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国税:发票领购资格业务概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前,或已核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发票种类、限额、购票员等信息的,提出票种核定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票种、数量和购票方式进行核定并发放统一发票领购簿。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一条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应用
2、文书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表样及填表说明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空白表 提供资料 (一)需出示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统一发票领购簿(已核定票种企业提供)(二)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票核定查验岗应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自接收调查任务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完成实地核查
3、转发票核定查验岗;发票核定查验岗核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录入结果发放证件。(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工作流程 (一)申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或已核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发票种类、限额、购票员以及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应提交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二)受理审核发票核定查验岗位人员对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和税收管理员系统调阅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信息2.营业执照信息3.发票票种信息(已核定)审核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
4、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审核相符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模块】”录入纳税人申请信息,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给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税收管理员岗。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补正资料告知书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纳税人。(三)实地调查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待办事宜”接收发票票种核定的调查任务,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
5、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调查结束后‚ 将资料经综合管理岗传递至发票核定查验岗。(四)核准发放发票核定查验岗通过查询税收管理员信息管理系统调查结果,审核确认纳税人申请的购票员、发票票种、发票的票种、数量和购票方式等信息,与纳税人申请相符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模块】”为未领购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核发统一发票领购簿,并在统一发票领购簿上打印票种信息,然后将统一发票领购簿交纳税人;不相符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模块】”更正不符信息,同时为未领购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核发统一发票领购簿,并在统一发票领购簿上打印票种信息,然后将统一发票领购簿交纳税人。(五)资料归档发票核定查验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移送归档: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