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P 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0606 发布 0801 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前言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告知(建标88号)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关于单位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国内外原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本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重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防火规定、
2、暂时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作业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做出相应规定和规定。本规范共分8章,重要章节为:1.总则;2.术语;3.总平面布局;4.施工临建设施;5.安全疏散;6.消防设施;7.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规定;8.消防安全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详细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但愿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以供此后修订时参照。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3、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本规范重要起草人员:1 总则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必要遵循国家关于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火
4、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防火办法,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用、以便有效。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2 术语2.0.1 临建设施 Temporary construction facility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她设施。2.0.2 临建区 Temporary construction area布置临建设施区域。2.0.3 暂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设立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器材、设备和设施。2.0.4
5、 暂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途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2.0.5 暂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供扑救施工现场火灾消防救援场地。3 总平面布局3.1 普通规定3.1.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拟定下列临建设施位置:1 施工现场围场、围挡和出入口,场内暂时道路;2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3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
6、易爆物品存储场合、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重要施工设备存储区等;4 暂时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3.1.2 施工现场宜设立 2个或 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规定。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立 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立满足消防车通行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规定期,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规定。 3.1.3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防火距离。 3.1.4 固定动火作业场不适当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库房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 3.1.5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
7、质分别设专用存储库房,库房应设立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避风处。 3.1.6 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立于在建工程内。 3.1.7 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储场合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3.2 防火间距3.2.1 临建设施布置应考虑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规定,临建设施距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 3.2.1规定。表 3.2.1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m)名称临建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在建工程高度不不不大于24m5105571010高度不不大于24m7157
8、7101515 3.2.2 施工现场重要临建设施互相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 3.2.2规定。 表 3.2.2 施工现场重要临建设施互相间最小防火间距(m)临建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4446710食物制作间、锅炉房557715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5710可燃材料库房45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107固定动火作业场1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20注:当宿舍及办公用房成组布置时,防火间距可恰当减小,但应符合如下规定:1 每组建筑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7m;2 组内宿
9、舍之间及办公用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3.5m;当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外墙采用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3.2.3 可燃材料露天堆放时,应按其种类分别堆放。 可燃材料宜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最小间距不应不大于2m。3.3 消防车道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立暂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规定期,可不设立暂时消防车道。 3.3.2 下列建筑应设立环形暂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在其长边一侧设立暂时消防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 24m在建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等于24m,占地面积不不大于 3000m 2在建工程(单
10、体); 3 栋数超过 10栋,且成组布置宿舍和办公用房。 消防救援作业场地宽度不应不大于4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净距不适当超过5m。 3.3.3 消防车道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储区规定; 2 消防车道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不大于4m; 3 消防车道宜设立成环形,如设立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尺寸不不大于15m15m回车场; 4 消防车道右侧应设立消防车行进路线批示标志。4 临建设施4.0.1 办公用房、宿舍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数不应超过 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不不大于 300m 2; 2 办公用房建
11、筑构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宿舍建筑构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级; 3 层数为 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 200m 2时,其疏散楼梯数量不应少于 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最大疏散距离不应不不大于25m,楼梯净宽不应不大于1.1m。 4.0.2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 1层,建筑面积不应不不大于 300m 2,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为 A级。 4.0.3 暂时建筑房间内最远点至近来疏散门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启动,房门净宽不应不大于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 50m 2时,房门净宽不应不大于1.2m; 暂时建筑走道一侧布置房间时
12、,走道净宽度不应不大于1.1m;两侧均布置房间时,不应不大于1.5m。 4.0.4 当宿舍采用难燃材料、办公用房采用难燃和可燃材料建造时,应每隔 3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宿舍房间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5 在建工程安全疏散5.0.1 在建工程应设立暂时疏散通道。 暂时疏散通道可运用在建工程构造已完水平构造、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其她暂时疏散设施。 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最大疏散距离不应不不大于30m。 5.0.2 疏散通道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 室内疏散走道、楼梯最小净宽不应
13、不大于0.9m;疏散爬梯、斜道最小净宽不应不大于0.6m;室外疏散道路宽度不应不大于1.5m; 3 疏散通道为坡道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立防滑条。疏散通道为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办法; 4 疏散通道侧面如为临空面,必要沿临空面设立高度不不大于1.5m防护栏杆; 5 疏散通道出口 1.4m范畴内不应设立台阶或其他影响人员正常疏散障碍物; 6 疏散通道出口不适当设立大门,如确需设立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启动; 7 疏散通道应设立明显疏散批示标记; 8 疏散通道应设有夜间照明,无天然采光疏散通道应增设有人工照明设施。 无天然采光场合及高度超过 5
14、0m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5.0.3 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同层水平构造同期施工。 5.0.4 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如搭设在外脚手架上,外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5.0.5 在建工程作业位置应设立明显疏散批示标志,其批示方向应指向近来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批示标志应标示双向批示方向。 5.0.6 建筑装饰装修阶段,应在作业层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疏散示意图。6 消防设施6.1 普通规定6.1.1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进行设计。暂时消防设施涉及灭火器、暂时消防给水系统和暂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施工现场应合理运用已施工完毕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 6.
