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 仪表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要求;设备和材料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修改设计必需经过原设计部门同意。 第1.0.3条 仪表工程施工,应做好和建筑、电气及工艺设备、管道等专业配合工作。 第1.0.4条 仪表工程中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电气防爆和接地工程施工,在本规范内未作要求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
2、 第1.0.5条 仪表工程中焊接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第1.0.6条 仪表工程中供气系统吹扫、供液系统清洗、管子切割方法、采取螺纹法兰连接高压管螺纹和密封面加工和管路连接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第1.0.7条 仪表工程所采取设备及关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或部颁标准相关要求。 第1.0.8条 待安装仪表设备,应按其要求保管条件分类妥善保管,仪表工程用关键材料,应按其材质、型号及规格,分类保管。 第1.0.9条 仪表工程应含有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设计施工图纸、相关技术
3、文件及必需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已齐全; 二、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三、已经过技术交底和必需技术培训等技术准备工作; 四、施工现场已含有仪表工程施工条件。 第1.0.10条 仪表工程施工除应按本规范实施外尚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章 取源部件安装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2.1.1条 取源部件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同时进行。 第2.1.2条 安装取源部件开孔和焊接工作,必需在工艺管道或设备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第2.1.3条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应采取机械加工方
4、法。 第2.1.4条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 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第2.1.6条 取源阀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 取源阀门和工艺设备或管道连接不宜采取卡套式接头。 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 第2.2.1条 温度取源部件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温度改变灵敏和含有代表性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周围和介质流束呈死角处和振动较大地方。 第2.2.2条 热电偶取源部件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
5、 第2.2.3条 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和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和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二、在工艺管道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和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三、和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线应和工艺管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 设计要求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异径管安装要求。 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 第2.3.1条 压力取源部件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地方。 第2.3.1条 压力取源部件和温
6、度取源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上游侧。 第2.3.3条 压力取源部件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内壁。 第2.3.4条 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锐角安装。 第2.3.5条 当测量温度高于60℃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压力时,就地安装压力表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 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上半部。 二、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下半部和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
7、夹角范围内。 三、测量蒸汽压力时,在工艺管道上半部及下半部和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范围内。 第四节 流量取源部件 第2.4.1条 孔板、喷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最小长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要求。 第2.4.2条 安装节流件所要求最小直管段,其内表面应清洁、无凹坑。 第2.4.3条 在节流件上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和节流件间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内径时,大于5(或3)倍工艺管道内径。 二、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内径之间时,大于20(或1
8、0)倍工艺管道内径。 注:采取括号内数字时,流量附加极限相对误差为±0.5%。 第2.4.4条 在节流件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和节流件间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 第2.4.5条 夹紧节流件用法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法兰和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和法兰密封面应平齐。 二、法兰面应和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许可偏差为1度。 三、法兰应和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许可偏差不得超出下式要求: t≤0.015D(1/β-1)(2.4.5) 式中t—同轴度许可偏差 D—工艺管道内径 β一工作状态下节流件内径和工
