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6KB ,
资源ID:2461578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46157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纳税要合理利用优惠政策.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纳税要合理利用优惠政策.doc

1、企业所得税纳税要合理利用优惠政策精卫集团公司是A市一个以中医药开发为龙头的集科研、药品生产、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企业。1993年精卫集团与国外Iron银行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精卫-Iron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因经营不善,Iron银行终止了与精卫集团的合作,对合资企业进行了清算。在4年的经营期间,Iron银行将从精卫-Iron制药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润一部分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另一部分作为资本在经济特区开办了一家药品出口企业。经Iron银行申请,税务机关批准,A市税务机关退还了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经济特区税务机关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997年

2、,精卫集团又与某国专门制造医疗机械的森洋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精卫森洋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精卫森洋制药有限公司在其成立之初,公司外方在验证基准日止,未将应缴资本汇人国内合资公司账上(即资金未到位),而是在一年半后才使资本实际到位,而这期间精卫森洋有限公司已享受了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A市税务机关在对精卫森洋制药有限公司的税收检查中,发现了上述情况,于1999年7月2日向“精卫集团”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精卫集团”未提出听证的要求下,于1999年7月7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对“精卫集团”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分析(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3、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款。精卫-Iron公司成立后,由于双方中止合同,该公司自1993年到被终止经营期间,实际经营期只有四年,按照上述规定,对企业已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予补征。(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组建、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

4、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组建、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Iron银行所投资的精卫-Iron制药企业只有四年,根据上述规定,A市税务机关对精卫-Iron制药公司已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予补征。(3)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

5、“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第5条规定“合营各方未能在第4条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为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由于精卫集团与森洋公司订立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营业合同签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一次性缴清,但合资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该企业应视为自动解散。根据税收征管法细则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根据以上规定,税务机

6、关应收回精卫森洋有限公司在外方资金尚未到位期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点评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可以利用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一是外资企业可以将其投资开办企业的经营期申报在五年以上,如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应申报在10年以上,以取得所得税优惠;二是申请退税时,应主动申报其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以取得60的退税款,即使以后经营期限未达到规定期限或者企业产品未达到先进技术标准或出口比例标准,不过是退还多享受的优惠罢了,这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际上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从而实现了纳税筹划的目的。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现代税收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公众的纳税意识不强,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公众纳税意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