15、1.2 暂时消防设施设立宜与在建工程构造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构造工程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 3层。 6.1.3 隧道内作业场合应配备防毒面具,其数量不应少于预案中拟定需进入隧道内进行灭火救援人数。 6.2 灭火器6.2.1 施工现场下列场合应配备灭火器:1 可燃、易燃物存储及其使用场合; 2 动火作业场合; 3 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4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5 其她具备火灾危险场合。6.2.2 灭火器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器类型应与配备场合也许火灾类型相匹配;2 灭火器最低配备原则应符合表6.2.2-1规定;表6.2.2-1 灭火器最配备低原则项目易燃、易爆
16、物存储及使用场合动火作业场合可燃物存储及使用场合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固体物质火灾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3A3A2A1A1A单位灭火器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505075100100液体或气体火灾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89B89B55B21B21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0.50.51.01.51.5带电火灾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3A或89B2A或55B1A或21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50m2/A或0.5m2/B75m2/A或1.0m2/B100m2/A或1.5m2/B3 每个部位配备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6.2.2
17、-2规定。表6.2.2-2 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配备场合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气体类火灾带电火灾易燃、易爆物存储及使用场合1599动火作业场合1599可燃物存储及使用场合201212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使用设备用房251515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2515156.2.3 施工现场因无水源而未设立暂时消防给水系统时,每个部位配备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3具,且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不应不不大于表6.2.2-1规定2/3。6.3 消防给水系统6.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有稳定、可靠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暂时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需要。暂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
18、应有可靠办法保证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及消防用水量规定。施工现场消防用水量为暂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暂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6.3.2 施工现场暂时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00m2或在建工程体积不不大于0m3时,应设立暂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合有处在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畴内,且市政消火栓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规定期,可不设立暂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6.3.3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建区和在建工程暂时室外消防用水量较大者拟定,火灾次数可按同步发生1次考虑。施工现场未设立暂时办公、生活设施,可不考虑临建区消防用水。6.3.4 临建区暂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不大于表6.3.4规定:表6.3.