9、艺管道内径之比 四、采取对焊法兰时,法兰内径必需和工艺管道内径相等。 第2.4.6条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方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范第2.3.6条一和二款要求。 二、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上半部和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范围内。 第2.4.7条 孔板或喷咀采取单独钻孔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轴线,分别和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二分之一; 二、取压孔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
10、轴线,和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夹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 第2.4.8条 孔板采使用方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轴线,分别和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25.4±0.8毫米; 二、取压孔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轴线,应和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 第2.4.9条 孔板采取D和D/2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上游侧取压孔轴线和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轴线和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 当β≤0.6时,0.5D±0.02D; 当β>0.6时,0
11、5D±0.01D。 二、取压孔轴线,应和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直径应相等。 第2.4.10条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数量必需相等。 第2.4.11条 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安装标高必需一致。 第2.4.12条 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取源部件轴线,必需和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最小长度应符合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五节 物位取源部件 第2.5.1条 物位取源部件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改变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击地方。 第2.5.2条 内
12、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取导向管或其它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需垂直安装;并应确保导向管内液流通畅。 第2.5.3条 双室平衡容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验内部管路严密性; 第2.5.4条 单室平衡容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二、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5.5条 赔偿式平衡容器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预防因工艺设备热膨胀而被损坏方法。 第2.5.6条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法兰和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长度,应确保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 第2.6.1条 分
13、析取源部件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应真实成份、含有代表性被分析介质地方。 第2.6.2条 在水平和倾斜工艺管道上安装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要求。 第2.6.3条 被分析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轴线和水平线之间仰角应大于15度。 第三章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3.1.1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位置,应选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操作维修方便地方。 第3.1.2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在有振动影响地方时,应采取减振方法。 第3.1.3条 盘间及盘各构件间应连接紧密、牢靠,安装用紧固件应
14、有防锈层(镀锌、镀镍或烤兰)。 第3.1.4条 仪表盘(箱、操作台)在安装前应作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盘面平整,内外表面漆层完好; 二、盘外形尺寸和仪表安装孔尺寸、盘上安装仪表和电气设备型号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 仪表盘(箱、操作台)安装 第3.2.1条 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制作尺寸,应和仪表盘(操作台)相符,其直线度许可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总长超出5米时,全长许可偏差为5毫米。 第3.2.2条 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安装时,其上表面应保持水平,水平方向倾斜度许可偏差为每米1毫米,当型钢底座总长超出5米时,全长许可偏差为5毫米。
15、 第3.2.3条 仪表盘(操作台)型钢底座应在二次抹面前安装找正,其上表面应高出地面。 第3.2.4条 仪表箱(板)、保温箱、保护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垂直、平正、牢靠; 二、垂直度许可偏差为3毫米;箱(板)高度大于1.2米时,垂直度许可偏差为4毫米; 三、水平方向倾斜度许可偏差为3毫米。 第3.2.5条 单独仪表盘(操作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垂直、平正、牢靠; 二、垂直度许可偏差为每米1.5毫米; 三、水平方向倾斜度许可偏差为每米1毫米。 第3.2.6条 成排仪表盘(操作台)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要求外,还
16、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相邻两盘(操作台)顶部高度许可偏差为2毫米; 二、当盘间连接处超出两处时,其顶部高度最大许可偏差为5毫米; 三、相邻两盘(操作台)接缝处盘正面平面度许可偏差为1毫米; 四、当盘间连接超出5处时,盘正面平面度最大许可偏差为5毫米; 五、相邻两盘(操作台)间接缝间隙,小于2毫米。 第四章 仪表设备安装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4.1.1条 就地安装仪表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改变猛烈和有腐蚀性气体地方。 二、仪表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
17、2~1.5米。 就地安装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位置。 第4.1.2条 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并按设计要求检验其型号、规格及材质。 第4.1.3条 仪表安装时不应敲击及振动,安装后应牢靠、平正。 第4.1.4条 设计要求需要脱脂仪表,应经脱脂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4.1.5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管道上仪表,宜在工艺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需和工艺管道同时安装时,在工艺管道吹扫时应将仪表拆下。仪表外壳上箭头指向应和被测介质流向一致。仪表和工艺管道连接时,仪表上法兰轴线应和工艺管道轴线一致,固定时应使其受力均匀。 第4
