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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一文带你走出印花税误区.doc

1、一文带你走出印花税误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面对大量的合同与资金,不知大家是否有下列困扰:印花税误区一:没有履行的合同就不要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

2、规定贴花。印花税误区二: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不需要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印花税误区三:未签定购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可见,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贴

3、花。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关于应税凭证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印花税误区四:实收资本需要年年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因此,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就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

4、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按5元定额贴花。印花税误区五:发现实收资本增加就要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发生增加,就增加部分计税贴花,如企业在发生资本变更如新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的情况下,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如企业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发生资本变更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还有发生减资后的增资也不一定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误区六: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要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

5、会计账簿上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误区七:实务中按照含增值税的“合同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在实务中,按合同为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其计税基础应该是:1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只记载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比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则以“30万元”为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

6、0万元0.1%=300元2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既记载不含税金额又记载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比如,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年租金不含税30万元,税额3.3万元,则以不含税金额30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万元0.1%=300元3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比如,房租租赁合同中,只约定年租金含税33.3万元,为单独记载税额,则以含税金额33.3万元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则: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3.3万元0.1%=333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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