19、4 临建区暂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建区火灾延续时间(h)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暂时建筑面积5000m21105000m2暂时建筑面积10000m215临建区占地面积10000m2206.3.5 在建工程暂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不大于表6.3.5规定:表6.3.5 在建工程暂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火灾延续时间(h)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在建工程体积30000m322030000m3在建工程体积50000m325在建工程体积50000m33306.3.6 施工现场暂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 暂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直径不应不大于DN100;3
20、 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不大于0.2MPa;4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储区布置,距在建工程用地红线或暂时建筑外边线不应不大于5.0m;5 消火栓间距不应不不大于120m;6 消火栓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50m.6.3.7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暂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6.3.8 在建工程暂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不大于表6.3.8规定:表6.3.8 在建工程暂时室内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单体)火灾延续时间(h)单位时间灭火用水量(L/s)在建工程体积50000m322050000m3在建工程体积100000
21、m330在建工程体积100000m33406.3.9 暂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竖管设立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取水和操作,其数量不适当少于2根;2 消防竖管管径应依照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拟定,消防竖管给水压力不应不大于0.2MPa,流量不应不大于10L/s;3 寒冷地区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立,便于消防车供水。竖管应设立消防栓迅速接口和止回阀,最高处应设立自动排气阀。6.3.10 应设立室内暂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各构造层均应设立室内消火栓迅速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火栓迅速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立在明显且易于操作
22、部位;2 在消火栓迅速接口前端设立迅速切断阀;3 消防迅速接口或软管接口间距离不不不大于50m;4 软管长度不应不大于25m。6.3.11 建筑高度超过100m在建工程,应增设楼层高位水箱及高位消防水泵。楼层高位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少于6m3,上下两个高位水箱高差不应超过100m。6.3.12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暂时消防用水规定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暂时消防水池。暂时消防水池宜设立在便于消防车取水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不大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所有消防用水量。6.3.13 当消防水源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规定期,应设立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规定进行配备。6.
23、3.14 隧道内暂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给水主管宜顺隧道纵向敷设,管径不应不大于DN65;2 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不大于0.1MPa;3 暂时消防给水点间距不应不不大于50m;4 隧道出入口应设立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6.3.15 施工现场暂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立,但应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能满足所有消防用水量。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期,应设立将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立在易于操作场合,并应有明显标志。6.3.16 装饰装修区域或部位在建工程永
24、久性消防给水系统应能在装饰装修阶段暂时投入使用。6.4 消防电气6.4.1 施工现场取水泵和消防水泵应采用专用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持续不间断供电。6.4.2 施工现场下列场合应配备暂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1 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2 取水泵房、消防水泵房;3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其她场合。6.4.3 暂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不大于60min。6.4.4 隧道内照明灯具应沿隧道一侧设立,其高度不适当低于2m,间距不应不不大于30m,地面水平照度值不应不大于0.5lx。7
25、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规定7.1 普通规定7.1.1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7.1.2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7.1.3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7.1.4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7.1.5 具备爆炸危险场合禁止动火作业。7.2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7.2.1 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禁止在裸露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7.2.2 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也许产生可燃气体物资,应保持室内良
26、好通风,禁止动火作业和吸烟。7.2.3 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安全地点进行。7.2.4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点进行封闭、隔离,或对动火作业点附近可燃、易燃建筑材料采用清除或覆盖、隐蔽办法;2 动火作业时,应按本规范规定配备灭火器;在可燃、易燃物品附近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3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4 动火作业后,应确认无火灾隐患。7.2.5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动力和照明线路必要分开设立,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立过载保护装置;2 禁止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导
27、线;3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构造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适当不大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当采用绝缘或护套为非延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禁止不按操作规程和规定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7.2.6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燃材料存储库房内不适当使用功率不不大于40W 热辐射照明灯具,可燃材料存储库房内不适当使用功率不不大于60W 热辐射照明灯具,其他暂时建筑内不适当使用功率不不大于100W 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功率不不大于3KW 电气设备;2 热辐射照明灯具与可燃、易燃材料距离不应不大于表7.2.6 规定。表7.
