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L / T 1091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储仓制系统 bin system;storage system 燃料制成粉后储入粉仓,然后从粉仓通过给粉机供应炉膛燃烧一种系统。 3.2 直吹制系统 direct-fired system 燃料制成粉后直接从磨煤机送入燃烧器一种系统。 3.3 燃烧控制系统 combustion control system 自动调节炉膛燃料和风量控制系统,保证锅炉在指令负荷范畴内能维持恰当空气/燃料比,维持炉膛负压在规定范畴内,以保证锅炉持续燃烧和火焰稳定。 3.4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fu
2、rnace safeguard supervisory system(FSSS) 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跳闸有关设备或迅速切断进入炉膛所有燃料(涉及点火燃料),防止发生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安全保护和顺序控制装置。 注:国外也使用术语燃烧器管理系统(burner management system,简称BMS)。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 control system,简称BCS)、燃料燃烧安全系统(fuel-firing safety system,简称FSS)包括在本定义中。 3.5 火焰检测器 flame detector 检测有
3、无火焰并提供信号装置。3.6 点火器 ignitor 能在一瞬间提供足够点火能量去点着主燃烧器燃料固定安装设备。 3.7 惰性化 inerting 将惰性气体或蒸汽充入到空气/燃料混合物中,使其氧含量减少而避免爆炸也许。 3.8 连锁 interlock 当某个设备运营参数达到或偏离限值、操作顺序不对的、设备跳闸时,自动地停止关于设备运营、中断不恰当顺序继续进行、跳闸有关设备,以避免事故扩大或浮现危险状况装置或控制程序。 3.9 总燃料跳闸 master fuel trip(MFT) 一旦浮现危及锅炉安全危险工况时,由人工操作或保护信号指令动作迅速切断所有入炉燃料,涉及点火器燃料,它是炉膛安全
4、监控系统重要功能一某些。 3.10 燃油跳闸 oil fuel trip(OFT) 由人工操作或保护信号指令动作,迅速关闭主燃油跳闸阀,切断进入锅炉炉膛燃烧用油。 3.11 炉膛吹扫 purge 使空气流过炉膛、锅炉烟井及与其相连烟道,以有效清除任何积聚可燃物,并用空气予以置换过程。亦可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 3.12 炉膛外爆 furnace explosion 在炉膛或与炉膛相连接后部烟道受限空间内积聚有煤粉、油雾、燃气与空气混合物,当这些混合物浓度处在爆燃极限范畴内时,如遇到点火源即会爆燃,燃烧产物温度骤增,体积膨胀,压力瞬间升高,乃至炉膛损坏,此现象即为炉膛外爆。3.13 炉膛内爆 fu
5、rnace implosion 炉膛负压过大使炉墙内、外所产生压差超过炉墙承受压力,导致炉墙向内爆裂现象称为炉膛内爆。 3.14 风机超驰作用 override action of fan 检测到炉膛压力有足够大偏差时一种控制作用,其使引风机控制装置向减少偏差方向动作。 3.15 点火器安全关断阀 ignitor safety shutoff valve 响应燃料跳闸指令,自动并完全切断进入点火器燃料关断阀门。 4 总则 4.1 对制造、设计、安装和运营维修普通规定 4.1.1 本原则对逻辑设计提出了最低限度规定,随着发电厂自动化水平提高及锅炉设备类型多样化,监控系统应采用下列相应办法: a)
