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发布时间2003.5.6)(一)国际银行贷款的涵义和特点 一、国际银行贷款的涵义 国际银行贷款是指借款人为支持某一项目,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银行借入资金。 二、国际银行贷款的特点 1.贷款利率按国际金融市场利率计算,利率水平较高。例如,欧洲货币市场的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ondonInterbankOfferedRate缩写为LIBOR)是市场利率,其利率水平是通过借贷资本的供需状况自发竞争形成的。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选择: (1)借贷双方以伦敦市场主要银行的报价协商确定。 (2)指定两家或三家不参与此项贷款的主要银行的同业拆放利率的平均利率计算。
2、(3)由贷款银行与不是这项贷款的参与者的另一家主要银行报价的平均数计算。 (4)由贷款银行(牵头行)确定。 2.贷款可以自由使用,一般不受贷款银行的限制。政府贷款有时对采购的商品加以限制;出口信贷必须把贷款与购买出口设备项目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项目借款与特定的项目相联系;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专款专用的限制。国际银行贷款不受银行的任何限制,可由借款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使用。 3.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政府贷款不仅手续相当繁琐,而且每笔贷款金额有限;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由于贷款多与工程项目相联系,借款手续也相当繁琐;出口信贷受许多条件限制。相比之下,国际银行贷款比较灵活,每笔贷款可多可少,借款手续相对
3、简便。 4.资金供应充沛,允许借款人选用各种货币。在国际市场上有大量的闲散资金可供运用,只要借款人资信可靠,就可以筹措到自己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不像世界银行贷款和政府贷款那样只能满足工程项目的部分资金的需要。 (二)国际银行贷款的种类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按贷款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三种。 一、短期信贷 短期信贷通常指借贷期限在1年以下的资金。短期资金市场一般称为货币市场。借贷期限最短为1天,称为日贷。还有7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几种。短期贷款多为17天及13个月,少数为6个月或1年。这种信贷可分为银行与银行间的信贷和银行对非银行客户(公司企业、政府
4、机构等)的信贷,银行之间的信贷称为银行同业拆放。该种贷款完全凭银行间同业信用商借,不用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可通过电话、电传承交,事后以书面确认。同业拆放期限从1天到6个月为多,超过6个月的少。每笔交易额在10亿美元以下。典型的银行间的交易为每笔1000万美元左左。银行对非银行客户的交易很少。 二、中期信贷 中期信贷是指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这种贷款是由借贷双方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由于这种贷款期限长、金额大,有时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所属国家的政府提供担保。中期贷款利率比短期贷款利率高。一般要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附加利率。 三、长期信贷 长期信贷是指5年以上的贷款,这种贷款通常由数家银行组成
5、银团共同贷给某一客户。银团贷款的当事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如银行、政府、公司、企业等);另一方面是参加银团的各家银行(包括牵头行、经理行、代理行等)。 (三)银行中、长期信贷费用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款人筹措中、长期资金,除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各种费用。费用的多少视信贷资金状况、信贷金额和信贷期限的不同而异。 银行中、长期信贷费用,主要有管理费、代理费、承诺费和杂费几种。 一、管理费 管理费的性质近似于手续费。管理费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一次或分次付清。费用率一般在贷款总额的0.1%0.5%之间,管理费的支付时间可采用签订贷款协议时一次支付;第一次支用贷款时支付;在每次支用贷款时按支用额比
6、例支付等方法。 二、代理费 代理费里由借款人向银团代理支付的一种费用。因为代理行在联系业务中会发生各种费用开支,如旅差费、电报费、电传费、办公费等。代理费属于签订贷款协议后发生的费用,通常在整个贷款期内,直至贷款全部偿清以前,每年支付一次。有时一笔贷款的最高代理费高达6万美元之多。三、承诺费 贷方与借方签订贷款协议后,贷方银行就承担了全部贷款资金的义务。如借款人未能按期使用贷款,根据国际惯例,借款人要支付承诺费。承诺费率一般为0.125%0.25%。承诺费按未支用金额和实际未支用天数计算,每季、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杂费 杂费也是中长期银团贷款方式下发生的费用,主要指签订贷款协议前所发生的费用
7、,包括牵头行的车马费、律师费、签订贷款协议后的宴请费等等。这些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杂费按牵头行提出的账单一次付清。杂费收费标准不完全相同,多者可达10万美元。 (四)我国对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一、对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我国对短期的国际银行贷款采取余额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主管部门向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下达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年度余额,由金融机构据此调整本单位的债务水平和资金运用。 二、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对于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宏观管理,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规模控制。国家通过两类计划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一类是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计划,它与国家国民
8、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十年规划相衔接,确定全国计划期内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总规模和分地区、分部门规模以及主要建设项目。另一类是年度借用国外贷款计划,它主要确定全国年度借用国外贷款的总规模,并下达正式签约生效的大中型项目当年支付的国外贷款数额。 2.项目的审批管理。各地方计划委员会和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准备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送审的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利用外资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具体形式、数额,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贷款的主要用途,项目经济效益初步测算及外汇平衡情况,贷款的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 各
9、地方计委和部门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从而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经验。 3.对外贷款的“窗口管理”。筹措国际银行贷款需要经过国家指定的或者经批准的国内金融机构进行。未经批准的企业成金融机构不得从境外取得贷款,擅自筹措国外贷款,国家将不允许对外偿付本息。 4.外债的统计、监测、监督制度。借用各类国际银行贷款的单位在贷款签约后,必须及时到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外债登记。每次偿付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贷款偿还计划,并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对外偿还应付的本息。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也将要实行外债余额管理,具体
10、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在制定之中。 (五)我国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程序一、取得利用贷款项目的批复 国内项目要借用国际银行贷款,首先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取得国家或者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在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的部分资金来源为国际银行贷款。 二、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各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准备使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如果符合国际银行贷款的条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同意该项目使用一定数量的国际银行贷款,即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三、委托金融机构对外筹资 目前,国内筹措国际银行贷款主要通过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信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省市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 四、金融条件核准 国家为避免各筹资窗口在市场、时机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冲突,在筹资窗口筹措国际银行贷款前,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其贷款的金融条件,即贷款期和利息、筹资市场、筹资方式等进行审核和协调。筹资窗口在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贷款条件后,才能与国际银行签订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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