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和宣传工作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依据中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均须实施本要求。 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实施分级管理负责制。 第二章 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须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单位防火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实施中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消防管理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 (二)组织制订消防
2、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逐层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要经费; (四)组织领导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检验,处理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发生火灾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改善安全方法。 第五条 各单位所属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部门行政领导全方面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接收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监督检验和指导; (二)依据本部门工作、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
3、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验实施情况,发觉违章行为立即阻止; (三)常常组织职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相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四)对所辖防火范围常常进行检验,发觉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原因,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应采取安全可靠方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五)发生火灾时,主动组织职员扑救,帮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六条 各工种、各岗位要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或防火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种、本岗位日常消防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工作,下班时拉闸断电,清除废旧可燃、易燃物,做好交接班过程中防火安全工作; (
4、二)严格实施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觉不安全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提出改善意见; (三)定时组织职员维护保养设置在本工作区域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发觉着火时应立即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应着火前后情况。 第三章 防火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在单位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一)制订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实施措施; (二)落实落实单位逐层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验各单位、各部门实施消防法规和各项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检验,督促
5、协调处理火险隐患; (三)定时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四)组织多种形式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职员总人数千分之一、二配置消防专职干部;职员人数少单位,可配置或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并要确定一个对应部门为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简称消防工作组织)。专职消防干部和消防工作组织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承接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具体事务; (二)对基层单位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验和指导; (三)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方案及相关消防工
6、作文件,编辑消防工作简报,建立和管理消防工作档案; (四)负责掌握本单位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关键防火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信道和火险隐患存在和改变情况; (五)组织职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和演练; (六)负责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检验工作和开具动火证实; (七)负责和组织防火安全检验,督促、帮助相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购置、配置灭火器材; (八)帮助相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包含内装修)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中消防安全工作; (九)在防火安全检验工作中,发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用火、用电和其它不安全操作行为,应立即阻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善方法,对有发生火灾危险原因,有权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发生火灾时,应主动组织扑救,并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各单位为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可建立义务消防队。其关键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定时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练,提升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二)常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安全检验,熟悉掌握本单位防火关键部位、消防水源、通道、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情况; (三)了解灭火作战方案和扑救火灾岗位及任务; (四)在扑救火灾同时应立即报警,并主动抢救人员,疏散物资
8、;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其指挥员汇报火场情况,并帮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 (五)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预防死火复燃。 第四章 管理方法 第十条 依据“确保关键、兼顾通常、不留死角”标准,各单位应依据生产,经营工作性质、任务、作用和特点,确定防火关键部位和防火责任区,并建立健全严密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利用多个形式对职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时对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木工、锅炉工、仓库保管员、制景人员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和新职员进行有针对性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工作简报、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电影、知识问答、竞赛、演讲会、举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班等群众喜闻乐
9、见形式,对职员进行普遍宣传教育;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消防工作中优异人物和优异事迹和火灾案例进行关键宣传教育;主动参与当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举行多种消防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消防职责分工,常常开展防火安全检验; (一)各单位每三个月组织保卫、技安等人员共同检验,部门每个月检验一次,关键部位和防火责任区每七天检验一次,岗位每日班前班后检验,消防干部常常检验; (二)夜间值班干部和值班巡查人员负责夜间消防安全检验,单位定时组织夜间抽查; (三)依据季节不一样特点和在重大节日期间,由单位领导组织并参与全方面检验,发觉不安全原因要立即给予处理; (四)消防安全检验关键是:用火、用
10、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关键物资管理贮存,逐层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消防工作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备好用,整改火险隐患情况和职员群众对防火安全重视情况等; (五)各级检验人员在消防安全检验后,均应作出检验统计,对查出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原因逐件登记、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火险隐患,要定项目、定人员、定方法,限期整改,并报请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夜间值班干部和值班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下列职责: (一)值班干部要不定时地进行夜间抽查,督促值班巡查人员尽职尽责,并负责指挥处理已发觉火情; (二)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检验火源、电源情况,熟悉防火关
11、键部位和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分布情况,发觉火险隐患或漏洞要采取方法立即排除并汇报领导,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并主动扑救; (三)严格实施交接班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配置对应种类和数量消防器材,做到分布合理,使用方便,并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时间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五章 消防技术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六条 下列部门和场所应安装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一)录音、录像、控制、审听审看、播音、传音、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和变(配)电等技术用房; (二)电影和电视剧摄影棚、电视演播室、剧场、影院、礼堂、俱乐部、音乐厅
12、和排练厅等人员集中场所; (三)录音录像带、影片、图书、资料和档案等存放场所; (四)精密仪器设备存放和安装使用场所; (五)物资仓库或价值较高物品存放场所; (六)带塔楼建筑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塔; (七)其它应该安装消防技术防范设施部位和场所。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广播电视中心、电影电视拍摄录制场所和机房、仓库等关键建筑,必需根据国家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技术防范设施进行统一计划和施工,不得挤占其经费和拖延施工。 第十八条 需要安装两处以上消防技术防范设施单位,应该统筹计划,做到系统化、网络化。有条件单位应和当地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监控系统联网。 第十九条 凡安装技术防范设施单位必需建立健全管理、使
13、用、维护、保养等制度,配置昼夜值班人员和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常常检验设备运行情况,发觉故障立即排除。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定时总结消防工作,凡认真落实实施本要求,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集体和个人,由单位给表彰和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主动参与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异; (二)模范实施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 (三)主动参与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 (四)刻苦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提议; (五)发觉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损失; (六)立即发觉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集体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私自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挪作它用或损坏; (二)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 (三)违犯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造成火灾事故; (四)私自离开值班岗位或玩忽职守,引发火灾事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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