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解答集锦税法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如何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即2003年发生的亏损只能用2004、2005、2006、2007、2008年的所得进行弥补,如果至08年止03年发生的亏损仍没有弥补完,则2003年的亏损不能再用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只能税后弥补会计利润亏损纳税调整后盈利捐赠如何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
2、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第二款强调: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当然,上述限额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包括已经明确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比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核定征收企业可否税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3、(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4、能弥补亏损吗?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因此以前在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框架下制定的国税发199934号文已不再执行。又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无论企业盈利与否,这些项目均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在没有另行规定前,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
5、损。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6.第10列第1至5行“本
6、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取消汇总纳税的企业如何弥补亏损根据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处理意见的规定,2007年底以前实行法人汇总纳税的企业,其取消汇总纳税后,应将未弥补完的亏损余额分摊到原汇总纳税有未弥补亏损余额的成员企业。分摊方法:按总机构未弥补完的亏损余额占亏损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确定各成员企业实际亏损额。非法人分支机构按新法规定实行汇总纳税的,其亏损按规定在总机构实行弥补。 更多内容请点击/nsr/csfw/cszt/20090412/list.asp?sign=13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