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设立相关材料 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及程序···········2 Ⅱ、许可证申领及保管·························7 Ⅲ、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批·····················8 Ⅳ、动用保证金审批··························10 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管····················11 Ⅰ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准入条件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两个《决定》的精
2、神,《通知》着眼于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以及支持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工作,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组织机构要符合《公司法》规定,并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 4、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反洗钱控制符合相关要求,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并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6、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住所原则上应位于写字楼,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公司名称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与全国现有的保险机构(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同; 9、投资入股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申请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未违反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险公司员工投资的,有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有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拟设立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 (二)申请材料: 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简历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发起人简历参照该表) 5、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最近3年的个人信用报告; 6、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非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8、全体股东
5、或发起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11、设立公司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内容)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3、拟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1.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内容; 2.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具体要求:①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宣传、审计、保密、协助监督检查和行政调查等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备;②设置
6、了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14、拟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15、业务人员的有效《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6、公司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公司住所使用权证明为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的,还应同时提供出租人有权出租的证明材料) 17、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18、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 19、投资人(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最近3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20、电子数据信息。 (电子数据信息全部录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
7、 (三)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应在封面注明申报保险机构名称,后附材料目录和所在页码。材料附件每页应按顺序标明页码,并统一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做到材料完备、内容真实、文字准确、页面整洁、印章齐全。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材料递交地点: 重庆保监局法制处行政许可窗口 (二)申报材料递交时间: 每周四(遇节假日顺延) (三)监管机构受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文书送达 (四)监管机构审批时间: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经营区域为重庆市内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由重庆保监局受理并审批;经营区域不
8、限于重庆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由重庆保监局受理并进行初审(20日完成),由中国保监会审批(20日完成)。 2、自取得业务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3、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9、 Ⅱ 许可证申领及保管 一、许可证类型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许可证有效期及延续申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三、许可证申领 (一)材料要求 1、领取许可证委托书; 2、领取人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许可证因遗失申领新证的还需提供:许可证遗失书面说明、刊载许可证作废声明的报纸。 (二)材料说明 1、书面说明应加盖保险类机构印章,兼业代理机构应加盖兼业代理机构印章,说明许可证遗失的大致时间、机构名称、机构编码、发证日期、许
10、可证流水号码等内容; 2、声明作废的报纸应提交声明所在版面的整版; 3、领取人员的身份证明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许可证保管 1、获得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保险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 2、获得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将保险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3、获得许可证的机构应当自收到或者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Ⅲ 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批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 二、申请材料 1、延续许可证有效期请示;
11、 2、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提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保险公估机构提供《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报表;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前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7、前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前3年内本机构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8、监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9
12、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者职业责任保险协议复印件; 10、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审批条件 1、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条第(一)项以外的条件,保险经纪公司符合《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以外的条件,保险公估机构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以外的条件; 2、内部管理规范,能正常经营; 3、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对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已进行有效整改; 4、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四、注意事项 1、不予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决
13、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缴回原证; 2、准予延续有效期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及时缴回原证,领取新证; 3、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Ⅳ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 一、申请人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 二、申请材料 1、动用保证金请示;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提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申请表》,保险经纪机构提供《保险经纪机构动用保证金申请表》,保险公估机构提供《保险公估机构动用保证金申请表》; 3、减少注册资本或
14、出资的,须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4、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提交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5、因其他原因动用的,应提交相应说明材料。 三、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动用保证金: 1、许可证被注销; 2、注册资本或出资减少; 3、投保符合要求的职业责任保险;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1、许可证被注销或者投保符合条件的责任保险,可以全部动用保证金; 2、注册资本或出资减少等情形,可以动用超过注册资本或出资额5%以上的部分。 Ⅴ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一、
15、申请人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 二、申请材料 1、关于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拟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决议; 4、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管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任职的,应提交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辞职承诺书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兼职的证明。 6、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
16、处罚的声明。 三、申请材料说明 1、拟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决议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拟任用高管人员的决议由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决议。 2、担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提供《资格证书》。 3、任职资格申请表填写由保监会统一制作的表格,专业代理机构人员填写《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纪机构人员填写《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公估机构填写《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4、电子数据信息已
17、录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 四、审批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知晓反洗钱法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到位,清楚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工作要求。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五、审批条件说明 1、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第1项条件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第2项条件的限制。 2、应参加重庆保监局组织的法规测试,成绩合格。
18、3、无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
19、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7)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8)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9)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10)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11)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拟任高管人员五年内四次更换保险机构任职的,从严审批。 六、注意事项 1、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部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2、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3、任免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 4、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5、 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3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