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经销店技术服务奖励措施第一条 奖励对象凡企业经销店,已办好抵押,并签有年度销售目标者。第二条 奖励措施1、按各店签约目标等级设定标准技术服务人员名额以下:2、各店应按标准技术服务人员名额推荐人选,经企业技术判定合格,从当日起核发该店应得奖金。3、各店推荐技术服务人选资格标准:(1)本科以上电子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者。(2)本科以上毕业且有十二个月以上技术服务经验者。以上人员均为男性,并有资格证书。4、本企业每个月定时举行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判定考试,各店须于每个月5日以前备齐相关证件并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通知各店人选参与考试。5、本企业视实际需要,不定时举行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讲座,各店推荐人选参与
2、培训。第三条 奖励内容凡经企业技术服务判定合格经销店可获下列奖励:1、服务奖励金为每季进货净额0.5%,季度达成率90%以上未达100%改按0.4%发给,80%以上未达90%者按0.3%发给,80%者以下不发。其计算方法:季度进货净额0.5%合格服务人数 季服务判定合格月数基准服务人员名额 32、无偿发给职员工具箱及制服各一套。3、优先参与技术服务讲解。4、优先发给技术服务资料。5、无偿代为宣传、广告、及推广服务。6、发给服务技术检定合格证实。7、优先享受本企业业务教导。第四条 经销店义务1、对本企业产品给全方面优先、便捷售后服务,不管该产品是否由该店售出。2、诚意接收本企业服务收费标准。3、严格遵守本企业服务收费标准。4、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中伤同业者。5、确保用户利益,确保一定无偿服务。6、负担技术人员一切薪资津贴等费用。7、各店技术人员每日填写“服务日报表”,并逐日传真给企业,方便本公司凭其核发奖励金。8、遵守本企业其它要求事项。第五条 奖金发放日期每三个月一次。经销商须凭印有本企业台头发票,以进货折让名义领取。第六条 奖金资格审核若经销商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未能确实推行其所应尽义务者,被企业发现,第一次给警告,第二次减半发给全季度服务奖励金,第三次取消一切整年度服务奖励。第七条 实施时间本措施经核准后实施,并暂定年度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