不对的或有缺陷材料、零件和部件。 7.1.3 在使用标记状况下,标记必要清晰,不能含混和被擦掉。在使用这种办法时,不得影响物项功能。标记不得被表面解决或涂层所遮盖,否则必要用其她标记办法代替。当把物项提成几某些时
22、每一某些都必要保持原标记。 7.2 装卸、贮存和运送 7.2.1 必要制定办法并形成文献,以控制装卸、贮存和运送。这些办法必要涉及按照已制定程序、细则或图纸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清洗、包装和保管,以防损伤、变质和丢失。当特定物项需要时,必要规定和提供专用复盖物、专用装卸设备及特定保护环境,并验证与否具备这些办法。 7.3 维护 安全重要物项维护,必要保证其质量相称于该物项本来所规定质量。 8 工艺过程控制 8.1 必要按照规定规定,对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实验、调试和运营中所使用影响质量工艺过程予以控制。当所达到质量取决于所使用工艺过程,且不能通过对成品检查来
23、验证时(例如在焊接、热解决和无损检查中使用工艺),必要依照关于规范、原则、技术规格书、准则规定或其她特殊规定,制定某些办法并形成文献,以保证这些工艺由合格人员、按照承认程序和使用合法设备,按既有原则来完毕。对于既有规范、原则、技术规格书和准则尚未涉及工艺或质量规定超过这些文献规定状况,必要对人员资格、程序或设备鉴定规定另行作出规定。 9 检查和实验控制 9.1 检查大纲 9.1.1 为了验证物项、服务和影响其质量各项活动与否符合已形成文献程序、细则及图纸规定,必要由从事这些活动单位或由其她单位为该单位制定并实行关于这些物项、服务和影响其质量活动检查大纲。必要对保证质量所必须每
24、一种工作环节都进行检查。对安全重要检查必要由未参加被检查活动人员进行。 9.1.2 如果不能对已加工物项进行检查或规定附加工艺监视,大纲必要规定间接控制办法,例如通过对加工办法、设备和人员监视等。当检查和工艺监视缺一就不能充分控制时,必要同步进行检查和工艺监视。 9.1.3 如果规定在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或见证这种检查时,必要在恰当文献中注明这些停工待检点。未经指定单位批准,不得进行停工待检点后来工作。如果进行规定停工待检点后来工作,则必要在开始该工作之前,以文献形式批准。 9.1.4 必要为已建成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制定和执行所需要在役检查大纲,必要对照基准数据评价其成果。
25、 9.2 实验大纲 9.2.1 对于为证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将能满意地工作所需所有实验,必要制定实验大纲,以拟定实验工作,保证其执行并形成文献。实验大纲必要涉及所有需要做实验,必要时,涉及程序鉴定实验以及设备鉴定实验、样机鉴定实验、安装前复核实验、调试实验和运营阶段监测实验。 9.2.2 必要按书面实验程序做实验。书面程序列有设计文献中规定规定和验收限值,并涉及某些规定,以保证明验先决条件均已具备,实验是在适当环境条件下由受过恰当训练人员使用已对的标定仪表来进行。实验成果必要以文献形式给出并加以评估,以保证满足规定实验规定。 9.3 测量和实验设备标定 9.3.1 为
26、了拟定与否符合验收准则,必要制定某些办法,以保证所使用工具、量具、仪表和其她检查、测量、实验设备和装置都具备适当量程、型号、精确度和精度。 9.3.2 为了使精确度保持在规定限值内,在规定期间间隔或在使用之前,对影响质量活动中所使用实验和测量设备必要进行标定和调节。当发现偏差超过规定限值时,必要对此前测量和实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重新评估已实验物项验收。必要制定控制办法,以保证恰本地装卸、贮存和使用已标定过设备。 9.4 检查、实验和运营状态显示 9.4.1 核电厂各物项实验和检查状态,必要通过使用标记、打印、标签、签条、工艺卡、检查记录、实体位置或其她适当办法予以标记,指明通
27、过实验和检查物项与否可验收或列为不符合项。必要在物项整个制造、安装和运营中按需要保持检查和实验状态标记,以保证只能使用、安装或运营已通过了所规定检查和实验物项。 9.4.2 必要制定某些办法,以显示核电厂系统和部件运营状态,例如在阀门和开关上挂标示牌,以防止误操作。 10 对不符合项控制 10.1 概述 必要制定某些办法,控制不满足规定物项,以防止误用或误装。为了保证对不符合规定物项控制,在实际可行时必要用标记、标签或实体分隔办法来标记不符合规定物项。必要为不符合规定物项或带有缺陷物项制定控制下一步工序、交货或安装办法,形成文献并予以实行。 10.2 对不符合项审