28、2.6 热辐射照明灯具与可燃、易燃材料距离(m)照明灯具功率热辐射照明灯具与可燃材料距离热辐射照明灯具与易燃材料距离1000W0.51.01000W1.53.07.2.7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燃、易爆气体输送和盛装应采用专用管道、气瓶,专用管道、气瓶及其附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原则规定;2 气瓶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阴凉通风;3 气瓶入库时,应对气瓶外观、漆色及标志、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4 气瓶存储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应有可靠防倾倒办法。空瓶和实瓶同库存储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不大于1.5m;5 气瓶运送、使用过程中,禁止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并应远离火源,
29、并应采用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办法;6 瓶装气体使用前,应先检查气瓶阀门、气门嘴、连接气路气密性,应采用避免气体泄漏办法;7 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不大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应不大于10m;8 气瓶内气体禁止用完,瓶内剩余气体压力不应少于0.1MPa。8 消防安全管理8.1 普通规定8.1.1 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其她单位应承担合同商定防火责任和义务。8.1.2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行全程监理。8.1.3 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贯彻有
30、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1.4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8.2 技术管理8.2.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案。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可以是施工组织设计一某些,但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1 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2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组织及人员配备;3 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配备;4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办法;5 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布置图。8.2.2 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火灾危险源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1 应急策划或对策;2 应急准备;3 应急响应;4 现场恢复;5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8.2.3
31、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诲和培训应涉及如下内容: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及重要防火办法;3 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性能及使用、维护办法;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8.2.4 安全技术交底应涉及如下与消防关于内容:1 施工过程中也许发生火灾部位或环节;2 施工过程配备暂时消防设施及采用防火办法;3 初起火灾扑灭办法及注意事项;4 逃生办法及路线。8.2.5 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记录和资料,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8.3 其她8.3.1 易燃、易爆物应按筹划限
32、量进场,并按不同性质分类,专库储存。8.3.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寻常保养及定期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或损坏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或修复。8.3.3 禁止占用、堵塞和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随意遮挡和挪动疏散批示标志。8.3.4 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立防火警示标志。8.3.5 施工现场应设立固定吸烟处,禁止在固定吸烟处之外场合吸烟。8.3.6 施工现场不应明火取暖。本规范用词阐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用词阐明如下: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
33、;反面词采用“不应”和“不得”。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适当”。表达有选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她关于原则、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20条 文 说 明1 总则1.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普通具备如下特点,因而火灾风险多,危害大:1 施工暂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2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多,防火原则低;3 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质多;4 动火作业多、露天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违章作业多。制定本规范目是为了防止
34、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害,保护施工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1.0.2 本规范合用范畴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参照执行。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工作方针是“防止为主、防消结合”。“防”和“消”是不可分割整体,“防”是解决问题重要办法,“消”是弥补“防“局限性,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调查发现,施工现场火灾重要是因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和初起火灾扑灭不及时导致。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本规范规定,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这两个核心环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原则,采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用、以便有
35、效”防火办法。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起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重要任务。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3 总平面布局3.1 普通规定3.1.1 本条依照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实际需要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有关规定制定。3.1.2 本条是在综合考虑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保卫、灭火救援、人员安全疏散等需求基本上制定。3.1.3 3.1.6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布置,既要满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需要,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规定,也应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燃烧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可燃物、
