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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所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的若干规定(doc-4).doc

1、关于我所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的若干规定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明确责任人在经费审批中的职责与权限,完善我所内部审批报销制度和追踪问效机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暂行条例(试行)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本着“支出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针对我所目前经费审批和报销的现状,经研究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在课题经费正常支出范围一万元之内的(含一万元),由课题主要负责人审批;一万元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由分管业务所领导审批;十万元以上的需同时报所长审批。课题主要负责人审批权限以外的支出内容,如

2、招待费、礼品费等,由所长审批。2、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在部门经费正常支出范围五千元之内的(含五千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五千元至二万元(含二万元)的由分管业务所领导审批;二万元以上的需同时报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以外的支出内容,如招待费、礼品费等,需填报申报单经分管所长审批同意后,由所长审批报销。3、所财政预算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在预算项目经费正常支出范围二万元之内的,由分管具体预算项目的所领导负责审批;超过二万元的需同时报所长审批。4、预算外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预算外项目经费的支出,或所财政预算的追加调整,需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所长或所长授权的其他所领导负责审批,并将所长办公会纪要作为

3、支付的依据。5、经费支出审批的其他要求5.1 亲属间不得互相办理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5.2 审批人和经办人必须是我所在职人员;5.3 所级领导公务支出,一律由所长审批;5.4 严格实行报销实名制制度。具有审批权限人及经办部门负责人的经费支出,必须作为报销领款人,由分管的上一级人员审批,不具备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得代理审批。二、经费支出内容及相应的审批责任人为保证审批手续齐全,明确职权,对经费支出内容,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和审批。审批人对相关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的同时,凡涉及到以下业务内容的,有关责任人应进行同步验收审批。1、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设备费、图书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修理和修缮费、物业费、水电暖

4、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评估费等经费开支内容;2、人事教育处、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批医疗费、社会保障保险费、临时工及返聘人员费、加班及出海费、培训费、评审费、劳务酬金、野外考察补贴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及其他个人收入性经费和创新文化费开支内容;3、科研计划处负责审批科研会议费、会务费、评审费、会员费、对外拨付协作经费、内部科研经费的划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活实验材料费、劳务酬金等经费开支内容。4、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批安全保卫消防费、公务车费、宣传费等经费开支内容。5、文献信息中心负责审批图书费、文献资料费等经费开支内容。三、审批人员的责任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负有规定

5、范围内的责任。要求各级审批人员熟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如政策掌握不准的问题可随时与财务管理处沟通。四、经费支出内容的分类报销为符合ARP的管理要求,规范报销行为,对经费支出内容实行分类报销管理。1、现金和支票或汇款必须分开报销。一张报销单只能报销一张支票,不能将两张以上的支票放在同一张报销单里报销。2、外埠差旅费的报销。差旅费报销单只能报销与到达城市相关的车船机费、住宿费、出差城市的车费及出发、回来的本市相关车费,其他费用一律按类别另行填制报销单报销。3、固定资产、材料费、交通费等各类支出内容,应分类分别填制报销单报销,即一份报销单只能报销同一类经济业务。4、对外拨付科研协作费、仪器设备购置费、

6、租赁费、测试费、实验费、计算费、加工费、印刷出版费、维修费等大额的经费支出,除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5、车辆使用费和车辆租赁费支出的审批报销,参照我所车辆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6、基建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报销,参照我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五、内部转账业务所内各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发生的邮电费、电话网络费、版面费、复印打字费、分析测试费、劳保及办公用品费、租赁费以及课题之间的相互协作经费等内部转账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收款单位出具自制的原始单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由负责人审核签字;2、付款单位在保证支付的经费账户有

7、足够额度的条件下,按内部经费划转凭证的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3、在规定的时间内,收款部门持自制的原始单据和内部经费划转凭证,按我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容和程序办妥内部审批手续后,交财务管理处;4、财务管理处审核后,据此进行相关经费的内部划转,同时处理相应的财务账目。六、经费支出的结算为规避风险,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纪律,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如工资性个人支出、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其他支出都应通过支票、汇兑等转账业务结算。七、预付款和支票领用的管理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防范和控制呆账、坏账的发生,严格执行海洋所支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洋所预付款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账不清、后账不办”的原则和网上公开催报制度。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关于我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海发财字20034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所财务管理处。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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