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出版业的所得税筹划,除通常的筹划方法外主要包括费用区分的筹划、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的筹划和工资支出的筹划。 1、费用区分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84号)对若干扣除项目,例如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利息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对限额扣除项目的筹划主要考虑两方面: (1)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
2、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国税发2000第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体育文化行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8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只有属上述范
3、围内和销售(营业)收入8的广告费的支出才能在本期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质的业务宣传费用,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永远不得扣除。 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因为本期没有发生业务宣传费,而故意将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广告费挤入业务宣传费并申报扣除,则属于偷税行为。 2、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的筹划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4、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发行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 例5 某期刊杂志社2001年度实现杂志销售收入8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5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万元。按以上扣除比例规定,其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1万元;广告费超支额为6万元,业务直传费超支额为1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 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
5、016158万元,应纳所得税1914万元。若杂志社将期刊以750万元价格销售给新设的发行公司,发行公司再以8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杂志社与发行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万元、3万元;广告费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为2万元、3万元。假设杂志社的税前利润为20万元,发行公司的税前利润为30万元,则两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整个利益集团应纳所得税额为165万元,节省所得税264万元。 但设立发行公司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3、工资、薪金支出的筹
6、划 非工效挂钩的企业,工资、薪金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实际月发放的工资低于800元按实际的扣除,高于800元只能按800元扣除。全年全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佣员工平均人数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12。这里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实务中我们要注意不能遗漏了临时工、合同工。另外,当实际发放的工资月超过800元时,应尽量将超过部分转化为可税前扣除的其他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