6、 增、减本原则逻辑设计,以适应自身特点规定。 b) 增长关于重要操作事件信息批示,以使运营人员能迅速作出反映。 c) 系统应具备系统功能在线检查和维护功能,并不影响控制系统整体可靠性。 d) 提供一种有助于对的决策(如操作指引、智能化报警等)和迅速操作(如自动跳出有关画面等)环境。 4.1.2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应采用可靠性高设备和成熟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应通过试用和考验,经实践证明合格后方可在设计中采用。 4.1.3 在系统和仪表未安装完毕、实验合格并投入运营前,不能启动锅炉。 4.1.4 应编写详细运营操作规程,清晰论述所有手动和自动功能,列明所有操作顺序和检查要点。 4
7、.1.5 保护装置应投入闭环运营,未经批准不能撤出运营。保护动作或撤出应作好记录。 4.1.6 设计时不应考虑为以便操作设备而取消任一连锁功能。因故连锁装置需退出运营时,应在运营日记中加以记录,并应采用其她办法监测该连锁功能。 4.1.7 保护、连锁系统在安装、调节和测试时应验证其与否符合设计规定及定值、定期精确性。重要保护、连锁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1.8 应制定系统与设备定期实验和维护、维修筹划,维修后应进行有关系统保护及连锁验证明验。 4.1.9 连锁保护实验中,需要变化或产生信号时应尽量在源头(一次元件或设备)进行。 4.1.10 所有油燃烧器安全关断阀,应尽量接近点火器安装
8、,使得阀后燃油管燃油残留量减至至少。阀门关断速度要尽量快(燃油总管安全关断阀关断时间宜不大于1s,油燃烧器安全关断阀关断时间宜不大于2s)。 4.2 对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设计规定 4.2.1 在控制盘(台)上应设立独立并可直接动作(可经确认或加避免误动保护罩)MFT紧急按钮,其回路应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控制器及模件,并由硬接线实现。 4.2.2 应设立吹扫条件、点火条件、火焰检测、吹扫失败、点火失败、MFT、MFT首出因素、燃烧器启动条件、磨煤机启动条件、磨煤机跳闸首出因素等专用显示画面。 4.3 核心设备基本设计规定 4.3.1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4.3.1.1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应依
9、照不同炉型、制粉系统和燃烧器规定进行设计,应将单个模件故障对整个系统影响限度降至最低。 4.3.1.2 系统应能判明故障类型,至少涉及: a) 电源故障; b) 通信故障; c) 解决器故障; d) 输入和输出模件故障; e) 信号中断、漂移、恢复、瞬态干扰。 4.3.1.3 系统设计还应涉及下列功能: a) 系统故障诊断功能; b) 防止未经授权逻辑修改; c) 系统内任何个别部件故障,不能妨碍强制性MFT; d) 系统响应时间应足够短,以防止由于反映不及时而导致故障、事故扩大或误动作; e) 系统具备较强抗干扰能力,以防止误动作; f) 在系统失电时,I/O和继电器动断、动合触点设立应保证
10、其所控设备处在安全状态或机组安全运营所需工作状态。 4.3.1.4 执行炉膛安全监控功能逻辑系统,不应与任何其她逻辑系统组合在一起。 4.3.2 火焰监控和跳闸系统设备设计规定 4.3.2.1 火焰监控: a) 容量为670t/h级别及如下锅炉可采用全炉膛火焰监视和灭火保护。容量为1000t/h级别以上锅炉,应对各燃烧器(涉及主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单独进行监视,一旦检测到某个燃烧器火焰熄灭,应自动关闭该燃烧器安全关断阀。 b) 火焰检测器对燃烧器视角在炉膛设计时就应考虑,最后通过现场实验拟定,并应对视角有效角度范畴进行校核。 c) 应提供清洁空气,保证火焰检测器镜头清洁和冷却。 d) 火焰检测
11、器应具备自检查功能,以排除火焰检测器或感应元件自身故障导致对火焰误判。 4.3.2.2 跳闸系统: a) 触发MFT动作检测元件和回路,除火焰检测器和在模仿量控制系统(MCS)进行预解决风量信号、汽包水位外,应独立于其她控制元件和回路。 b) 应采用比其她控制回路更可靠硬件和设计(如冗余、三取二等),三取二或三取中信号中三个信号及解决逻辑应独立分布在不同硬件内,以提高其可靠性。 c) MFT跳闸系统在失电时应产生锅炉跳闸信号以使机组处在安全状态。 d) 炉膛压力保护应采用过程压力直接驱动压力开关,应有三个独立取样“压力高”开关和三个独立取样“压力低”开关,压力保护动作信号应按“三取二”逻辑产生
