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书编号:SZHX-WZ-G-007号公 开 招 标招 标 文 件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项目:环卫车辆一批项目类别: 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二一六年五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协议关键条款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受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之委托,就其单位环卫车辆一批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投标人参与投标。1.招标项目编号:SZHX-WZ-G-007号2.招标项目简明说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一批标段设备名称数
2、量13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8吨扫路车1辆8吨洗扫车2辆2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3吨吸粪车1辆38吨转运车2辆3.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投标,此次招标不接收进口产品。4.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单位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中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给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含有下列条件”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二)、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材料:1、投标单
3、位需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投标单位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标专题授权书及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须为该单位正式职员证实材料(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社保缴纳证实等相关材料)。注:欢迎符合条件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证实文件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至代理企业备审,以原件为准。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络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经教授资格复审合格投标单位方可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
4、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为确保项目质量,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投标方法。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至 5 月17日起,天天09: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3)出售方法: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购置,现金支付。(4)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5)此次项目采购预算:第一标段: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元) 第二标段: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元) 第三标段:壹佰零肆万元整(1040000.00元)6.答疑提交及答疑会召开
5、时间:(1)答疑提交截止时间: 5 月16日下午16:00时前请有疑问供给商以书面形式将疑问汇总以后传真至我企业。(2)提交方法:经过传真至051268700399。(3)答疑会召开时间:5 月17 日早晨9:30整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会议室(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6月 2 日9:00整(2)接收截止时间:6 月2日 9:30整(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4)接收人:公证处公证员8.开标相关信息:(1)开标时间:6月2日9:30整(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
6、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9.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10.投标确保金数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31500.00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7300.00元整 第三标段:人民币10400.00元整 投标确保金交纳帐号: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开户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帐号:890603投标确保金必需按银行要求支付方法,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达成指定帐号,并至招标代理企业换取投标确保金收据。11.交货日期:自协议签定之日起20天内货到现场。交货地点:依据甲方要求进行。12.履约确保金:中标金额5%13.中标服务费率:以国家计委相关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要求收费标准下浮30%支付中
7、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1.1%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0.5%注:中标服务费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714.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络人:何兵 联络电话:15.此次招标联络事项:(1)联络人:顾瑜/叶韵(2)联络电话:/1396213(3)传真电话:(4)联络地址: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大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5)邮政编码:2
8、15000(6)电子邮箱:16本公告同时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等媒体公布,招标文件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查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组织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一批项目标招标活动。1.2此次招标活动及所以次招标产生协议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依据招标代理人公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投标行为。2.4协议:采供双
9、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内容签署以书面形式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2.5甲方(采购方):协议中明确要求实际购置货物和服务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甲方)2.6乙方(供给商):协议中要求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7伴随服务: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应负担和提供货物和服务相关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方法、维修响应及协议中要求乙方应负担其它义务。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统称。2.9天:日历日。2.10交货地点: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提交货物和服务最终抵达地点。2.11协议价
10、款: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在正确地推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价款。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起源地。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范围中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给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含有下列条件”3.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3.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3.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3.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4.投标委托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
11、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授权)(格式见第三章)。5.投标费用5.1不管投标过程中做法和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具体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方法给予解答(包含对问询解释,但不说明起源),回复将通知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
12、。8.2投标人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7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9.招标文件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不管出于自己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方法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含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招标文件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它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投标时间前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3、,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10.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有疑问之处,应在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直接反应情况。招标代理人应该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投标人。10.3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4投标答疑会会议统计包含全部问题和回复,会议统计副本将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
14、件投标人。因为投标答疑会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内容修改,由招标代理人根据本须知第9条要求方法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汉字编制。12.投标文件组成和次序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2.1.2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2.1.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用于唱标);12.1.4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2.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实文件部分,均不得出现价格):12.2.1 相关资格文件申明函(格式
15、见第三章);1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2.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2.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2.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2.6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2.7投标人财务情况汇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12.2.8投标人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实材料;12.2.9投标人证实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证书、证实、文件等资料;(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标专题授权书原件;)12.2.10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包含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等说明(本表格中不得出
16、现价格)(格式见第三章);12.2.11投标货物和服务性能、技术指标说明和描述,及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第三章); 12.2.12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 12.2.13产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和维保方案(包含投标单位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等,质保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计算);12.2.14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12.2.15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介绍、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介绍;12.2.16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第三章);注:投标人必需提交上述12.1.112.2.15款要求资料。不然,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