18、1.6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设备或管道上仪表安装完成,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压力试验。 第4.1.7条 仪表及电气设备上接线盒引入口不应朝上,以避免油、水及灰尘进入盒内,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方法。 第4.1.8条 仪表和电气设备标志牌上文字及端子编号等,应书写正确、清楚。 第4.1.9条 仪表及电气设备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线前应校线并标号。 二、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三、多股线芯端头宜烫锡或采取接线片。采取接线片时,电线和接线片连接应压接或焊接,连接处应均匀牢靠、导电良好。 四、锡焊时应使用无腐蚀性焊药。 五、电缆(线)和端子连接处
19、应固定牢靠,并留有合适余度。 六、接线应正确,排列应整齐、美观。 七、仪表及电气设备易受振动影响时,接线端子上应加弹簧垫圈。 八、线路赔偿电阻应安装牢靠,拆装方便,其阻值许可误差为±0.1欧姆。 第二节 温度仪表 第4.2.1条 在多粉尘工艺管道上安装测温元件,应采取预防磨损保护方法。 第4.2.2条 热电偶或热电阻安装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地方,和当水平安装时其插入深度大于1米或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采取防弯曲方法。 第4.2.3条 表面温度计感温面应和被测表面紧密接触,固定牢靠。 第4.2.4条压力式温度计温包必需全部浸入被测介质中,毛细管敷
20、设应有保护方法,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毫米,周围温度改变猛烈时应采取隔热方法。 第三节 压力仪表 第4.3.1条 测量低压压力表或变送器安装高度,宜和取压点高度一致。 第4.3.2条 就地安装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振动较大工艺设备或管道上。 第4.3.3条 测量高压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周围时,宜距地面1.8米以上,或在仪表正面加保护罩。 第三节 压力仪表 第4.3.1条 测量低压压力表或变送器安装高度,宜和取压点高度一致。 第4.3.2条 就地安装压力表不应固定在振动较大工艺设备或管道上。 第4.3.3条 测量高压压力表安装在操作岗位周围时,宜距地面1.8米以
21、上,或在仪表正面加保护罩。 第四节 流量仪表 第4.4.1条 孔板和喷咀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孔板或喷咀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验,孔板入口和喷咀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和圆角,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流量测量节流装置设计安装和使用》要求复验其加工尺寸; 二、安装前进行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 三、孔板锐边或喷咀曲面侧应迎着被测介质流向; 四、在水平和倾斜工艺管道上安装孔板或喷咀,若有排泄孔时,排泄孔位置对液体介质应在工艺管道正上方,对气体及蒸汽介质应在工艺管道正下方; 五、孔板或喷咀和工艺管道同轴度及垂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要求; 六、环室上有“+”号一侧
22、应在被测介质流向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指向应和被测介质流向一致; 七、垫片内径不应小于工艺管道内径。 第4.4.2条 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和测量管路连接必需正确。 第4.4.3条 转子流量计安装应呈垂直状态,上游侧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其前后工艺管道应固定牢靠。 第4.4.4条 靶式流量计靶中心,应在工艺管道轴线上。 第4.4.5条 涡轮番量计前置放大器和变送器间距离不宜大于3米。 第4.4.6条 电磁流量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流量计、被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应连成等电位,并应接地; 二、在垂直工艺管道上安
23、装时,被测介质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和倾斜工艺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工艺管道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三、口径大于300毫米时,应有专用支架支撑; 四、周围有强磁场时,应采取防干扰方法。 第4.4.7条 椭圆齿轮番量计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 第五节 物位仪表 第4.5.1条 浮筒液面计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其安装高度宜使仪表全量程处为正常液位。 第4.5.2条 用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 注:用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输压力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要求限制。 第4.5.3条 双
24、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要求。 第4.5.4条 放射性同位素物位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 二、安装中安全防护方法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要求》要求; 三、在仪表安装地点应有显著警戒标志。 第4.5.5条 负荷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传感器安装应呈垂直状态,各个传感器受力应均匀; 二、当有冲击性负载时应有缓冲方法。 第六节 分析仪表 第4.6.1条 预处理装置应单独安装,并宜靠近传送器。 第4.6.2条 被分析样品排放管应直接和排放总管连接,总管应引至室外安
25、全场所,其集液处应有排液装置。 第七节 凋节阀、实施机构和电磁阀 第4.7.1条 阀体上箭头指向应和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注: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不受此要求限制。 第4.7.2条 安装用螺纹连接小口径调整阀时,必需装有可拆卸活动连接件。 第4.7.3条 实施机构应固定牢靠,操作手轮应处于便于操作位置。 第4.7.4条 实施机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第4.7.5条 实施机构连杆长度应能调整,并应确保调整机构在全开到全关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第4.7.6条 当调整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实施机构安装方法应能确保其和调整机构相对位置保持
