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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制度.doc

1、 中国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43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一章 总 则 编 号 A-1-01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1条 为健全集团管理体制,使集团员工行为规范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章及办 法。 第2条 本规章适用集团所属大陆地区各厂/司/办及分支机构。 第3条 本规章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召集大陆地区代表成立起草小组,并经总部 法务室参与审定,在98年第2次大陆地区管理会议研讨修订,交98年

2、 9月总经理会议经过。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4条 本规章及办法由集团总部管理总处统一解释。 第5条 本规章未尽之事宜依照呈董事长核准,总部管理总处统一颁布之各项行政命令为执行准则。若无行政命令,则依事项性质由董事长或总部管理总处所作之行政指令执行。 第6条 本规章以下章节、条、款、项、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由总部管理总处呈董事长核准后另行统一订定。 6.1第三章第五条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 6.2 第四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二条均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

3、 6.3 第七章不适用营业体系员工。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 页 数 修订 年 月 日 1-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二章 服务准则 编 号 A-2-01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1条 集团员工应积极维护集团之理念、精神,尊重集团传统。不得对集团吉 祥物义犬蓄意污辱或食狗肉。 第2条 集团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若遇不明事 项应服从各级主管领导,与同事和睦相

4、处,对下属或新进员工应亲切引 导。 第3条 集团员工对集团有建议或意见可经过提案方式或定期在当地管理部主办 的员工代表会上提出。 第4条 集团员工应保守集团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 利。 第5条 集团员工非经董事长核准,不得兼任集团以外其它职务。 第6条 集团员工对顾客及来宾应谦恭诚恳,对其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全,不可诿 为不知,不可意气用事,不可故意刁难。 第7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第8条 集团员工应

5、爱惜集团财物,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与支出,预防浪费发生。 第9条 集团员工非经董事长核准,不得以集团名义对外发表意见。 第10条 集团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本职守之集团文件,不得 将集团文件携带出办公场所或供她人阅览。 第11条 集团员工有违反服务准则之行为参照奖惩条款由当地管理部提报呈单位 总经理核准予以惩处。 制訂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訂 年 月 日 1-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6、 任 用 编 号 A-3-01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1条 人力编制 每年由当地管理部主办,配合公司年度预算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当年度人 力规划,呈单位总经理核准,报备总部管理总处,作为当年度用工依据。 第2条 人力增补 2.1 各部门在人力编制内不足之缺额,需填具<人力增补申请表人表01>, 提报当地管理部,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2.2 由于实际情况造成人力编制外之人员缺额,由相关部门填具<人力增补 申请表人表01>,提报当地管理部评估,呈单位总

7、经理核准,报备总部 管理总处,方可增补。 第3条 人力招聘 3.1 由当地管理部主办会相关单位经初试、复试、口试、笔试(依需要而 定),择优录用。 3.2 委三职等(含)以上人员招聘呈董事长核准,报备总部管理总处。 3.3 聘四职等(含)以下人员招聘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3.4 曾任职于本集团各子公司、事业单位者,须征得原单位总经理同意后, 方得录用。 3.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地管理部审核并决定不予录用:

8、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 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经限期催告并未补正者。 3> 公司另行规定不得录用者。 3.6 曾被本集团各子公司、事业单位辞退、开除者均不得再次录用。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3月12日 7-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2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4条 职等职级表 4.1 特任主管职等职级表:

9、 集团 总裁 集团副总裁 职等 事业总部 公司/厂/办 顾 问 特一等 总 经 理 特二等 副总经理 特三等 总监/处长 总厂长/总经理 高级顾问/执行秘书 特四等 副 处 长 副总经理 顾 问 特五等 助理处长 协 理 特级专员 4.2 委任主管及聘雇员工职等职级表: 职 等 管理职位 技术制造系 营业体系 行政管理系 连锁体系 委一等 厂 长/经 理 高级工程师 经理/省营业长 高级专员/特别助理 经 理 委二等 副厂长/副经

