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要求(以下简称若干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一切活动必需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企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 住所: 第四条 企业经营范围为:通常经营项目能够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同意文件、证件经营。通常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企业应该在章程要求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 企业依据业务需要,能够对外投资,设置子企业和分企业。第六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
2、。第二章 股 东第七条 企业股东共壹个,名称和住所以下:名称或姓名: 住 所: 主体资格证实: 第八条 股东享受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董事、监事权利;(二)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企业章程、股东决定统计和企业财务会计汇报,对企业经营提出提议和质询;(四)企业侵害其正当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可要求给予赔偿。第九条 股东推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要求缴纳所认缴出资;(二)以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担责任;(三)企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企业章程,保守企业秘密;(五)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
3、企业业务发展。第十条 企业应该向已缴纳出资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出资证实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登记日期;(三)企业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实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实书应该由企业股东署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第十一条 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出资额、出资百分比;(三)出资证实书编号。第三章 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企业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认缴出资情况以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出资百分比:100 %出资方法: 第十三条 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
4、 填写“于企业设置前一次性缴足”或“分期缴付:首期缴纳人民币 万元。”第十四条 股东应该按章程要求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第十五条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应该由专业资产评定机构评定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并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定作价有要求,从其要求。第十六条 企业 (可/应该)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立案。第四章 股东职权第十七条 企业为一个股东有限责任企业,不设置股东会。第十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实施董
5、事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组织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实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该对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第五章 实施董事第二十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壹名,实施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第二十一条 实施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3年。第二十二条 实施董事
6、任期届满,能够连任。第二十三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汇报工作;(二)实施股东决定;(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九)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十一)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第二十四条 实施董事应该将其依据本章程要求事项所作决定以书
7、面形式报送股东。第六章 监事第二十五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委任。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立即改选,在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推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8、 (五)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二十九条 监事发觉企业经营情况异常,能够进行调查;必需时,能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费用,由企业负担。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 企业设置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依据企业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实施董事 “董事会”或“实施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实施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确定企业内部管理
9、机构设置方案;(四)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八)按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年度汇报;(九)企业章程和实施董事授予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二条 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三十三条 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企业资金;(二)将企业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三)违反企业章程要求,未经股东或实施董事同意,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她人或以企业财产为她人提供担保;
10、(四)违反企业章程要求或未经股东同意,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六)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属于企业商业机会,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所任职企业同类业务;(七)接收她人和企业交易佣金归为己有;(八)私自披露企业秘密;(九)违反对企业忠实义务其它行为。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要求所得收入应该归企业全部。第三十四条 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实施董事和经理任职资格应该符正当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
11、或严重渎职行为,经实施董事决定,能够随时解聘。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填写“董事长”或“实施董事”或“经理”实施董事担任,任期 3 年。由股东委派产生。第三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立案。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是代表企业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推行义务,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方面负责,并接收企业全体股东及组员和相关机关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能够委托她人代行职责,委托她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要求必需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职责,不得委托她人代行。企
12、业法定代表人通常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实施刑罚或正在被实施刑事强制方法。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逾三年;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实施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
13、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国务院要求其它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应该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要求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二)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担任,丧失实施董事资格;(三)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推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五)其它造成法定代表人无法推行职责情形。第九章 财务、会计第四十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
14、纳税。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汇报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制作。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该于财务会计汇报审计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会计汇报送交股东。第四十三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能够不再提取。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据前款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分配给股东。
15、第四十四条 企业公积金用于填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企业资本。不过,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填补企业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五。第四十五条 企业聘用、解聘承接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七条 企业合并或分立,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第四十八条 当法律法规要求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能够解散。第四十九条 企业正常(非强制性)解散,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由股东组成。第五
16、十条 清算组成立后,企业停止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三)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注销;(五)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六)清理债权、债务;(七)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八)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该对企业债权人债权进行登记。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该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定。清算组在
17、清理企业财产后,发觉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剩下财产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按前款要求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五十四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企业主管机关确定。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组员应该忠于职守,依法推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清算组组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第十一
18、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该指定联络人,负责办理企业登记、年报及其它事务,并向商事登记机关立案,联络人变动,应向登记机关重新立案。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中包含登记事项变更及其它关键条款变动应该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章程修改程序,应该符合企业法及其本章程要求。股东经过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均为本章程组成部分,应该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该将依据章程形成会议统计等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企业股东。股东签章:(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承 诺 书 本人现申请设置一人“ ”,本人承诺未投资其它一人,并严格遵守企业法第二章第三节相关一人相关要求,因违反承诺和相关法规而引发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自行负担。特此承诺。 承诺人(股东)署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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