26、不变。 第4.7.7条 气动及液动实施机构信号管应有足够伸缩余度,不应妨碍实施机构动作。 第4.7.8条 液动实施机构安装位置应低于调整器。当必需高于调整器时,二者间最大高度差不应超出10米,且管路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调整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阀。 第4.7.9条 电磁阀在安装前应按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检验线圈和阀体间绝缘电阻。 第五章 仪表供电设备及供气、供液系统安装 第一节 供电设备 第5.1.1条 安装前应检验设备外观和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继电器、接触器及开关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灵活,无锈蚀、损坏; 二、固定和接线用紧固件、
27、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三、防爆设备、密封设备密封垫、填料函,应完整、密封; 四、设备电气绝缘、输出电压值、熔断器容量和备用供电设备切换时间,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五、设备附件齐全,不应缺损。 第5.1.2条 不宜将设备安装在高温、潮湿、多尘、有爆炸及火灾危险、有腐蚀作用、振动及可能干扰其周围仪表等场所.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对应防护方法。 第5.1.3条 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在便于检验、维修、拆卸,通风良好,且不影响人行和邻近设备安装和解体场所。 第5.1.4条 设备安装应牢靠、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编号、用途标牌、操作标志及其它标识,
28、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第5.1.5条 检验、清洗或安装设备时,不应损伤设备绝缘、内部接线和触点部分。无特殊原因时,不应将设备上已密封可调装置及密封罩启封。当必需启封时,启封后应重新密封,并做好统计。 第5.1.6条 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第5.1.7条 盘上安装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和其它裸露导电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4毫米,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需可靠绝缘。 第5.1.8条 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柱或基础上时,宜采取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箱体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米; 二、成排安装供电箱,应排列整齐、美观。
29、 第5.1.9条 金属供电箱应有显著接地标识;接地线连接应牢靠可靠。 第5.1.10条 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验其输出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5.1.11条 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验其稳压特征,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5.1.12条 不间断电源系统安装完成,应检验其自动切换装置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1.13条 供电设备带电部分和金属外壳间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时,不应小于5兆欧。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 第5.1.14条 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全部开关,均应置于“断”位置,
30、并应检验熔断器容量。 第二节 供气系统 第5.2.1条 供气管采取镀锌钢管时,应用螺纹连接,连接处必需密封;缠绕密封带或涂抹密封胶时,不应使其进入管内。采取无缝钢管时可用焊接,焊接时焊渣不应落入管内。 第5.2.2条 控制室内供气总管应有大于1∶500坡度,并在其集液处安装排污阀,排污管口应远离仪表、电气设备及接线端子。装在过滤器下面排污阀和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空间。 第5.2.3条 供气系统内安全阀动作压力应按要求值整定。 第5.2.4条 空气干燥器再生切换装置切换阀应清洗洁净,不应堵塞,动作应正确、灵活,并应根据要求操作周期进行整定。 第5.2.5条 供气
31、系统采取管子、阀门、管件等,在安装前均应进行清洗,不应有油、水、锈蚀等污物。 第5.2.6条 供气系统配管应整齐、美观,其末端和集液处应有排污阀。在水平干管上支管引出口,应在干管上方。 第5.2.7条 供气系统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要求。 第5.2.8条 供气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吹扫前,应将控制室供气总管入口、分部供气总入口和接至各仪表供气入口处过滤减压阀断开并敞口,先吹总管,然后依次吹各支管及接至各仪表管路; 二、应使用符合仪表空气质量标准、压力为5×~7×帕(5~7千克力/)压缩空气。 三、当排出吹扫气体内固体尘
32、粒和油、水等杂质含量,不高于进入供气系统前含量时,即为吹扫合格。 第5.2.9条 供气系统吹扫完成,控制室、现场供气总管入口阀和干燥器及空气贮罐入口、出口阀,均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标志。 第5.2.10条 供气装置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整定供气压力值。 第三节 供液系统 第5.3.1条 本节要求仅适适用于压力小于16×帕(16千克力/)液压调整供液系统安装。 第5.3.2条 贮液箱安装位置应低于回液集管,回液集管和贮液箱上回液管接头间最小高差,宜为0.3~0.5米。 第5.3.3条 油压管路不应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上方。和热表面绝热层间距离,应大于15
33、0毫米。 第5.3.4条 液压泵自然流动回液管坡度不应小于1∶10,不然应将回液管管径加大。当回流落差较大时,为降低泡沫,应在集液箱之前安装一个水平段或“U”型弯管。 第5.3.5条 回液管路各分支管和总管连接时,支管应顺介质流动方向和总管成锐角连接。 第5.3.6条 贮液箱及液压管路集气处应有放空阀;放空管上端应向下弯曲180度。 第5.3.7条 供液系统用过滤器,安装前应检验其滤网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标准,并应清洗洁净。进口和出口方向不得装错,排污阀和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距离。 第5.3.8条 接至液压调整器液压流体管路,不应有环形弯或曲折弯。 第5.3
34、9条 液压调整器和供液管和回液管连接时,应采取金属耐压软管。 第5.3.10条 供液系统内逆止阀或闭锁阀,在安装前应清洗、检验和试验。 第5.3.11条 供液系统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八章第六节要求。 第5.3.12条 供液系统应进行清洗,并应按设计及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5.3.13条 供液系统清洗完成,液压装置供液阀和回液阀和实施器和总管之间切断阀,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标志。 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敷设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6.1.1条 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验,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