10、理 工 程 师 副经理/省批发长/ 省直营长 专 员 副 经 理 委三等 课 长/副课长 助理工程师 课长/副课长 助理专员 总督导/区域督导 聘四等 主 任/副主任 高级技术员 主任/副主任 高级事务员 督导/实习督导 聘五等 组 长/副组长 中级技术员 组长/副组长 中级事务员 店长/副店长 聘六等 班 长/副班长 技术员/工务员 业 务 员 事 务 员 领班/副领班/实习店长 雇七等 作 业 员 理货员/搬运工 助 理 店员/助理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11、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5月25日 7-02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3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5条 薪资标准表 5.1 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试用期内薪资最高限 大学本科 1年(含)以下 五等10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五等15级 4年以上,8年(含)以下 五等20级 8年以上 五等30级 大学专科 (含各类业余大学) 1年(含)以下 六等10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六等15级 4年以上,8年(含

12、)以下 六等20级 8年以上 六等30级 高中 (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 1年(含)以下 七等 5 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七等10级 4年以上,8年(含)以下 七等15级 8年以上 七等25级 初中 1年(含)以下 七等 1 级 1年以上,4年(含)以下 七等 6 级 4年以上,8年(含)以下 七等11级 8年以上 七等16级 5.2 员工试用期内薪资超过规定最高限,其应付薪资不超过RMB 元 者,由当地管理部填具<签呈总表04>,呈单位总经理/营业区域最高主 管签核,由总部管理总处转呈至集团副总核准后,始得生效

13、 5.3 员工试用期内薪资超过规定最高限,其应付薪资超过RMB 元(含) 以上者,依集团<大陆地区职等职级异动暨薪资调整管理办法>第4条 4.3款 4.4款之规定办理。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3月12日 7-03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4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6条 报到 6.1录用人员报到时缴验下列证件(正本)

14、 1> 身份证 2> 学历证明 3> 近期免冠照片 4> 个人简历 5> 健康证(需在公司指定医院或当地防疫站进行体检) 6> 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待业证 7> 公司所需其它必要证明文件及资料(良民证等可由各单位总经理 另行规定) 6.2 录用人员报到时需填具表单 1> <应征人员资料表人表02>由录用人员填具。 2> <面试评分表暨任用签呈人表03>由当地管理部主办会同用人部门

15、 填具。 3> <新进员工薪资核定表人表04>由当地管理部主办会同用人部门填具。 6.3 保证书 1> 员工应觅妥保证人签订<员工保证书人表05>。保证其在公司服务 期间遵守一切规章办法,并于7日之内完成对保手续。 2> 员工保证人资格应具备: 本人有正当职业,具有公司所在地常住 户口或本人任职于本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单位,其职等不得 低于被保证人。 3> 被保证人须征得保证人本人同

16、意并签字盖章。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3月12日 7-04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5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6.4 验收核实金 新进员工经公司录用后,必须交纳验收核实金(具体金额由各单位总经 理另行规定)员工离职移交完毕,由当地管理部核实无误后,予以发还。 6.5 试用期 1> 试用期限依据国家

1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劳动(劳务)合同中订定。 2>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应即时办理移交手续。(参见移交) 3> 员工职前训练由当地管理部主办会同相关单位实施。 4> 试用期人员薪资呈单位总经理核准并不得高于集团所定薪资标准。 第7条 劳动(劳务)合同的订定与解除 7.1 新进员工经公司录用后,当地管理部应于1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劳务) 合同并办妥各项手续。 7.2 公司员工行为若符合相关劳动法令规章、公司规章及办法,劳动(劳务)

18、 合同中关于得解除劳动(劳务)合同有关条款者,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 (劳务)合同。 第8条 转正 8.1 试用期满转正需填具<试用/合同期满考绩表人表06>。 8.2 委三职等(含)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呈董事长核准后,予以转正。 8.3 聘四职等(含)以下人员试用期满呈单位总经理核准后,予以转正。 8.4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其薪资核定由用人部门提报,由当地管理部门依 据集团<大陆地区职等职级异动暨薪资调整管理办法>第4条之规定办

19、理。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3月12日 7-05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6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9条 员工档案项目 9.1 员工档案基本要件 1> 近期免冠照片 2> 身份证 (复印件) 3> 学历证明 (复印件) 4> 个人简历 5> 健康证 (复印件)

20、 6> 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待业证 7> 应征人员资料表<人表02> 8> 面试评分表暨任用签呈<人表03> 9> 新进员工薪资核定<人表04> 10> 员工保证书<人表05> 11> 劳动(劳务)合同 12> 员工教育训练记录卡<人表22> 13> 员工人事资料表 9.2 附加要件 1> 试用期满考绩表<人表06> 2> 员工考绩表<人表16>

