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陂宁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一、陂宁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实施村账镇记。村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填制、多种应收应付款兑现,和协议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 村委会每个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志账等送到镇农
2、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需先推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现金收入,必需存入银行基础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署经济协议,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条 村委会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生产性投资审批,包含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10000元以下,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10001元至50000元,由村党支委、村委会组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
3、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组员公共签字; (三) 50001元以上,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统计。 第十一条 非生产性投资审批,关键包含日常办公费用。 (一) 500元以下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 501元至1000元,由村党支委、村委会组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组员共同签字; (三)1001元以上,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统计。 第十二条 征地款分配使用方案必需符合政
4、策法规,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立案。 第十三条 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第四章 干部酬劳 第十四条 村干部酬劳由集体支付工资补助每人每个月600元,交通补助主任、副主任、委员每人每个月70元,通讯补助主任每个月270元、副主任每个月170元、委员每个月130元。发展经济分成奖按年总收入(扣除土地转让收入)分成白费之十五位在职干部年底奖金。 第十五条 落选村干部由集体一次性不一样每十二个月200元。 第五章 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公
5、开关键内容包含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订报表样式立即、正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每个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方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责任人署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需实施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立即公布。报账时,必需附上相关预决算资料及协议。 第二十条 包含征地款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关键财务事项和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经济事项,应立即进行专题公布。 第
6、二十一条 村委会实施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底实施情况给予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需公布整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需将整年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村委会换届、关键责任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需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移交手续。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必需接收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组员于每个月5日前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收支单据进行审核。民主理财小组组员酬劳采取误工补助方法,每人每十二个月200元。 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小组发觉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现象
7、时,有权提出纠正提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开支,相关支出由责任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名单及署名字迹,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立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于3月21日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 本制度实施日之前制订原陂宁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陂宁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坭陂镇陂宁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 一、公益事业 第一条 本村水、电
8、路建设,文教、卫生、福利等建设,均属公益事业,由村民委员会在取得大多数村民同意情况下,制订建设计划和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委代表会议审议经过实施,学校管理方面需按学校发展和建设情况,本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有责任支持学校建设。 第二条 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标投标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人员聘用均实施公开。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公益事业项目收费管理,村民代表对公益事业事业收费进行监督,水电费收缴情况,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二、社会治安 第四条 每个村民全部要学法、知法、遵法,自学地维护法律权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
9、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造谣惑众,拔弄事非。 第六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实施公务。 第七条 严禁偷窃、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八条 珍惜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她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她人住宅和人身安全,遵守社会公德,不准调戏妇女。 第十条 严禁和自砍伐,集体或非法侵犯她人林木,不准在村周围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 第十一条 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要求者,情节严重,但还未触犯刑事和《治安管
10、理处条例》由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给批评教育,经济赔偿处理,并限期更正。 三、村民风俗 第十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三条 提倡喜事新办,不搞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陋俗,各村民必需遵守实施殡葬改革相关条例。 第十四条 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村貌建设和计划,确保食用水源清洁。 四、婚姻家庭 第十六条 村民要遵照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尊老爱幼标准,建立团结和睦新家庭。 第十七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反对重男轻女,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十
11、八条 夫妻在家庭中由自己作主,反对她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对未登记非法同居,要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丧失劳动力老人,其儿女必需尽赡养义务,确保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镇人民政府所要求五保供养标准,责其儿女负担。 第二十条 继父或继母要负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儿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儿女和收养儿女,不准让小学生辍学。 第二十一条 对父母遗产,儿女有平等继承权。 五、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施《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落实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村委人口出生实施情况、四术任务、“B超”查孕查环、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要张榜公布,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 坭陂镇陂宁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