17、绝;投标人所提交资格文件完整是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评分。注: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 12.3 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要求内容共同组成。12.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12.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2.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上述12.4项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次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
18、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资格证实文件部分)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其中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实文件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投标书二中不可出现价格,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除外。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对此次投标具体说明编制14.1对此次投标具体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以后,和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4.2对此次投标具体说明能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关键材质和性能具体描述;14.2.2关键材料、结构明细表(包含名称、规格型号、需用量、生产厂名);
19、14.2.3关键材料质量判定证书;14.2.4加工设备情况(包含用于此次招标货物生产加工、检测设备仪器);14.2.5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14.2.6具体交货清单、交货安装计划;14.2.7投标人提出合理化提议(如对招标货物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替换方案等);14.2.8货物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方法;14.2.9同类货物销售业绩。15.投标报价15.1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提供包含全部设备、100万车辆保险、上牌费、辅助材料、安装、调试、吊装费、人工、机械、包装、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多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20、,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15.4一项投标内容只许可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收任何有选择性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除非协议关键条款另有要求。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确保。16.投标确保金16.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邀请函中所要求投标确保金。16.2投标人必需于开标前一天将投标确保金交纳至投标
21、邀请函中要求帐号,并至招标代理企业换取投标确保金收据。投标确保金能够采取现金、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形式交纳。16.3未按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4落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人凭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确保金,在和采购方签署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16.5.1开标后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16.5.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2条要求签署协议;16.5.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4条要求缴付中标服务费;16.5.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
22、规行为。17.投标文件使用期17.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使用期短于这个要求期限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全部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形式进行。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拒绝接收延期要求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确保金不会被没收。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邀请函中所述份数“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
23、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18.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授权);18.2.2投标函;18.2.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8.2.4投标报价表;18.2.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18.2.6对此次投标具体说明;18.2.7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等;18.2.8投标书三(资格证实文件)要求资料;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人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实;18.4投标文件和此次招标要求正本及副本份
24、数不一样,属于无效文件,招标代理企业不予接收。五、投标文件递交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9.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标段号、招标代理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字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19.1.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实文件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实文件部分)合订本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标段号、招标代理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实文件部分
25、)”、“开标时启封”等字样。19.2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代理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成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期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21.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以后,假如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人。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
26、(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撤回投标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或邮电抵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不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要求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依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22.2参与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实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22.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中产生代表或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验证投标确保金收据,确定无误后拆封唱
27、标。22.4招标代理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投标修改、投标撤回等,招标代理人将作唱标统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唱标统计上签字确定。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按时参与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2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2.6.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志、密封及投标文件份数未按投标邀请函中要求;22.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22.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22.6.4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人负责组
28、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推行其法规要求职责。24.评标内容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相关授予中标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中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经过指定联络人和投标人进行联络。25.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组成有没有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5.2初审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标准修正;2
29、5.2.1假如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2.4假如以文字表示数据和数字表示有差异,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5.2.5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25.2.6投标人不一样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3和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显著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些偏离不许可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许可修改投标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25.4评标委员会
30、对投标文件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实。25.5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1投标文件未根据本须知第18条要求签署和盖章;25.5.2未按本须知第12条要求提交资格文件;25.5.3和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5.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5.5投标人报价是选择性;25.5.6投标人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5.7投标报价超出预算。26.投标澄清26.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问询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6.2必需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问题作书面回复,该书面回复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
31、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7废标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27.1.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7.2废标后,招标代理人将把废标理由通知全部投标人。28.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条件、评
32、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原因:28.2.1货物和服务质量确保(保障)内容;28.2.2售后三包(如系国家要求三包货物)维修、维护、备件、配件供给及其它伴随服务;28.2.3企业信用及财务情况;28.2.4其它优惠条件;28.2.5参与各类招投标态度及信誉。28.2.6最低投标报价或最高折扣百分比是中标关键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标29.中标单位确实定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29.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3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和