21、 3> 主管考绩表<人表17> 4> 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人表13> 5> 离/调职移交清单及清册<人表14> 6> 奖惩通知单<人表15> 7> 离职申请单<人表23> 第10条 补偿金计算方式 合约期内或合约期满,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计算之办法依当地法规并由 各单位总经理/营业区域最高主管核准,得予以生效。并应予生效之同时 报备总部管理总处。 制订 1999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22、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3月12日 7-06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三章 任 用 编 号 A-3-07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11条 任用資格 11.1 业务、财务、仓管、采购等经手金钱、实物等职务人员任用资格: 11.1.1 学历:具体学历应视该职位高低由单位主管决定,但不得低 于高中、中专以上毕业(仓库搬运工除外)。 11.1.2 经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3、 11.1.3 身心健康,并需在公司指定医疗院所完成健康检查合格者。 11.1.4 本人执当地公司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常住户口,且能觅 妥二位三等亲以外,并执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常住户口 之保证人。 11.1.5 无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正被调查处理中者。 11.2 业务、财务、仓管、采购等非经手金钱、实物等职务人员任用资格 同一般工种之标准。 11.3 业务人员晋升资

24、格 11.3.1 已成为正式员工者。 11.3.2 曾参加业务人员受训结业合格者。 11.3.3 连续三个月(含)以上,为单位业务人员业绩前20%者。 11.3.4 当年度未受记小过(含)以上处分者。 11.3.5 无品德操守问题者。 制订 1999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3月12日 7-07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四章 考 勤 编

25、 号 A-4-01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1条 作息制度 根据国务院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厂/司/办根据实 际情况由当地管理部制定实施。 第2条 打卡制度 2.1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 2.2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 委二职等(含)以上主管。 2> 呈单位总经理核准之员工,须报备当地管理部。 3> 因公出差之员工。 2.3 员工打卡须亲身为之,若托人

26、或受托打卡,故意毁损,涂改出勤卡者, 均以旷职1日论,并记大过1次。 2.4 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具<未打卡证明单 人表07>由本部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签证,否则以旷职论。当月 超过2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 2.5 员工填具<未打卡证明单人表07>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职1 日论,记大过1次。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记大过1次。 2.6 因打卡机发生故障,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27、第3条 迟到 3.1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 3.2 员工迟到每次扣薪2元,当月迟到3次者记小过1 次。第4次以上 每次记小过1次。依次累计。 3.3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后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论处。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2月 7日 5-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四章 考 勤 编 号 A-4-02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4条 早退

28、 4.1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打卡者为早退。 4.2 员工早退,每次扣薪5元,当月早退3次者记小过1次。第4次以上 每次记小过1次。依次累计。 4.3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15分钟前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论处。 第5条 旷职 5.1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擅自不到或未打卡者,均以旷职论。 5.2 旷职时间以半天起计,员工旷职半日,记小过2次。员工旷职1日, 记大过1次。 5.3 员工当月连续旷职3日或当年度累计旷职4日者,公司得予以开除。 第6条 加班

29、 6.1 公司如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加班指派,无正当理 由不得拒绝。 6.2 员工加班应事先呈本部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核准并填具<加班/误 餐费申请表人表08>送当地管理部存查,否则不予支付加班/误餐费。 6.3 员工支领加班费者,若公司有提供伙食,应在公司用餐并不得再支领误 餐费。 6.4 经核准之员工加班可支领加班费/误餐费或按实际加班时数予以调休。 由单位总经理依实际工作需求核定。 6.5 四职等(含)以上及

30、薪资 元(含)以上员工实行工作责任制,无 加班费。 第7条 加班费计算方式 7.1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调休者,以本薪为原则支付百分 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7.2 例假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者,以本薪为原则支付百分之 二百的工资报酬。 7.3 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者,以本薪为原则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4 依当地现状按上述7.1 7.2 7.3款之规定碍难执行者,得由当地管理 部/课填具<签呈总表04>呈各单位总经理/营