12、。 e) 炉膛压力取样孔应与吹灰器和看火孔有足够距离,并应采用恰当防堵办法,防堵办法不能影响炉膛压力取样精度。 f) 跳闸条件中汽包水位保护信号应按“三取二”逻辑设计。 g) 触发MFT跳闸信号应采用硬接线接入,需要通过逻辑运算产生MFT信号应在解决逻辑中采用冗余或表决方式提高可靠性。 h) MFT跳闸输出指令应以硬接线接入其她系统(如MCS、OCS、ETS等)和相应动作设备跳闸回路,以保证足够可靠性。 i) 应防止因跳闸连锁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引起系统拒动作和误动作。 4.3.3 燃烧控制系统设备 4.3.3.1 本原则对燃烧控制系统设计规定仅涉及保证炉膛安全运营规定,并不涉及其她控制系统对燃
13、烧控制系统提出规定。 4.3.3.2 锅炉启动状态时,风量应保持在吹扫流量(不不大于25满负荷风量,对燃煤锅炉规定不不不大于40满负荷风量)。在整个运营期间,其空气容积流量应等于或不不大于吹扫流量。 4.3.3.3 燃料和空气子系统应提供设定最大和最小极限能力,以防止燃料和风量超过使火焰稳定燃烧极限。 4.3.3.4 负荷变化时应同步变化燃料量和风量,并保持恰当空气/燃料比。风量控制在手动时,禁止将燃料量控制投入自动。 4.3.3.5 控制系统设计应防止产生富燃料混合物,容许采用燃料量变化期间对空气量变化导前或滞后办法,来保证空气量暂时富余。当空气/燃料比低于预定值时,应闭锁增长燃料量和减少空
14、气量控制动作。 4.3.3.6 对于平衡式通风炉膛,炉膛压力应保持在设定值。炉膛压力控制在手动时,禁止将风量控制投入自动。 4.3.3.7 应提供磨煤机煤/空气混合物温度控制手段。 4.3.3.8 应提供保证输送所需煤粉一次风调节手段,并有限制一次风低于危险值办法。 4.3.3.9 应提供煤量、风量、油量等计量装置,必要时应进行压力、温度补偿,以便测定总燃料量和总风量之比例。 4.3.3.10 应提供氧量或燃烧产物表计,以显示燃烧状况。 4.3.3.11 应保证来自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指令优先于燃烧控制系统指令执行。 4.3.3.12 对配备了脱硫系统锅炉,应采用有效办法防范因脱硫设备故障跳闸而对
15、炉膛压力导致影响。 4.3.4 动力源设计规定 4.3.4.1 应提供系统所有控制和安全设备无端障动力(电源和气源)。 4.3.4.2 系统电源应来自两路独立运营且容量为100电源装置,其中一路来自于UPS。 4.4 功能配备规定 4.4.1 本原则第5章8章对煤粉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应设计功能提出了基本规定。对燃烧器不同布置方式(墙式对冲、四角切圆、W型火焰等)、燃烧器不同数量、不同制粉制(直吹制、储仓制)、锅炉本体及重要辅机不同类型和工艺等,应依照制造厂和锅炉专业规定,设计相应逻辑功能。 4.4.2 炉膛安全保护功能: 4.4.2.1 锅炉炉膛安全保护应
16、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功能:MFT、炉膛吹扫、油泄漏实验、锅炉点火、全炉膛火焰监视和灭火保护功能、MFT首出因素和RB等。 4.4.2.2 一旦检测到炉膛内某些火焰丧失达到危险限度或所有火焰丧失时,或者制造厂设计并经现场实验验证跳闸原则满足时,应触发MFT。 4.4.2.3 MFT时,应切断一切进入炉膛燃料供应和点火器电源,并解列制粉系统。如装有炉膛惰性化系统,应同步投入炉膛惰性化系统。 4.4.2.4 MFT各跳闸动作值及延时时间应由锅炉厂提供设计根据,运营中在征得制造厂批准状况下可进行修正。 4.4.2.5 MFT后,应批示跳闸首出因素。 4.4.2.6 储仓制系统中应考虑给粉机总电源切换时也许
17、产生给粉机运营状态瞬间失去(全炉膛燃料丧失)误信号影响。 4.4.2.7 可将燃烧器设备动作状况引入火焰信号判断,以便更精确地反映火焰状态。 4.4.3 连锁保护功能: 4.4.3.1 连锁保护功能应监视燃烧设备启动、停止过程和运营状况,以保证设备安全操作顺序和安全运营。 4.4.3.2 当设备安全受到危险时,应按恰当顺序使最小数量设备跳闸。 4.4.3.3 重要设备跳闸后应能指出跳闸首出因素。 4.4.3.4 一旦检测到也许导致未燃烧燃料堆积严重燃烧问题或失去锅炉控制、燃烧器管理、连锁系统电源时,应自动停运关于设备。 4.4.3.5 引起跳闸任何连锁信号或动作应报警。 4.4.4 报警功能:
