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应关注问题(八)
所得税中几种特殊的收入确认方式
三类收入按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
新《条例》规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其中,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需要关注,此三类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按合同约定提前确认预收入,而不能在这三类收入的相应归属期间确认收入。在企业财务处理时可作为待摊费用处理,但在纳税申报时应进行调整。
款项收取与否不是确认收
2、入的关键,只要合同有约定收款日期,无论约定收款期是否收到款,都要确认收入。
所得税中几种特殊的收入确认方式
工期超12个月按工作量或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新《条例》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工作量或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也是对权责发生制的背离,因为纳税人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并没有确立,但纳税义务却已产生。通常情况下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的方法主要有: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
3、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也是确认当期收入的关键。
为准确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需要选择合理的计算完工进度的方法,记录下相应的劳务量,准备好足以证明完工进度的相应原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阅。
所得税中几种特殊的收入确认方式
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
捐赠是无偿给予的资产。
捐赠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无偿性,这也是捐赠区别于其他财产转让的标志。新《条例》规定,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这是因为《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
4、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赠与合同在未收到资产之前,都不能视为成立。
需要关注的是,认识到捐赠行为和合同的特殊性,在没有实际收到捐资资产之前,即使已经签订合同以及其他含有强制性条款的协议类文书,也不能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只有在收到捐赠资产时,才能确认收入,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按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
新《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例外,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原则,主要是国家出于纳税必要资金的考虑。
5、
需要注意合同约定对于分期收款方式收入确认的重要性,合同中的付款日期就是纳税义务的发生日期,而不考虑企业的具体账务处理。
权益性投资收益按利润分配日确认
新《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
税法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是一种限定条件下的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税法不确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有权益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该高度关注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
6、日也就是投资方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日。另外,应同时关注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虽然在会计上已确认为收益,但被投资方未进行利润分配,纳税申报时应作调整。
所得税优惠有多少种形式
免税收入新税法明确可以免税的收入包括:通过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另外,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免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