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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青岛地税:新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doc

1、青岛地税:新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应在提出发票领购申请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刻制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并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将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原开具发票时使用旧式发

2、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其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原开具发票时使用财务专用章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至2011年5月31日,自2011年6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上述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刻制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以下简称“发票专用章”),并在初次使用前将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二、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

3、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15位至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20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1mm。三、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四、开具发票时,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加盖。五、发票专用章在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发票种类的不同,以覆盖“收款方名称”、“开票单位”或“单位名

4、称”为原则加盖发票专用章。六、发票专用章指定由公安部门核准的刻章单位刻制。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到指定单位刻制。七、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被盗。如因特殊原因遗失,应在15日内登报声明作废,并重新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刻制与遗失发票专用章有所区别的新的发票专用章,新的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八、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九、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办

5、纳税人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应在提出发票领购申请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刻制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并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将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原开具发票时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其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原开具发票时使用财务专用章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至2011年5月31日,自2011年6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上述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

6、告》的有关规定刻制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以下简称“发票专用章”),并在初次使用前将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二、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15位至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20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数字字高为3

7、7mm,字宽1.1mm。三、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四、开具发票时,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加盖。五、发票专用章在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发票种类的不同,以覆盖“收款方名称”、“开票单位”或“单位名称”为原则加盖发票专用章。六、发票专用章指定由公安部门核准的刻章单位刻制。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到指定单位刻制。七、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被盗。如因特殊原因遗失,应在15日内登报声明作废,并重新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刻制与遗失发票专用章有所区别的新的发票专用章,新的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八、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九、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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