35、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 第6.1.2条 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和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方法。 第6.1.4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位置。 第6.1.5条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出65℃时,应采取隔热方法;处于有可能引发火灾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方法。 第6.1.6条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上方和含有腐蚀性液体介质工艺设备、管道下方。 第6.1.7条 线路和绝
36、热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00毫米,和其它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6.1.8条 架空敷设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方法。 第6.1.9条 线路终端接线处和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合适余度。 第6.1.10条 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取压接;当采取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焊药。赔偿导线宜采取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取专用接头。 第6.1.11条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条 线路敷设完成,应进行校线及标号,并按
37、本规范第6.1.1条要求,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条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需将已连接上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条 在线路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 地下埋设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面上加标桩;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显著、防腐蚀,其上字迹应清楚、不易脱落。 第二节 支架安装 第6.2.1条 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 制作好支架应牢靠、平正、尺寸正确。 第6.2.2条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预埋件上,应采取焊接固定。 二、在混凝土上,宜采
38、取膨胀螺栓固定。 三、在不许可焊接支架工艺管道上,应采取“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四、在许可焊接支架金属工艺设备、管道上,可采取焊接固定。当工艺设备、管道和支架不是同一个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和工艺设备、管道材质相同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五、支架应固定牢靠、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支架间距应均匀。 六、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电缆沟内或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装坡度应和电缆沟或建筑物构架坡度相同;安装在有弧度设备或构架上时,其安装弧度应和设备或构架弧度相同。 第6.2.3条 支架不应安装在含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位置;也不宜安
39、装在含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工艺设备、管道和能移动构筑物上。 第6.2.4条 水平安装汇线槽及保护管用金属支架间距宜为2米;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它需要位置可合适减小间距;垂直安装时可合适增大间距。 第6.2.5条 电缆支架间距宜为:当电缆水平敷设时为0.8米,垂直敷设时为1.0米。 第三节 汇线槽安装 第6.3.1条 制作好汇线槽应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正确。 第6.3.2条 汇线槽采取焊接连接时应牢靠,不应有显著变形。 第6.3.3条 汇线槽采取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宜用平滑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汇线槽外侧,固定应牢靠。 第6.3.4条
40、 汇线槽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其上部和天花板(或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空间。垂直排列汇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第6.3.5条 槽和槽之间、槽和仪表盘(箱)之间、槽和盖之间、盖和盖之间连接处,应对合严密。 第6.3.6条 汇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工艺管道侧面或上方。 注: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在其上方。 第6.3.7条 汇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10倍。 第6.3.8条 当直接由汇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并采取适宜护圈保护电缆。 第6.3.9条 汇线槽应有排水孔。 第6.3.10条 汇线槽直线
41、长度超出50米时,宜采取热膨胀赔偿方法。 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敷设 第6.4.1条 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第6.4.2条 埋入混凝土内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 第6.4.3条 弯制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管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度; 二、保护管弯曲半径:当穿无铠装电缆且明敷设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6倍;当穿铠装电缆和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10倍; 三、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显著弯扁; 四、单根保护管直角弯不宜超出两个。 第6.4.4条 当保护管直线长度超出30
42、米或弯曲角度总和超出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第6.4.5条 保护管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第6.4.6条 金属保护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明敷设时宜采取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 二、埋设时宜采取套管焊接,管子对口处应处于套管中心位置;焊接应牢靠,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三、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取螺纹连接。 四、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和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地方敷设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五、保护管连接后应确保整个系统电气连续性。 第6.4.7条 保护管和检测元件或就地仪