18、 4.4.4.1 报警系统应向操作员提供尽快听觉和视觉报警,批示超限状况以便其及时地作出响应。应提供手段将听觉警报消除,而保持视觉报警批示直到工况恢复正常。 4.4.4.2 当燃烧浮现不稳定期,应有引起运营人员注意警示信息,以便及时采用补救办法。 4.4.4.3 用于跳闸火焰熄灭信号一旦发生运营燃烧器或火焰包络火焰熄灭状况,都应报警告示运营人员。 4.4.4.4 对所有设计基本燃料,均应提供该特定燃料燃烧系统报警。除连锁系统跳闸报警外,还应涉及但不限于如下报警信号: a) 点火器燃油总管压力(高和低)。 b) 点火器雾化蒸汽或空气压力低。 c) 燃气燃烧器总管压力(高和低)(合用于燃气锅炉)。
19、 d) 燃油燃烧器总管压力(低)(合用于燃油锅炉)。 e) 磨煤机跳闸(非故意识停运)。 f) 一次风机跳闸(非故意识停运)。 g) 磨煤机断煤。 h) 风粉混合物温度高。 i) 炉膛压力(高)。 j) 炉膛负压(高)(合用于平衡通风炉膛)。 k) 炉膛风量(低)。 l) 连锁装置失去动力源。 m) 控制系统电源丧失。 n) 火焰丧失。 o) 汽包水位(高和低)。 p) 风机开(关)闭锁或风机超驰作用。 q) 火检冷却风压低。 4.4.5 参数监视与记录功能: 4.4.5.1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至少应涉及如下监视信号: a) 火焰监视。 b) 系统设备状态。 c) 启停顺序及运营监视。 d)
20、 报警信号及跳闸因素。 4.4.5.2 作为最低规定应提供如下参数:主汽流量、给水流量、总燃料量、总风量、汽包水位、主汽温度、主汽压力、一次风压、磨煤机出口温度、雾化气蒸汽压力、燃油压力及炉膛压力等。 4.5 防止炉膛内爆控制逻辑设计规定 4.5.1 本节描述负压通风炉膛,在其压力超过炉膛构造忍受能力状况下,将其危险降至最低限度控制逻辑设计规定。 4.5.2 炉膛压力控制系统(内爆保护)。 4.5.2.1 功能规定:炉膛压力控制系统,应控制炉膛压力在规定定值点上。 4.5.2.2 系统规定: a) 三台炉膛压力变送器按三选中发出信号,每台变送器应单独取样,并有恰当监控系统,以便使机组在炉膛压力
21、测量有故障状况下能安全运营。 b) 系统应设计代表锅炉空气需求量前馈信号,该信号可以是燃料量信号、锅炉主控信号、送风机指令信号或其她适当需求量批示值,但不应是测得空气量信号。 c) 在自动/手动切换站后,当炉膛负压误差大时,使用超驰动作或直接闭锁。 d) 在自动/手动切换站后,由总燃料跳闸启动前馈动作,以将压力偏差降至最低。 e) 使用轴流风机时,应避免失速状态运营,以避免空气或烟气量不可控变化。 4.5.2.3 设备规定。 炉膛压力控制执行机构应满足如下规定: a) 工作速度应不超过控制系统敏捷度和定位能力,避免自动控制时发生振荡或过调。过迅速度将破坏下游负压瞬态过程,过迅速度对手操控制也是
22、不适当。 b) 引风控制设备工作速度,应不低于送风流量控制设备工作速度。 c) 为保证得到满意响应速率,当采用变速或轴流风机时,对炉膛负压控制系统设计应予以特殊考虑。 4.5.3 风机启停顺序控制规定。 4.5.3.1 风机对的启动与停止环节,应由制造厂、工程顾问及运营单位拟定。这些环节应与本节所规定顺序相协调。 4.5.3.2 在所有运营工况下,应保证从送风机入口到烟囱有一种畅通气流通道。在系统设计不容许使用全开空气通道之外,其最小空气通道断面积应不不大于风机运营时吹扫空气流量规定所需要面积。因而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当装有多台引风机或送风机时,启动第一台引风机前,风机所有流量控制装置和关
23、断挡板应打开。此外,还应打开足够隔离挡板、风箱挡板、调风器和其她控制挡板,以保证从送风机入口到炉膛、引风机和烟囱,有一种畅通气流通道,除非用其她方式提供畅通气流通道。 b) 当装设单台引风机或送风机时,在风机启动期间,依照需要应容许将与引风机关于控制装置和关断挡板关闭。与送风机关于流量控制装置和关断挡板,应置于保证该风机启动时可以接受启动电流位置。在风机运营期间,流量控制装置和关断挡板应置于保证吹扫空气流量位置。 c) 在风机制造厂推荐界限内,停运风机所有流量控制装置和关断挡板应保持启动,直到第一台引风机和第一台送风机投入运营去保持炉膛压力条件以及畅通流量通道为止。 4.5.3.3 在所有条件
