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构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是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大弊病,不仅无法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现实,也不符合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在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提折旧的方法下,账面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都是购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往往与现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相差甚远,导致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严重不实。这与新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的目标格格不入。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其使用上具有明显的经济特性,而其会计核算却是非经济特性,这就违背了现代会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要
2、求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依据。事实也告诉我们,同时购入和使用的某种固定资产,因使用环境不同,其用于不同事业单位实际环境下的固定资产的损耗,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核算方法下,同时购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显微镜,不论用于卫生事业单位(医院)环境,还是用于科学技术事业单位(科研所)环境,其经济损耗都是一致,即账面价值都一样。这实际上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虽然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每月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8%)提取修购基金,分别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作为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但
3、由于修购基金不是按预计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损耗而提取的,如有的乡镇卫生院,其收入不高,但单位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损耗却较大,这就形成了两者之间的不配比,影响其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修。 在现时会计核算方法下,事业单位的收入,不能与购建和更新固定资产直接挂钩,以致于造成不少事业单位不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反正更新资金不够可向财政要钱,这样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还造成财政多花钱。如果每月从单位的收入中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实行专户储存,这样,到时就使这些单位有一笔可观的资金用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从而可以避免或减少这方面的财政支出,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思路 依笔者之
4、见,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应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上明确下列内容: 1、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并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2、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将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单位事业发展服务或能提供劳务、出租等收入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为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单价在2000元以上。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
5、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单位提供不同事业收入服务的,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将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改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先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然后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3、在事业单位财务
6、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中还应增加下列两项内容:事业单位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收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与以上修订相适应,在会计实务中,事业单位需要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然后,仍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县以上财政部门内的财政资金支付中心里设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专户,每月末单位将当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缴入专户,维修、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资金支付中心从专户拨至单位支出户,由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