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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总结-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doc

1、总结: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代位权 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一)两个债权到期 1、税务机关的债权已到期 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2、欠缴税款纳税人的债权已到期。 (二)欠缴税款纳税人怠于行使 欠缴税款纳税人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即没有走司法途径就叫做怠于行使。 (三)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如果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存款等足够还欠税,税务机关用不着行使代位权,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 (四)

2、欠缴税款纳税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自身 如果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必须他本人亲自去要。具体指以下情形: 1、基于特定家庭身份关系的债权:扶养、抚养、赡养、继承。 2、基于特定社会身份关系的债权: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3、基于劳动关系:工资报酬。 4、基于人身伤害赔偿及人寿保险。 二、行使代位权的程序 必须且只能诉讼,不能仲裁或税务机关直接行使。 (一)原告:税务机关 (二)被告:欠缴税款纳税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第三人:欠缴税款纳税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税务机关未列的,法院可追加。 (四)范围 1、以欠税为限 例:甲公

3、司欠税100万,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税务机关告乙公司只能要100万;如果甲公司欠税50万,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税务机关告乙公司只能要50万。 2、只能是税款,不能是滞纳金、罚款、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等非税。 3、只能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不能对扣缴义务人。 三、诉讼中的抗辩 次债务人对欠缴税款纳税人的抗辩可以向税务机关主张。 例:甲公司欠税100万,乙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已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根据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诉讼时效为三年) 四、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 1、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欠缴税款纳税人承担律

4、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2、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优先受偿:次债务人向税务机关清偿。 4、一旦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向税务机关履行,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该履行额度内消灭。 例:甲公司欠税100万,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款100万,这样甲公司欠税100万消灭了,乙公司欠甲公司的100万也消灭了。 第二部分 撤销权 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欠缴税款纳税人的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包括: 1、无偿转让财产 注意:不论对方是否知情。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而受让

5、人知道该情形; 注意: (1)征管法没有规定“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的情形。 (2)有偿交易要求是知情的。 (3)不合理低价是指不足市场价格的70%。 (4)不合理高价是指高于市场价格1.3倍。 3、放弃债权或债权担保; 注意: (1)征管法没有规定“债权担保”的情形。 (2)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都构成。 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注意:征管法未规定该情形。 二、行使撤销权的程序 必须通过诉讼行使,不能通过仲裁或税务机关直接行使。 1、原告:债权人 2、被告:欠缴税款纳税人,由欠缴税款纳税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第三人:受让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

6、4、范围:以欠税为限。 三、诉讼中的抗辩 除斥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欠缴税款纳税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例:甲公司欠税100万,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甲公司和乙公司说你不用还了,这个行为假如发生在2015年3月1号,如果税务机关当天就知道了,当天开始计算除斥期间1年,截止到2016年3月1日,撤销权消灭。假如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税务机关都不知道,截止到2020年的3月1日,撤销权照样消灭。 四、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1、欠缴税款纳税人的行为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2、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注意:

7、这里的过错是指第三人知情。 3、税务机关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欠缴税款纳税人的所有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4、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五十条、六十八条 2、《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3、《合同法》73条、74、75条,《合同法解释(二)》11-20条,19-26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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