31、业区域最高主管签核,会签 总部管理总处后,由管理总处转呈至董事长核准,始得生效。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2月 7日 5-02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四章 考 勤 编 号 A-4-03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8条 调休 8.1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例假日安排员工工作者应按同等时间安排其 调休,不能安排调休者,应支付加班费。 8.2 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者,应支付加班费,不应安排调休。

32、8.3 员工调休应填具<调休单人表09> 8.4 调休两天(含)以下者,事前呈本部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核准。 8.5 调休三天(含)以上者,事前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8.6 四职等(含)以上及薪资 元(含)以上员工实行工作责任制, 无调休。 第9条 假日 9.1 法定假日 名 称 天 数 元旦 一天(元月一日) 春节 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 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国庆节 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妇女节 妇女放假半天(三月八日)

33、青年节 半天(五月四日) 9.2 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 作日予以补假。 9.3 妇女节、青年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以补假。 第10条 请假 10.1 员工在公司规定工作日未能出勤者皆需请假。 10.2 请假应事先填具<请假单人表10>并附交有关证件。 10.3 请假者应事先觅妥职务代理人,填具<职务代理委托书人表11>。 10.4 委三职等(含)以上职务代理呈单位总经理核决。 10

34、5 聘四职等(含)以下职务代理呈本部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核准。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2月 7日 5-03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四章 考 勤 编 号 A-4-04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10.6 请假两天(含)以下者,事先呈本部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核准。 10.7 请假三天(含)以上者,事先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第11条 假別 11.1 种类 假别 说明 证明文件 给假天

35、数 薪资 事 假 本人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申请之假別 无需 半天起計,全年累計不超过14日。 扣日薪: 日薪×事假数 病 假 本人因病必须治疗而申请之 假別 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单 半天起計,全年累計不超过30日。 扣半薪: 日薪×50%× 病假天数 婚 假 本人因结婚而申请之假別 结婚证书 依各地法规规定,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支付应付薪资 丧 假 本人因亲属死亡而申请之假別 死亡证明 父母、子女、配偶 死亡3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 妹、配偶之父母死 亡1日;路程假由 各单位总经

36、理核定。 年 休 假 本人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2个 月后而申请之假別 当地管理部证明 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产 假 本人因分娩而申请之假別 准生证或出生证 90日 有办理保险者 由保险金支 付。未办理保 险者依当地法 规并由各单位 总经理/营业区 域最高主管核 准,得予以支 付。并应予同 时报备总部管 理处。 工 伤 假 本人因执行工务受伤需治疗而 申请之假別 指定医院诊断书 不得超过1年,若需 延期呈单位总经理 核准。 制订 1998年 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

37、总处 页 数 修订 2月 7日 5-04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四章 考 勤 编 号 A-4-05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11.2 连续请假5天(含)以上者均包括例假日。 11.3 产假应提前30日向当地管理部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11.4 病假、工伤假应在证明文件开具之日起3日内向当地管理部申请, 过期不予受理。 11.5 婚假、丧假应在证明文件开具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管理部申请,

38、 过期不予受理。 11.6 年休假应在本年度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11.7 日薪=薪资÷20.92 第12条 公出 12.1 公出:员工因公外出当日可往返者。 12.2 委三职等(含)以上员工公出,呈直属主管核准,报备单位总经理秘 书室。 12.3 聘四职等(含)以下员工公出应填具<员工公出记录表人表12>经本部 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核准。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

39、总处 页 数 修订 2月 7日 5-05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五章 异 动 编 号 A-5-01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1条 异动 1.1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称之为异动。 1.2 被调动之员工不得无故推辞,无故推辞者公司得予以开除。 第2条 异动程序 2.1 员工异动必须填具<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人表13>。 2.2 委三职等(含)以上员工异动由单位总经理提报总部管理总处,呈集团总

40、 裁核准,由总部管理总处统一发布<人事令人表25>。 2.3 聘四职等(含)以下员工异动由当地管理部提报,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由当地管理部统一发布<人事令人表25>。 第3条 异动限期 3.1 本县/市异动在人事令发布 2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职。 3.2 跨县/市异动在人事令发布5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职。 第4条 异动逾期 4.1 异动逾期者,委三职等(含)以上员工提报总部管理总处论处。 4.2 异动逾期者,聘四职等(含)以下员工提报当地管理部论处。

