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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会计实务探讨-这东西不能算无形资产该算啥名堂.doc

1、会计实务探讨:这东西不能算无形资产该算啥名堂某公司进行矿权转让业务,在取得矿权后转让以获利。百度百科链接:矿权转让矿业权是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合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如果是一个以主要开采矿产品并销售矿产品的企业,将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转让矿权作为营业外收支核算是合理的。但笔者提到企业不是以开采矿产品为主,而是专门取得探矿权与采矿权后进行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矿权该如何核算?该企业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合适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如下:第三条

2、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从上述规定来看,可以转让的矿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可是,我们知道,无形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而该企业的商业模式实质上是将矿权作为商品出售,其本质上不是使用矿权而是为了转让矿权,就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作为存货核算而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同理。因此,仅仅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为依据不足以真实反映企业商业模式。如果把矿权作为流动资产核算符合准则要求吗?企

3、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三条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从上述规定看,该企业矿权满足上述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规定,因此应该作为流动资产核算,而不能作为非流动资产核算。那么应该作为流动资产的什么项目核算呢?比照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做存货的规定,该企业的矿权能作为存货吗?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从表面上看,上述存货的概

4、念和“产成品”、“商品”、“在产品”等有形资产概念相关。细看存货定义最后几个字:“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生产中的消耗价值转移属于存货,该企业业务模式是就是取得矿权并转让,那么在取得矿权过程中的生产消耗当满足存货定义。另外的引证就是劳务企业的“劳务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作为存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列示,但是仍然不是一个具有“实体”的有形资产,因此,实物形态并不是作为存货的必然条件。下一个问题又来了,作为存货列示,那么在会计科目上作为什么会计科目核算呢?目前现存的存货类会计科目都无法反应该企业矿权这项资产特征,不过企业可以自设科目进行核算,因为会计制度并非一定要求按照

5、会计准则设置的科目核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就如此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可以自设科目名称进行核算。再一个问题又出现了,矿权取得有风险,探矿未必有矿,发生的支出就一定可以作为存货类资产列示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对于没有成功保障的时候的矿权成本支出是不适宜作为资产列示的,不能保证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本身不符合资产的概念。

6、在会计准则运行中,还需要关注企业业务特征做职业判断,取得矿权的支出在什么时点可以作为资产列示。【案例总结】1、财务会计相对于管理会计更侧重于按照会计准则标准进行披露,对企业运行管理关注程度没有管理会计关注程度高,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提出对企业业务模式的关注要求,但是在具体准则适用中是需要考虑企业经营模式方面因素的。2、这类企业考虑业务模式,营业周期超过一年,把矿权作为流动资产核算,同时一些超过一年的负债但是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也需要作为流动负债核算,这样体现的资产负债表结构会变化,对于投资者分析财务状况会有预期影响。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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