24、下,启动和停止风机顺序应是: a) 先启动一台引风机,然后启动一台送风机。随后引风机启动,应按4.5.3.4规定进行。 b) 停止风机顺序,应按4.5.3.3 a)相反规定进行。 4.5.3.4 启动和停止风机时,用法和关于控制设备操作,都应尽量减少炉膛压力和风量波动。一旦状况容许,应尽快投入炉膛压力控制系统,并使其保持自动控制。 4.5.3.5 无论什么因素,在最后一台风机停运后,风机挡板启动应通过延迟或处在被控状态,以防风机在惰走过程中,在炉膛内引起过度瞬态正压或瞬态负压。 4.5.4 风机连锁功能规定。应设立下列连锁装置和保护逻辑。 4.5.4.1 炉膛压力高连锁规定: a) 当炉膛压力
25、超过正常运营压力达到制造厂规定限定值时,应启动总燃料跳闸。若跳闸后风机仍在运营,则应继续运营,但不应手动或自动控制增长风量。 b) 在MFT后点火前,如果炉膛压力仍超过制造厂规定值时,应将各送风机跳闸。 4.5.4.2 炉膛负压高连锁规定(平衡通风式机组): a) 当炉膛负压超过正常运营负压达到制造厂所规定限值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若跳闸后风机仍在运营,则应继续运营,但不应手动或自动控制增长风量。 b) 在MFT后点火前,如果炉膛压力仍低于制造厂规定值时,应将各引风机跳闸。此跳闸值应不不大于4.5.4.2 a)中跳闸值。 4.5.4.3 送风机事故跳闸连锁规定: a) 每台送风机均应有连锁跳闸
26、逻辑和手段,当送风机处在不能继续运营或其风量达不到需要风量时,均应跳闸。 b) 当送风机事故跳闸时,如果尚有其她送风机在运营,应关闭跳闸送风机相应挡板。 c) 当引风机、送风机设有成对启动、停止和跳闸连锁系统时,当一台送风机故障跳闸时,应将有关引风机跳闸;如果它们不是最后在运营一对送、引风机,跳闸送、引风机挡板也应关闭。如果它们是最后在运营一对送、引风机,则送风机跳闸后,引风机仍应保持在被控制运营状态下,相应送风机挡板应保持在启动位置。 d) 当所有送风机都跳闸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所有送风机挡板在延时一段时间后均应打开,以避免在风机惰走过程中对风道内产生较高风压。如果有烟气再循环风机系统,则
27、挡板应关闭。 4.5.4.4 引风机故障跳闸连锁规定: a) 每台引风机均应有连锁跳闸逻辑和手段,当引风机处在不能继续运营或其风量达不到需要风量时,均应跳闸。 b) 当引风机故障跳闸时,如果尚有其她引风机在运营,应关闭跳闸引风机相应挡板。 c) 当引风机、送风机设有成对启动、停止和跳闸连锁系统时,当一台引风机故障跳闸时,应将有关送风机跳闸。如果它们不是最后在运营一对引、送风机,跳闸送、引风机挡板也应关闭;如果它们是最后在运营一对引、送风机时,则两者挡板应保持在启动位置。 d) 当所有引风机都故障跳闸时,应触发总燃料跳闸及所有送风机跳闸。所有引风机挡板在延时一段时间后均应打开,以避免在风机惰走过
28、程中对烟道内产生较大负压。如果有烟气再循环风机系统,则挡板应关闭。 4.5.4.5 对多台并联双速或变速风机启动规定:无论是送风机还是引风机,当启动第二台和后来风机时,在风机启动后、启动挡板前,应有条件判断风机转速已调节到有足够能力将风量送出。 5 煤粉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 5.1 燃油系统控制 5.1.1 当如下条件均满足时,主燃油跳闸阀容许启动: a) 燃油供油压力正常; b) 无任何关闭或跳闸指令。 5.1.2 燃油跳闸(OFT)条件(OFT发生后主燃油跳闸阀应跳闸关闭): a) MFT; b) 运营操作站或备用盘上操作主燃油跳闸阀关闭按钮; c) 任一油跳闸阀未关,雾化蒸汽(或
