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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打车软件之争的税前扣除问题.doc

1、打车软件之争的税前扣除问题打车一定要花钱吗?不一定。如果你最近装了某款打车神器,用或者支付宝来付车费的话,不仅不花钱还有可能赚到钱。2014年一开年,“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两款打车软件就联合支付宝和,展开了为乘客减免车费和奖励司机的“优惠战”。事实上,“快的”与“嘀嘀”之争的背后,实际是支付宝与这两大第三方支付巨头的争夺,由此引出的涉税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背景:打车软件烧钱抢市场“快的打车”还是“滴滴打车”是一种手机应用软件(简称APP),该软件为打车乘客和出租司机量身定做,乘客可以通过APP快捷方便的实时打车或者预约用车,司机也可以通过APP安全便捷的接生意,同时可以减少空跑,增加收入。

2、自从2013年上海出租行业率先兴起应用这种打车软件后,这种打车新模式便迅速在全国推开,北京市甚至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并已将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快的打车”是由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嘀嘀打车”是由腾讯投资的一家移动互联网公司即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出品。为了抢夺市场,“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自去年以来就陆续开展了对乘客减免打车费等优惠的比拼。进入2014年,这两款软件又不惜进一步“烧钱”抢市场。今年1月21日,支付宝钱包和“快的打车”联合宣布再投5亿元请全国人民免费打车。与之前公布的奖励方案相比,“快的打车”在追加5亿元投入后,司机每笔奖励将在此前基础

3、上增加5元,达到15元,乘客的返现奖励暂时仍维持每单10元,乘客每天2笔封顶和司机每天5笔封顶的奖励规则不变。此外,每天还有10001个随机双向免单机会,只要被抽中,乘客和司机都能获得当次打车款等额的现金返还,对于免单金额上不封顶。而且目前“快的打车”尚未公布奖励方案的截止时间。事实上,“快的”与“嘀嘀”之争的背后,是支付宝与这两大第三方支付巨头的争夺。由此引出的涉税问题也值得我们探讨,即如果两家打车软件公司所支付给乘客和司机的奖励如均为两家公司支付,那么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怎么处理?分析:税前扣除凭证咋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以收入相关性和合理性为基本原则,这也是企业所发生的准予税前

4、扣除的支出都必须遵循的两个指导性原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所谓“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因此,上述两款打车软件目前的奖励费支出虽然并不能即时地带来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提高了软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提升或者加大了企业日后的获利空间,所以这类支出应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原则是建立在税前扣除真实性和合法性

5、原则基础上的,在“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的奖励支出,其真实性无需讨论,合理性方面,是两个软件运营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付出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如符合一般社会常理的,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的,其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根据打车软件的推销活动形式,其实质就是为推销软件而发生的支出。既然税前扣除没有问题,那么,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来了:企业所得税税有扣除的凭证怎么解决?按照规定,企业运营发生的各项支出税前扣除应当能够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当期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而上述打车软件推出的优惠活动中,乘客打车的费用是在限次内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扣除奖励金额后,向支付定或实际支付,如计价器显示45元,扣除奖

6、金10元后,只支付35元即可。司机得到奖金是通过支付宝或腾讯支付而取得。从取得收入的乘客和司机角度看,二者并未向软件公司提供任何流转税的应税行为,所以,就不存在税前扣除的凭据为发票问题。延伸说一点,上述打车软件所发生的奖励支出的定性也是一个焦点问题。如果作为业务宣传费,要依据营业收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同时又是限额扣除费用。而从已公布资料来看,目前打车软件公司并没有向用户收取费用,尚未形成收入,也就没有了扣除依据,加之,目前有效法规没有对业务宣传费范围作出明确。因此,由于该软件已经投入使用,加上与其对应发生的“奖励”支出金额巨大,在税前扣除处理时是作为限额,还是非限额费用进行扣除,还需要进一步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判断其实质来确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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