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15篇【第1篇】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
2、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2篇】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总 则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
3、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
4、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
5、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 特种设备的使用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
6、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
7、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 特种作业人员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 2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8、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6.管理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
9、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3篇】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
10、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4篇】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二、机电科负责建档管理,实行一台一档。 三、定期检测工作有各分管单位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完成。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资职的单位检测,并出据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设备的使用有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必须设
11、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各类记录齐全。 检修必须制定大、中、小修计划; 有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有检修记录及验收结果。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正确使用以及保养和故障处理。 六、实习操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方可上岗。 七、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5篇】公司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12、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 【第6篇】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
13、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
14、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第7篇】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
15、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
16、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
17、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
18、,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
19、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
20、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
21、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
22、定执行。 【第8篇】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
23、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9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
24、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
25、0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
26、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27、。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第11篇】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
28、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 部门职责
29、 部门职责安全组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动力班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厂区公共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co2管道)、电梯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维修及日常能源供应的管理。设备班1、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和
30、一般性维修。 2、对叉车进行一般性维修。 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采购班工业气瓶的采购、贮运、收发及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各使用部门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1、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 管理。 4.2人员职责 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2)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
32、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 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
33、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
34、、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6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 液体的
35、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班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
36、、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
37、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承担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安全科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7.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3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承担部门及安全组。 8特种设备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38、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
39、用。 8.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8.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40、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8.8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8.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 8.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
41、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8.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 8.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12篇】特种设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
42、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
43、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
44、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第13篇】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3.1特种设备
45、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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