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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行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善行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性质:善行爱心基金会是由保利贵州物业管理遵义分企业牵头,企业内部职员自发组织、共同创建、自我管理、并接收全体职员监督一个专门负责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对本企业职员实施精神和物质关爱,且在合适时候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爱心救助、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汇聚爱心,积累期望,传输关爱,分享幸福。以企业爱心基金为依靠,用职员爱心捐款做支持,传承互帮互助、爱传千家企业互助精神;凝聚企业及全体职员力量,主动募集、合理利用爱心基金,帮助生活困难、重病难治、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陷入困境职员,让受
2、助者感受温暖,让行善者感受愉快,表现保利物业大家庭温暖,增强职员凝聚力;在企业发展壮大和爱心基金达成一定数额基础上,参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表现企业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接收分企业全体职员监督及财务部门审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善行爱心基金”管理机构为善行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本着有利于基金会发展标准,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全体职员中民主选举产生并经企业总经理同意。
善行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设会长1人、秘书1人、委员5人,任期十二个月。会长由企业总经理李斌担任;秘书由综合事务部主管潘琴担任,总经理助理李志明、财务部经理韩新芬、安全事务部班长鲜青松、用
3、户服务部吧台班长吴丹、环境部副班长朱大友为委员。管委会全体组员均为兼职无偿服务。
第三章 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善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公平、公开、团结、奉献”为工作宗旨,要真正代表全体职员思想和意志发扬主人翁精神,致力于爱心基金会事务管理。善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以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议;
(2)筹备管理委员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3)制订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久发展计划;
(4)筹措资金和基金管理使用;
(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并向企业职员大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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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举行基金会多种活动。
2、权利:
(1)听取、审议本基金会工作汇报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报;
(2)审议和或同意基金使用方案;
(3)审议和同意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久发展计划;
(4)讨论并决定相关重大决议;
(5)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6)在企业总经理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义务;
(2)对职员宣传基金会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义务;
(4)使用好基金会资金为职员服务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和跟踪服务义务;
(6)参与基金会组织会议和各项活动义务;
(7)定时向企业经理办公会议汇报资金募集和使用
5、情况义务。
第四章 基金会基金筹措、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基金会基金筹措
“善行爱心基金”由善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筹建和管理,基金起源以企业经济支持和职员互助捐款为关键方法。
1、企业拨款元,作为基金会开启资金;
2、企业领导和全体职员个人爱心捐赠;
3、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利息;
4、基金会其它正当形式活动募集资金。
第八条 本基金会属企业内部组织,严禁一切形式对外、主动社会募捐活动。
第九条 企业各类社会关系:如领导和职员好友、弟兄单位等因热心于爱心公益事业,捐赠款项,基金会必需做到专款专用,数额超出500元,必需书面向捐赠人或单位汇报捐赠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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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基金会基金实施独立核实、民主管理,自觉接收全体职员监督;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员负责管理;基金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每六个月向企业和全体职员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被救(资)助对象条件:被资助对象应是保利贵州物业管理遵义分企业在职正式职员。发生以下情况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启用爱心基金。
(1)可享受一次性爱心救助款情节:
A、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重大疾病或碰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职员;
B、儿女以尤其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职员;
C、因见义勇为而受伤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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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包含在上述情节内,但符合爱心宗旨,经管委会同意后可享受一次性爱心救助款职员。
2、资助数额:
爱心资助数额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并经报请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确定,标准上要求每种情形资助金额需相对固定,需合适调高或降低资助金额需经管理委员会全体经过且经企业总经理同意。
3、资助对象产生:
符合上述资助条件,可由职员本人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上报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对符合资助条件职员发放爱心资助款。
第十二条 基金会在开展爱心事务时必需让受赠人在收到受赠款物时:
1.在受赠证实或收据上给予签收并留下具体地址和联络方法。
2.拍照证实。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部爱心捐赠和爱心活动受助人事由开展具体调查,写出调查汇报,建立档案资料给予长久保留,以备企业和捐赠者监督。
第十四条 接收捐赠物资应立即登记物资帐,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指派专员负责保管,物资价值评定和实际折价处理按相关要求办理,变现收入立即进入基金专户。
第十五条 对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实施使用效果追踪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善行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5月18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