33、招标采购单位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人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公告,投标单位如有质疑,应于评标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30.中标人标准30.1确定为中标投标人必需含有实施本协议能力和资源。30.2在协议签署之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履约能力进行最终审查,审查方法包含问询、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觉中标单位提供材料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情况有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回,并在使用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1.中标通知书31.1确定中标候选单位7个工作以后,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投标人其投标被接收。在中
34、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交货时间、相关协议签署期限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31.3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负担解释未中标原因义务。32.协议签署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甲方代表签署协议。32.2签署协议及协议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为依据。32.3采购人在签署协议时能够签署增加中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补充协议,但增加数量不得超出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10%。33.履约确保金33.1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33.2中标投标人必需在协议签定后三日内按投标邀请函中要求将履约确保金交至甲方帐户。33.3
35、履约确保金(无息)将在乙方推行完协议全部义务后凭乙方收款收据在五天内退返乙方。八、其它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按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假如未按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确保金,并保留诉讼权利。35.监督和公证35.1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相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人投、开、评标过程将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九、协议通常条款(一)协议文件36.协议文件适使用方法律36.1适适用于协议文件法律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地方性法规。37.协议文件组成
36、和解释次序37.1协议文件组成和解释次序以下:37.1.1协议关键条款;37.1.2协议通常性条款;37.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协议;37.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7.1.5相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7.2协议关键条款效力优于协议通常性条款效力。38.协议文件使用文字38.1协议文件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8.2协议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技术性条款标准和规范。(二)标物通常条款39.完整物权对于出卖标物,乙方应该拥有完整物权,而且乙方负有确保第三人不得
37、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含知识产权)义务。40.质量确保40.1乙方应确保所供标物是全新,未使用过,而且是非长久积压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确保其提供标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使用寿命期内应含有满意性能。在乙方承诺质量确保期限内,乙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及伴随服务而造成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0.2依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确保期内,假如标物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标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0.3除协议关键条款要求外,协议条款中标物
38、质量确保期按自标物经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41.包装乙方应该根据约定包装方法交付标物。对包装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该根据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方法包装,或根据通用方法包装,没有通用方法,应该采取足以保护标物包装方法。42.伴随服务42.1乙方除应推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物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2.1.1标物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开启、调试、监督(假如必需安装、调试话),提供现场安装所需要全部配套物品、辅助物品;42.1.2提供标物组装和通常维修所必需工具;42.1.3在协议要求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服务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乙方在质量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42.1.4对甲方
39、技术人员技术指导或培训。42.2除协议另有要求之外,伴随服务费用均已含在协议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物交付、检验和验收43.标物交付43.1标物全部权自标物交付时转移。43.2乙方应该根据约定期限和约定地点交付标物。43.3乙方应该根据约定或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物单证以外相关单证和资料。44.检验和验收44.1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标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实,合格检验证实作为验收依据,但不能作为相关标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最终检验结果。44.2甲方依据协议要求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实,该证实作为最
40、终付款所需文件组成部分。44.3验收期限自标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之日起九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双方应在协议条款中约定。44.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一方支付。(四)对标物提出异议时间和措施45.对标物提出异议时间和措施45.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该于双方约定检验期间内将标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形及处理方法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5.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实又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所交标物符合协议要求。45.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不然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协议价款和支付46.
41、协议价款和支付46.1本协议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6.2乙方应根据双方签署协议要求交货并在协议关键条款要求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6.2.1合格销售发票;46.2.2甲方盖章签收后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实。46.3甲方应按协议关键条款要求期限和方法付款。46.4依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依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违约责任47.违约责任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应该负担继续推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8.甲方违约责任48.甲方违约责任48.1在协议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偿付协议总
42、价款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8.2甲方违反协议要求,拒绝接收乙方交付合格标物,应该负担乙方由此造成损失。49.乙方违约责任49.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出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应向甲方偿付协议总价款5%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9.2乙方逾期交货,应在发货前和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根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天天千分之二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负担甲方所以遭致损失费用。50.不可抗力50.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依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
43、部免去责任。但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去责任。50.2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应该立即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50.不可抗力50.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依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但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去责任。50.2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应该立即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七)索赔51.索赔51.1甲方有权依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1.2在本协议要求检验期和质量确保期内,假如乙方对甲方提
44、出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51.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100万保险费、上牌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保护退回标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51.2.2依据标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遭受损失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物价格;51.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或标物来更换有缺点部分或修补缺点部分,乙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对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物质量确保期。51.3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
45、,乙方未能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更长时间内,根据协议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假如这些金额不足以赔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赔偿。51.4甲方提出索赔书面材料和乙方同意索赔方案应报招标代理人审核。(八)履约确保金或履约保函52.履约确保金或履约保函52.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供对应履约确保金,确保金使用期应不低于协议使用期。52.2乙方如提供履约保函,则应根据第三章所给定格式或甲方可接收其它格式提供。52.3假如乙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
46、约确保金中取得赔偿。52.4履约确保金(无息)将在乙方推行完协议义务,甲方支付协议价款五天内退回。(九)协议解除和转让53.协议解除53.1有下列情形之一,协议一方能够解除协议:5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标,未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权解除协议;53.1.2因协议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推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53.2有权解除协议一方,应该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以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协议,协议在书面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54.协议转让协议部分和全部全部不得转让。(十)协议生效55.协议生效协议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即生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确保金,并报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立案。(十一)争议处理56.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人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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