29、压缩空气)压力低(有延时); d) 任一油跳闸阀未关,燃油母管压力低(有延时); e) 主燃油跳闸阀启动或关闭故障(启动或关闭信号发出10s后未到位)或状态故障(开状态和关状态同步触发,延时5s);(可选) f) 任一燃烧器检测无火,而一段时间内相应油跳闸阀不能关闭。(可选) 5.1.3 OFT复位:MFT复位后,运营人员通过“开主燃油跳闸阀”操作复位OFT。 5.1.4 油泄漏实验: 5.1.4.1 燃油系统泄漏实验目是证明油系统各某些是严密,判断主燃油跳闸阀和各油跳闸阀之间与否密闭。如有泄漏,应指出泄漏因素。 5.1.4.2 油泄漏实验成功是炉膛吹扫条件之一。如果锅炉点火方式为轻油点重油、
30、重油点煤粉,则应分别对轻油及重油系统做油泄漏实验。 5.1.4.3 燃油系统泄漏实验逻辑应涉及如下内容(推荐实验环节参见附录A): a) 通过逻辑控制对油系统各某些加压; b) 设计有检测所有泄漏状况仪表和鉴别逻辑; c) 向运营人员提供泄漏实验过程和成果相应信息或报警。 5.2 炉膛吹扫 5.2.1 锅炉点火之前都应对炉膛进行吹扫。 5.2.2 炉膛吹扫目是将炉膛和烟道中也许积聚可燃性混合物清除掉,防止点火时引起炉膛爆燃。吹扫时应启动送风机、引风机并保持一定风量,维持一段时间吹扫以保证所有可燃混合物从炉膛和烟道中吹扫出去。在吹扫过程中,如果某一吹扫条件不满足,则吹扫中断,经解决使吹扫条件满足
31、后,重新开始吹扫计时,直至吹扫时间周期完毕。吹扫时间应按照5.2.3 c)规定拟定,推荐为5min10min。 5.2.3 吹扫条件基本原则: a) 所有进入炉膛燃料输入被切断; b) 炉膛内无火焰; c) 炉膛通风量始终保持相称于额定负荷通风量2530以上吹扫风量,吹扫时间应不少于5min或相称于炉膛(涉及烟道)换气5次时间(取两者较大值)。 5.2.4 吹扫时应满足条件: a) 无MFT跳闸条件; b) 油泄漏实验成功; c) 两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运营; d) 任一送风机运营; e) 任一引风机运营; f) 炉膛压力正常; g) 所有火检均未检测到火焰; h) 所有磨煤机停运; i) 所有
32、给煤机停运; j) 主燃油跳闸阀关闭; k) 所有油燃烧器油跳闸阀关闭; l) 火检冷却风压力正常; m) 所有二次风挡板全开或在吹扫位; n) 锅炉总风量不不大于定值(2540额定风量); o) 所有给粉机停运(储仓制系统); p) 汽包水位正常(汽包炉); q) 任一炉水循环泵运营(强制循环汽包炉); r) 两台一次风机均停运(若配备一次风机); s) 所有排粉风机均停运(若配备排粉风机); t) 两台电除尘器均停运(若配备电除尘器); u) FSSS系统硬件正常(涉及主模件及电源系统)。(可选) 5.2.5 当炉膛吹扫条件均满足时,通过运营人员手动操作进入吹扫阶段。在吹扫时间内,所有吹扫
33、条件所有满足,发出吹扫完毕信号。如吹扫期间任一吹扫条件失去,则发出吹扫中断信号,并显示中断因素。应在所有吹扫条件重新满足后,运营人员重新手动启动吹扫,直至吹扫完毕。 5.2.6 因引风机失去导致紧急停炉时,或引风机所有停运时,应将风烟通道上所有挡板在规定期间内调节到全开位置,以建立尽量大炉膛自然通风,保持这种状态不少于15min。 5.2.7 MFT复位:吹扫完毕后,吹扫完毕信号自动复位MFT,不应设立MFT复位按钮。 5.3 锅炉点火 5.3.1 炉膛点火允许条件: a) MFT已复位; b) 风箱/炉膛差压正常; c) 火检冷却风压正常; d) 锅炉风量适当(在点火风量,定值推荐为2580
34、额定风量)或有煤层投运; e) 火检系统运营无异常。(可选) 5.3.2 油点火允许条件: a) 炉膛点火允许; b) OFT已复位; c) 主燃油跳闸阀打开; d) 燃油压力正常; e) 燃油温度正常; f) 雾化蒸汽(或压缩空气)压力正常。(可选) 5.3.3 油燃烧器投运条件: a) 油点火容许; b) 油燃烧器无火焰检测到; c) 油跳闸阀组关闭; d) 清扫阀关闭。 5.3.4 油燃烧器投运环节: a) 伸进油枪; b) 伸进点火枪; c) 点火器打火; d) 开始打火后打开油跳闸阀组; e) 当油枪伸进且油跳闸阀组打开且检测到有火信号,则以为油燃烧器投运。 注:如锅炉厂家规定点火前
35、必要清扫油枪,则在伸进油枪后开清扫阀,清扫油枪一段时间(推荐为60s)后,关闭清扫阀,再伸进点火枪并向下执行其她环节。 5.3.5 油燃烧器跳闸条件: a) 手动跳闸; b) MFT; c) OFT; d) 油跳闸阀组打开且未检测到火焰达5s15s; e) 油燃烧器投运后设备故障(如油跳闸阀组未在开位、油枪未在进位等); f) 油燃烧器点火失败(涉及油枪未及时伸进、点火枪未及时伸进、油跳闸阀组未及时打开等)。 5.3.6 油燃烧器停运环节: a) 关闭油跳闸阀组; b) 油燃烧器清扫环节(按5.3.7进行)。 5.3.7 油燃烧器清扫环节: a) 点火枪伸进; b) 点火器打火(打火时间推荐为
