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三) 法规号:财会199860号 2122预收分保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赔款。 二、预收分保赔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赔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销的预收分保单位赔款。 2131存入分保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 二、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
2、金,借记本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贷记本科目和“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保接受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分保准备金。 2132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存入理赔保证金,核算收取的被代理人存入的理贻保证金; 2存入信用险保证金,核算收取的保户按规定交付的保费保证金。 三、收到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
3、本科目或本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到存入的保证金数额。 214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加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
4、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1经营、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职工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
5、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142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2143应付保户利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利差支出。 二、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利差金额,借记“保户利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保户利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6、。 三、本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户利差。 2145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公司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