28、查和解决 必要按文献规定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物项进行审查,并拟定与否不加修改地接受、拒收、修理或返工。必要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解决权限。对已经接受不符合规定(涉及偏离采购规定)物项,必要告知采购人员,必要时,向指定机构报告。对已接受变更、放弃规定或偏差阐明都必要形成文献,以指明不符合规定物项“竣工”状态。必要按适当程序,对经修理和返工物项重新进行检查。 11 纠正办法 质量保证大纲必要规定采用恰当办法,以保证鉴别和纠正有损于质量状况,例如故障、失灵、缺陷、偏差、有缺陷或不对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其她方面不符合项。对于严重有损于质量状况,大纲必要对查明起因和采用纠正
29、办法作出规定,以防止其再次浮现。对于严重有损于质量状况,必要用文献阐明其鉴别、起因和所采用纠正办法,并向关于各级管理部门报告。 12 记 录 12.1 质量保证记录编写 必要在质量保证大纲实行中编写足够使用质量保证记录。记录中必要有质量客观证据,涉及审查、检查、实验、监查、工作执行状况监视、材料分析等成果,电厂运营日记以及密切有关资料,例如人员、程序和设备鉴定资料、所作必要修正和其她关于文献。所有质量保证记录都必要笔迹清晰、完整、并与所记述物项或服务相相应。 12.2 质量保证记录收集、贮存和保管 12.2.1 必要按书面程序和细则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该制
30、度必要能保存足够记录,以便提供影响质量活动证据和阐明物项运营前状况基准数据;必要为记录鉴别、收集、编入索引、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置作出规定。记录贮存方式必要便于检索,并将记录保存在恰当环境中,以尽量减少变质或损坏和防止丢失。 12.2.2 必要以文献形式对质量保证记录、关于实验材料和样品保存时间做出规定。对的地标明核电厂物项“竣工”状态记录,必要在该物项从制造直到贮存、安装及运营有效寿期内,由营运单位或由其指定部门保存。对于不需要全寿期保存记录,必要依照该记录类别规定相应保存时间。必要依照书面程序处置记录①。 13 监 查 13.1 概述 必要采用办法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实
31、行及其有效性。必要依照需要执行有筹划、有文献规定内部及外部监查制度,以验证与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各个方面,并拟定大纲实行有效性。监查必要依照书面程序和监查项目表(提问单)进行。负责监查单位必要选取和指定合格监查人员。参加监查人员必要是对所监查活动不负任何直接责任。在内部监查时,对被监查活动实行负有直接负责人,不得参加挑选监查小组人员工作。监查人员必要用文献给出监查成果,必要由对被监查领域负责机构对监查中所发现缺陷进行审核和纠正。必要采用后续行动,以验证纠正办法实行。 13.2 监查筹划安排② 必要依照活动状况及其重要性来安排监查筹划,在浮现下列一种或各种状况时必要进行监查: (
32、1) 有必要对大纲实行有效性进行系统或某些评价时; (2) 在订立合同或发给订货单前,有必要拟定承包者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能力时; (3) 已签定合同并在质量保证大纲执行了足够长一段时间之后,有必要检查关于部门在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关于规范、原则和其她合同文献中与否行使所规定职能时; (4) 对质量保证大纲中规定职能范畴进行重大变更(例如机构重大改组或程序修订)时; (5) 在以为由于质量保证大纲缺陷会危及物项或服务质量时; (6) 有必要验证所规定纠正办法实行状况时。 ① 进一步阐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4。 ② 进一步阐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5。 附录I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导则目录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制定 HAD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质量保证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质量保证 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质量保证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质量保证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营期间质量保证 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质量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