43、表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和就地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用锁紧螺母将管固定牢靠。 第6.4.8条 埋设保护管应选最短路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净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第6.4.9条 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均匀。 第6.4.10条 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其可能积水位置安装排水设施。 第6.4.11条 埋设保护管和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管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米;和排水沟交叉时,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并应延伸出路基或排水沟外1米以上;和地下管道之间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5
44、12条要求。 第6.4.12条 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 第6.4.13条 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米。 第6.4.14条 埋设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内地面50毫米。 第6.4.15条 敷设在电缆沟道内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第6.4.16条 在户外和潮湿场所敷设保护管,引入分线箱或仪表盘(箱)时,宜从底部进入。 第6.4.17条 现场分线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45、 二、到各检测点距离应合适,箱体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5米; 三、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第6.4.18条 拉线盒、接线盒和分线箱均应密封,分线箱应标明编号。 第6.4.19条 采取硬质塑料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弯管时加热应均匀,管子不应有显著变形和烧焦。 二、用套管加热连接时,管子插入套管内深度宜大于其外径1.5倍;当使用粘合剂连接时,应大于1.1倍。 三、支架间距不宜大于1.5米,对直径小于25毫米管子不宜大于1米。 四、在管端及连接部件两侧300毫米处应加以固定。 五、管直线长度大于30米时,应采取热膨胀赔偿方法。
46、 六、和未绝热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表面间距离,不应小于500毫米。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方法。 第6.4.20条 采取混凝土排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内壁和管口应光滑; 二、排管应有大于1∶1000泄水坡; 三、排管对口连接时,相对两孔中心线偏差不宜大于5毫米;接口处应用水泥密封; 四、排管在改变方向、分支及进出口处,应筑电缆井,并应垫砂; 五、埋入地下深度及和地下管道之间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11条要求;埋在人行道下时不应小于500毫米; 六、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颜料作为显著标识。 第五节 电缆敷设 第
47、6.5.1条 敷设电缆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要求: 一、交链聚乙烯电缆0℃。 二、低压塑料电缆-20℃。 三、橡皮及聚氯乙烯保护套橡皮绝缘电缆-15℃。 四、裸铅包橡皮绝缘电缆-20℃。 五、其它外护套层橡皮绝缘电缆-7℃。 第6.5.2条 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预防电缆之间及电缆和其它硬物体之间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第6.5.3条 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下列要求值: 一、有铠装电缆为其外径10倍; 二、无铠装电缆为其外径6倍。 第6.5.4条 仪表信号电缆(线)和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
48、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5.5条 在同一汇线槽内不一样信号、不一样电压等级电缆,应分类部署;对于交流仪表电源线路和安全联锁线路,应用隔板和无屏蔽仪表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第6.5.6条 电缆引入或引出建筑物、隧道、地面,穿过铁路、公路、沟渠、楼板、墙壁时,应安装一段保护管,保护管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4.11、6.4.12、6.4.13和6.4.14条要求。 第6.5.7条 电缆沿支架或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靠: 一、当电缆倾斜坡度超出45度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二、当电缆倾斜坡度不超出45度且水平排列时
49、在每隔1~2个支架上。 三、在线路拐弯处和赔偿余度两侧和保护管两端第一、二两个支架上。 四、在引入仪表盘(箱)、供电盘(箱)前300~400毫米处。 五、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毫米处。 第6.5.8条 数条汇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要求次序从上至下排列: 一、仪表信号线路; 二、安全联锁线路; 三、仪表用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第6.5.9条 明敷设仪表信号线路和含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电气设备之间净距离,宜大于1.5米;当采取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和在汇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米。 第6.5.10条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
50、其上下应铺100毫米厚砂子,砂子上面盖一层砖或混凝土护板,复盖宽度应超出电缆边缘两侧50毫米;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预防损坏电缆方法,但埋入深度不应小于700毫米。 第6.5.11条 直接埋地敷设电缆和建筑物地下基础间最小净距离宜为1.6米,和电力电缆间最小净距离应为0.5米。 第6.5.12条 直接埋地敷设电缆不应沿任何地下管道上方或下方平行敷设。当沿地下管道两侧平行敷设或和其交叉时,最小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和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平行时为1.0米,交叉时为0.5米。 二、和热力管道平行时为2.0米,交叉时为0.5米,当电缆周围土壤温升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