36、30s); c) 打开清扫阀(清扫时间推荐为1min5min); d) 清扫完毕后退出油枪、点火枪。 在油枪清扫过程中浮现如下条件,则清扫中断: a) 油燃烧器跳闸; b) 清扫蒸汽压力低。 注:如油枪清扫中断,则油枪不退出,但并不影响下一次油燃烧器点火。 5.3.8 油层顺序投运环节:应按照厂家推荐顺序,但应是间隔一只油燃烧器启动,保证炉膛受热均匀,之间时间间隔普通为5s15s(四角切圆锅炉普通为先对角后邻角)。 5.3.9 油层顺序停运环节:停运顺控应与投运顺控顺序正好相反,后启先停,之间时间间隔普通为5s15s。 5.3.10 同步使用轻油、重油或者设计有低负荷油锅炉,其重油、低负荷油控
37、制逻辑应参照本节规定。 5.4 煤燃烧器控制 5.4.1 中速磨直吹制系统 5.4.1.1 磨煤机启动容许条件: a) 炉膛点火容许。 b) 任一一次风机运营。 c) 煤层点火能量满足。煤层点火能量判断所有宜以层为单位。如下任一条件满足,以为煤层点火能量满足: 1) 相应油层(或天然气)投运。其中油层投运为:同一层4支油枪至少有3支投运(每层配备4支油枪);同一层6支油枪至少有4支投运(每层配备6支油枪)。 2) 锅炉负荷不不大于定值(推荐3050)且相邻煤层投运。其中煤层投运为:同一层4支煤粉燃烧器至少有3支投运(每层配备4支煤粉燃烧器);同一层6支煤粉燃烧器至少有4支投运(每层配备6支煤粉
38、燃烧器)。 3) 锅炉负荷不不大于定值(推荐值:6080)。 注:如果锅炉厂对点火能量有特殊规定期,以锅炉厂规定为准。 d) 磨煤机出口温度正常。 e) 磨煤机润滑油系统正常(任一台润滑油泵运营且油压正常)。 f) 磨煤机无跳闸条件。 g) 磨煤机密封风控制挡板启动。 h) 冷、热风隔离挡板启动。 5.4.1.2 磨煤机跳闸条件: a) MFT; b) 失去火焰跳闸(犹如一磨煤机相应4个煤粉燃烧器中,有3个及以上失去火焰;或同一磨煤机相应6个煤粉燃烧器中,有4个及以上失去火焰); c) 失去磨煤机润滑油; d) 磨煤机一次风量低; e) 磨煤机运营且磨煤机出口门关闭; f) 磨煤机运营且给煤机
39、停运达到一定期间; g) 磨煤机出口温度高; h) 磨煤机密封风失去(风机停运或密封风挡板未全开); i) 运营人员手动跳闸指令; j) 一次风机均停运; k) Run Back信号(某些磨煤机); l) 磨煤机断煤、堵煤;(可选) m) 磨煤机及其电机保护(如轴承温度高、线圈温度高等)。(可选) 5.4.1.3 磨煤机跳闸后相应给煤机联跳,磨煤机出口挡板、热风隔离挡板应连锁关闭。 5.4.1.4 给煤机启动条件: a) 磨煤机在运营; b) 给煤机出口挡板启动; c) 给煤机转速指令在最低; d) 磨煤机启动条件满足。 5.4.1.5 给煤机跳闸条件: a) MFT; b) 磨煤机跳闸或停运
40、; c) 给煤机运营且进口挡板启动,给煤机煤量不大于规定值; d) 给煤机出口挡板关闭;(可选) e) 给煤机堵煤或无煤。(可选) 5.4.1.6 煤层顺序启动环节(依照有关设备可控条件,拟定进入顺序启动环节): a) 启动磨煤机润滑油泵、冷却风机等。 b) 启动磨煤机密封风机,并打开相应密封风门。 c) 建立一次风进入磨煤机及风粉进入炉膛通道(打开磨煤机入口风门、磨煤机出口门、冷风调节挡板等)。 d) 暖磨(调节磨煤机出口温度达到规定)。 e) 启动给煤机进、出口挡板;给煤机转速指令设定在最低;给煤机就地控制开关切换至遥控位置。 f) 磨煤机启动条件(见5.4.1.1)满足,启动磨煤机。 g
41、) 给煤机启动条件(见5.4.1.4)满足,启动给煤机。 h) 延时后释放给煤机转速指令设定在最低指令。 5.4.1.7 煤层顺序停运环节(依照有关设备可控条件,拟定进入顺序停运环节): a) 将给煤机转速减至最小,并关闭热风调节挡板、启动冷风调节挡板; b) 冷却至磨煤机进口温度不大于一定值后,关闭给煤机进口挡板; c) 停运给煤机; d) 给煤机停运后,磨煤机吹扫一段时间以排空磨煤机内煤粉,停运磨煤机; e) 依次关闭热风隔离挡板、冷风隔离挡板、磨煤机出口门、磨煤机入口风门、密封风隔离挡板。 5.4.2 储仓制系统 5.4.2.1 储仓制系统控制相对独立,进入FSSS控制设备有给粉机、给粉