36、助燃物、火源。施工现场存有大量易燃、可燃物资,如:竹(木)模板及架料,B2、B3 级装饰、保温、防水、安装材料,焊接或气割用氢气、氧气、乙炔等。这些物质存在,使施工现场具备了燃烧产生一种必备条件可燃物。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如:焊接、气割、金属切割、采用喷灯铺贴防水卷材、生活用火等,动火作业使施工现场具备了燃烧产生另一种必备条件火源。施工现场防火,应针对施工现场火源和可燃物实行重点管控,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明确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或场合布置方位,是基于避免或控制施工现场火灾蔓延和有助于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需求。3.1.7 为避免引起电气火灾,高压线下禁止布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合,符合施工
37、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规定。3.2 防火间距3.2.1、3.2.2 公安部和各种省、市发布实行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或地方原则,但对施工现场重要临建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规定存在较大差别。 年上半年,编制组对国内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127 个施工现场重要临建设施布置及其最小防火间距进行了调研,调研成果表白:1 不同施工现场重要临建设施最小防火间距离散性大;2 受施工现场条件制约,施工现场重要临建设施防火间距符合本地地方原则或公安部管理规定仅为52.9%。为此,编制组参照公安部建筑工地防火基本办法,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性及不同施工现场差别
38、性,拟定以不少于75%调研对象可以达到防火间距作为本原则临建设施最小防火间距。相邻两栋建筑成行布置时,其最小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山墙外边线间最小距离。相邻两栋建筑成列布置时,其最小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纵墙外边线间最小距离。3.3 消防车道3.3.1 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市政道路、暂时道路均可兼作暂时消防车道,但应符合3.3.2 条规定。3.3.2 本条基于建筑高度不不大于32m 或单体工程占地面积不不大于5000m2拟建建筑及栋数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暂时建筑火灾扑救需求制定。3.3.3 本条基于消防车顺利通行和及时扑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或场合火灾需求而制定。4 施工临建设施4.0.14.0.3 参
39、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并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实际状况制定。建筑耐火级别划分,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4.0.5 宿舍、办公用房是施工现场人员相对集中场合,火灾危害相对较大,故作此规定。5 在建工程安全疏散5.0.1 不同施工现场和作业场合,其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疏散通道设立数量、位置及型式应根据疏散人员峰值,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以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为原则,进行拟定。基于经济、安全考虑,安全疏散通道应尽量运用在建工程构造已完水平构造、建筑楼梯。5.0.2 本条规定是为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火场及避免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规定而制
40、定。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规定相匹配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和耐火极限。5.0.3 施工现场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合,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同层水平构造同期施工,并与作业面相连接,能满足人员疏散基本条件。5.0.4 疏散通道搭设在外脚手架上,外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支撑构造,其承载力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疏散通道。5.0.5、5.0.6 这两条规定是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而制定。装饰装修阶段,在建工程被分隔成若干小空间,通视条件差,因而规定在作业层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疏散示意图。6 消防设施6.1 普通规定6.1.1 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设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 灭火器配备设
41、计,明确配备灭火器场合,不同场合灭火器配备类型、数量、最低原则等内容;2 暂时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拟定消防水源,暂时消防给水管网管径、敷设线路、给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消火栓等设施位置、规格、数量等内容;3 暂时应急照明设计,明确设立应急照明场合,不同场合应急照明灯具类型、数量、详细位置及最低照度规定等内容;4 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暂时投入使用安排及阐明。基于经济考虑,装饰装修阶段,应合理运用已施工完毕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暂时消防设施。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暂时投入使用前,暂时消防设施不应被拆除。6.1.2 暂时消防设施设立与在建工程构造施工保持同步,是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基本规定。
42、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楼层,因技术间隙因素,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暂时消防设施设立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构造工程施工进度存在23层差距。6.1.3 对于隧道工程,如设立暂时通风和排烟系统,有助于隧道内作业人员安全疏散,但不经济,且实行起来有较大难度。因而,本原则未就此作相应规定。隧道内发生火灾时,灭火救援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进行灭火救援,其她人员应尽快疏散撤离。6.2 灭火器6.2.1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重点防火区域或场合。6.2.2 本条依照施工现场不同场合火灾发生几率大小及火灾危害大小,并参照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50140 制定。6.2.3 对于无水源施工现场,设立暂
43、时消防给水系统是一种摆设,通过增配灭火器方式解决施工现场灭火是较为合理。6.3 消防给水系统6.3.1 现场消防水源是设立暂时消防给水系统基本条件。现场如无消防水源,则应通过增配灭火器数量办法解决现场防火;6.3.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设立室外暂时消防给水系统条件。6.3.3 本条明确了室外消防用水量拟定办法。调查发现,临建区火灾常发生在生活区。因而,施工现场未布置暂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建区消防用水量。6.3.4 、6.3.5 这两条分别明确了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暂时消防用水量计取根据。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暂时消防用水量规定是在借鉴了建筑行业施工现场暂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并参照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有关规定基本上拟定。6.3.6 本条规定明确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立基本规定。施工现场设立暂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一是满足消防车取水,二是用于临建区及在建工程火灾扑救。暂时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不大于0.2MPa,能满足消防车取水及临建区火灾扑救需要,可基本满足不需设立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火灾扑救需要。在建工程、暂时办公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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