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 总 则为建立统一、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涉及到公司安全生产的,能够及时统计、上报、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公司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适用本制度。3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根据公司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共
2、分为以下4类。(1)微小事故:是指发生无人员伤害且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者造成人员轻伤且歇工1日以下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发生无人员伤害且直接经济损失1至100万元的或者发生造成人员轻伤且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00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事故报告4.1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
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害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4.2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 事故调查5.1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2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事
4、故发生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5.3 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相关证据材料;(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6 事故处理6.1 公司员工应受处置6.1.1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内部处置6.1.1.1 部门负责人处置事故发生部门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相关处罚,并令其限期整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微小事故的,扣除50至200元绩效工资;令其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安全生产再教育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一周内提交
5、整改报告。(2)发生一般事故的,扣除100至1000元绩效工资,令其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安全生产再教育合格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上岗,一周内提交整改报告。(3)发生较大事故的,扣除1000至5000元绩效工资,根据损失情况给于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罚,令其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安全生产再教育于合格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上岗,一周内提交整改报告,一月内作出全厂检讨。(4)发生重大事故的,扣除2000元以上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处罚。(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1.1.2 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置(1)导致发生微小事故的,扣除50-500元绩
6、效工资,给于口头警告,令其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一周内提交整改报告。(2)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扣除200-1000元绩效工资,一周内提交整改报告,一年内该部门发生两起此类事故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等。(3)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扣除1000元-5000元绩效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4)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扣除2000元以上绩效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1.1.3 事故受伤害人处置(1)对于因过失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并导致自身受到伤害,视情况采取罚款、作业安全继续教育、调换工作岗位、降级、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置方式。(2)对于非因自身过失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并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不采取处罚措施。(3)在事故中受到伤害,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