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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常见问题.doc

1、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常见问题   问:我正准备成立一家商贸公司。请问,公司成立以后能不能马上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 答:您是打算设立商贸零售企业还是批发企业呢?注册资金有多少? 问:这个与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很大关系吗? 答:是的,目前税务机关对于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如果是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

2、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在2004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

3、[2004]62号),该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中所称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所以,您新成立一家商贸公司的话,可以提出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但是税务机关会按照文件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咨

4、询员详细地解释了相关政策。 问:那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是什么意思啊?与正式的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不同呢?是不是在辅导期期间发票控制比较严格,不够用时多买还要预缴4%的税款? 答: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和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发票管理和进项抵扣两方面。 首先,在发票管理上,对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

5、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其次,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以上就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管理上最大的不同。 问:刚刚还提到进项票要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这是什么意思呢? 进项发票认证了当月还不能抵扣,要等税务机关稽核比对通过了才能抵扣

6、吗? 答: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互相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另外,认证当月通常是不能抵扣的,要等税务机关出具了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才能抵扣。 问:那对于需比对通过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账务上该怎么处理呢? 答: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扣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中已明确了这个问题,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对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核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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