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第二种为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第一种情况,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具体计算时,如果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分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
2、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可按投资准则指南规定的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上述公式计算复杂,实际上只要把握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两个账户即可。分派来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给投资方返还了投资成本
3、,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第二种情况,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准则指南中规定的计算公式为: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上述公式不利于理解也不便于记忆。笔者认为,在投资方得到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时,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
4、投资方对投资方返还的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说明由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企业在持有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投资方前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净利润弥补,使得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将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例A企业200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元。C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20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
5、000000元,末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可以看出,2002年5月1日,由C公司分给A企业的现金股利为3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A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C公司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股时间=4000001012/1240000元),C公司给A企业少分派10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把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少分给的现金股利10000元可认为是在2001年分派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2001年5月2日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投资方应作为投资成本
6、返还),在2002年又以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得以补偿(即返还回来了)。补偿数也确认为A企业的投资收益,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借方。这时,A企业的投资收益实际上由两部分即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和补偿数10000元组成。2002年5月2日A公司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假设上述C公司于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为45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C公司为A企业多分派5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只能把40000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余5000元应作为前期投资成本的返还,冲减投资成本。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