42、机出口一次风门。(磨煤机、给煤机等设备逻辑可在OCS系统中实现,本节对其启动、跳闸设计提出基本规定) 5.4.2.2 给粉机启动容许条件: a) 无给粉机跳闸条件; b) 炉膛点火容许(参照5.3.1); c) 相应煤层点火能量满足(参照5.4.1.1 c)。 5.4.2.3 给粉机跳闸条件: a) MFT; b) 失去火焰跳闸(给粉机运营且失去火焰达数秒); c) 给粉机出口一次风门关闭; d) 一次风机全停(若配备一次风机); e) Run Back信号(某些给粉机)。 5.4.2.4 磨煤机启动条件: a) 磨煤机润滑油压正常; b) 磨煤机轴温正常; c) 磨煤机冷风门全开; d) 相
43、应侧排粉机已运营。 5.4.2.5 磨煤机跳闸逻辑: a) MFT; b) 相应侧排粉机停运; c) 磨煤机润滑油压低; d) 磨煤机轴承温度高。 5.4.2.6 给煤机启动条件:相应侧磨煤机运营。 5.4.2.7 给煤机跳闸逻辑: a) MFT; b) 相应侧磨煤机停运; c) 相应侧排粉机停运。 5.5 总燃料跳闸(MFT) 5.5.1 MFT动作条件: a) 手动“MFT”按钮。 b) 炉膛压力高。 c) 炉膛压力低。 d) 锅炉总风量低(推荐为低于2030)。 e) 送风机全停。 f) 引风机全停。 g) 失去所有燃料:所有磨煤机全停,并且主燃油跳闸阀关闭或所有单个油跳闸阀关闭(直吹制
44、系统);所有给粉机全停或给粉机电源中断,并且主燃油跳闸阀关闭或所有单个油跳闸阀关闭(储仓制系统)。 注:“油层投运(见5.4.1.1c)”才干触发此MFT动作条件。 h) 多次点火失败(MFT复位后,3次5次点火都不成功)。 i) 延时点火(MFT复位后,5min10min内炉膛仍未有任一油枪投运)。 j) 失去所有火焰:煤粉及油燃烧器均失去层火焰信号。 注1:“油层投运”才干触发此MFT动作条件。 注2:失去层火焰信号指同一层如配4支燃烧器火焰少于3个,或同一层如配6支燃烧器火焰少于4个等。即无煤层投运信号,也无油层投运信号。 k) 汽轮机跳闸且负荷不不大于旁路容量(3040)或高压旁路未打
45、开。 l) 汽包水位高(汽包炉)。 m) 汽包水位低(汽包炉)。 n) 所有炉水泵停运(强制循环汽包炉)。 o) 主蒸汽压力高(直流炉)。 p) 断水保护(直流炉)。 q) 主汽温度低(直流炉)。 r) 两台一次风机停运且油枪都未投运(直吹制系统或热风送粉储仓制系统);所有排粉机跳闸且油枪都未投运(乏气送粉储仓制系统)。(可选) s) 失去火检冷却风(火检冷却风压低,或火检冷却风机都停运)。(可选) t) 失去临界火焰(合用于直吹制或半直吹制系统):至少三层煤投运且运营煤粉燃烧器中某些火焰失去(四角切圆燃烧锅炉,其定值推荐为50;W型火焰锅炉,其定值推荐为50)。(可选) u) 失去角火焰(合
46、用于直吹制或半直吹制系统、四角切圆燃烧锅炉):至少三层煤投运且某一角从上到下所有燃烧器(煤、油)都失去火焰。(可选) 5.5.2 MFT发生后,应连锁动作如下设备: a) 跳闸汽轮机(300MW机组及以上); b) 关闭所有过热器减温水截止门; c) 关闭所有再热器减温水截止门; d) 关闭主燃油跳闸阀; e) 切除所有油燃烧器; f) 跳闸磨煤机; g) 跳闸给煤机; h) 打开高压旁路; i) 跳闸除尘器; j) 锅炉吹灰器所有退出; k) 跳闸两台一次风机(若配备); l) 跳闸所有排粉风机(若配备); m) 跳闸所有给粉机及给粉机电源(若配备); n) 跳闸所有给水泵(直流炉)。 6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逻辑设计 6.1 燃油系统控制 6.1.1 燃油系统控制重要涉及主燃油跳闸阀、燃油回油阀启动和跳闸逻辑、燃油泄漏实验及燃油跳闸,功能规定参见5.1。 6.1.2 对于有风道燃烧器和启动(床上)燃烧器循环流化床锅炉,应对风道燃烧器和启动(床上)燃烧器分别进行油泄漏实验。 6.2 炉膛吹扫 6.2.1 循环流化床锅炉启动点火之前应进行吹扫。吹扫时,应使足够风量进入炉膛并保持一段时间,将可燃性混合物从炉膛带出,同步要防止一切燃料入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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