41、 第5条 异动代理 异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之前,其原任职务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派代理人 接管。 第6条 移交内容 员工异动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及财、物事项填具<离(调)职移交清 单及清册人表14>,办理移交手续。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年 月 日 2-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五章 异 动 编 号 A-5-02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7条 监

42、交 7.1 聘六职等以下员工移交应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交。 7.2 聘六职等(含)以上员工移交应由部门委三职等(含)以上主管亲自或 指定代理人监交。 7.3 委三职等(含)以上员工移交应由单位总经理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交。 7.4 移交人和接收人因移交发生争议,应由监交人以书面形式提报当地 管理部核定。 第8条 移交程序 8.1 各级员工移交应亲自办理,因故不能亲自办理者呈单位总经理核准, 指定代理人办理,所有责

43、任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 8.2 <离(调)职移交清单及清册人表14>经核定无误后,应由监交人报备当 地管理部。<离(调)职移交清单及清册人表14>一份存当地管理部,一 份交接收入。 第9条 移交惩处 9.1 异动人员拒绝移交或移交不清,停发未领薪资及其它可领款项。若 情节严重者,依公司规章或法律之规定追究其责任。 9.2 移交后发现有虚造短缺事项,严惩前任人员,并令其补正、补缴。直 属主管和监交人亦应提报当地管理部论处。 制订

44、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年 月 日 2-02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六章 奖 惩 编 号 A-6-01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第1条 核准及颁布 1.1 委三职等(含)以上员工奖惩由单位总经理填具<奖惩通知单人表 15>呈 董事长核准,总部管理总处统一发布<奖惩令人表26>。 1.2 聘四职等(含)以下员工记嘉奖及任何惩处由当地管理部填具<奖惩通 知单人表15>

45、呈单位总经理核准,当地管理部统一发布<奖惩令人表26>。 1.3 聘四职等(含)以下员工记小功(含)以上奖励由单位总经理填具<奖惩通 知单人表 15>呈董事长核准,总部管理总处统一发布<奖惩令人表26>。 第2条 记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嘉奖,每1次发放奖金相当于日薪2日之薪 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发给。 2.1 品行优秀,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能为员工楷模者。 2.2 领导有方,使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2.3 遇突发事件处理得当减免公物损失者。

46、 2.4 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嘉奖条件者。 第3条 记小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每1次发放奖金相当于日薪6日之薪 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发给。 3.1 对于主办工作有重大改革,推展有显著绩效者。 3.2 遇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得当,能避免公物损失者。 3.3 节省原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著绩效者。 3.4 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小功条件者。 第4条 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1次发放奖金相当于日薪18日之薪 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

47、发给。 4.1 对于危害公司权益之事件能事先预防或举报使公司免于重大损失者。 4.2 遇紧急突发事件,冒生命或身体伤害之危险奋勇救护,保全人命或公 物者。 4.3 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特殊绩效者。 4.4 其它事实证明合乎记大功条件者。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7月15日 5-01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六章 奖 惩 编 号 A-6-02 o一般 o机密 o极机

48、密 第5条 记申诫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申诫处分,每1次罚款相当于日薪2日之薪 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 5.1 在工作时间做规定以外工作,谈天、嬉笑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5.2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3 妨碍生产工作秩序,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节轻微者。 5.4 初次不遵从主管人员指挥,情节较轻者。 5.5 在厂区内未佩带或遗失服务证,未携带员工手册、未穿工作服或未带 工作帽进入车间者。

49、 5.6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厂区或工作场所者。 5.7 其它类似行为者。 第6条 记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每1次罚款相当于日薪6日之薪资, 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 6.1 浪费公物或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她人,情节较轻者。 6.2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未造成后果者。 6.3 投机取巧、隐瞒、蒙敝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者。 6.4 在工作时间做规定以外工作,谈天、嬉笑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

50、 不服纠正者。 6.5 其它类似行为者。 第7条 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每1次罚款相当于日薪18日之薪 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 制订 1998年9月28日 集团总经理 发行 集团总部 管理总处 页 数 修订 7月15日 5-02 大陆地区人事管理规章 机 密 等 级 第六章 奖 惩 编 号 A-6-03 o一般 o机密 o极机密 7.1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者。 7.2 携带危险、违禁物品至公司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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