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要求通知清校发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要求已经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给予公布,请遵照实施。 清华大学 8月16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要求经第18次校务会议经过, 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本要求所称
2、院(系),是指学校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它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直属学术机构。第三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学校内虚体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管理。第四条 科研机构建设管理标准(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结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和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交流和合作平台,提升学校科研及学术国际影响力。第五条 科研机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六条 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
3、责学校科研机构建立、评定、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科研机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靠相关院(系)进行管理。第九条 科研机构实施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领导下主任(院长)负责制。第十条 科研机构可依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或教授指导委员会,为科研机构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第三章分类第十一条 依据同意建立主体,学校科研机构划分为三类,共八种。(一)政府部门同意建立(以下简称政府批建)科研机构1.部委依靠我校建立政府系列关键科研机构;2.含有国家认可资质科技服务机构。(二)学校自主同意建立(以下简称自主批建)科研机构1.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科研机构;2.依据学校战略发展布署建立科研机构;3.学校
4、顶层计划布局建立跨学科交叉科研机构;4.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科研机构。(三)学校以协议形式和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以下简称联合共建)科研机构1.和中国企机关或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科研机构;2.和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第四章建立第十二条 科研机构建立由院(系)提出申请,经科研院受理、审核后进入审批程序。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建立。申请成立政府批建科研机构,需要经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自主批建科研机构需要经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提交校务会议同意建立。直接冠用清华大学名称联合共建科研机构需要提交校务会议同意建立。科研机构
5、下设分中心需要提交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建立。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建立基础要求(一)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和学科发展要求,且学校在对应学科未建立同类科研机构;(二)有明确研究方向、发展计划和目标;(三)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科研骨干队伍;(四)有科研任务、经费起源和必需研究设施条件;(五)有明确规范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科研机构建立其它条件要求(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建设要求。(二)自主批建科研机构1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科研机构:有正式委托文件,文件中应明确研究方向、委托计划、支持方法、评定措施及委托期等内容。2依据学校战略发展布署建立科研机构:符合学校发展计划要求。3学
6、校顶层计划布局建立跨学科交叉科研机构:有学校跨学科交叉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推荐意见。4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科研机构:筹建方案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许可机关要求要求。(三)联合共建科研机构1和中国企机关或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合作方3年累计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文科领域合适放宽,不低于800万元)。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合适调整合作方经费投入要求:(1)对学校有重大捐助;(2)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3)合作方为世界著名企业或中国行业骨干单位,经过合作对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有显著作用。2和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
7、作建立联合科研机构:有合作方出具明确表示合作意向正式文件;有明确研究目标、经费起源、研究团体和科研计划;有合作方在相关领域含有国际一流水平和影响力证实材料。第十五条 科研机构根据附件清华大学科研机构命名规范进行中英文命名。第五章管理第十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必需注册为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由依靠院(系)提出申请,经学校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经过,科研院提请校务会议审批同意后,按要求程序申请注册。其它科研机构不得注册为独立法人。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标准上由依靠院(系)现任关键责任人担任。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责任人标准上由依靠院(系)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事业
8、编制人员担任,且每人只能担任一个同类科研机构责任人。第十九条 科研机构责任人和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须经依靠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推荐,由科研院提请校务会议同意。第二十条 科研机构经费根据学校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其中,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和联合共建科研机构所获捐赠款、协议经费15%,用于支持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共建科研机构开启及日常运行经费百分比标准上均不低于10%。第二十一条 科研机构标准上不刻制印章,由依靠院(系)代章。第二十二条 科研机构对外使用学校名称、商标及其它标识,须遵守学校相关要求。第二十三条 科研机构标准上不得在校外建立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 科研机
9、构不得对外签署含有法律效力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协议、协议、合作备忘录等),不得从事商业性宣传、营利性活动和其它可能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活动。第二十五条 科研机构运行期限根据审批部门批复或协议约定等实施。自主批建科研机构运行期限标准上不超出十年。其中,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科研机构运行期限标准上不超出六年。联合共建科研机构协议期限通常为三至五年。第二十六条 科研机构监督和评定科研机构应该于每十二个月3月31日前向科研院提交上十二个月度工作总结。政府批建科研机构应该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定。自主批建科研机构由科研院组织评定,评定周期通常为三至五年。联合共建科研机构由科研院每十二个月组织评
10、定。政府主管部门评定结果由科研院向校务会议汇报;科研院组织评定,其初评结果需要经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并在学校主页公布。第六章变更和撤销第二十七条 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科研机构名称变更,须经依靠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标准上由科研院提请校务会议审定。科研机构责任人及其它事项变更,须经依靠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由科研院报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必需时提请校务会议同意。第二十八条 科研机构撤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撤销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其结果由科研院向校务会议汇报。自主批建和联合共建科研机构撤销由校务会议同意。科研机构撤销后,其人员、场地归属关系不变,设备、经费等归
11、学校全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科研机构建立和运行管理应该严格遵守本要求。对于违反本要求,学校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对应处理;组成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本要求由科研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清华大学科研机构命名规范附件清华大学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中英文命名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能够直接冠用“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若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命名无具体要求,参考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实施。二、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一级命名规范:自主批建科研机构筹集科研经费5年内总额超出人民币1亿元(
12、文科领域超出5000万元)、第十二个月到校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文科领域不低于1500万元),命名方法可申请为:清华大学研究院,Institute for , Tsinghua University。二级命名规范:清华大学研究中心(或试验室),Center/Laboratory for , Tsinghua University。自主批建科研机构汉字简称通常为中心(或试验室、研究院);英文缩写以THU开头,后为和汉字简称相对应英文名称各单词首字母,次序排列,标准上不超出7个字母。三、联合共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一级命名规范:合作方投入科研经费5年内总额超出人民币5亿元(文科领域超出3亿元)、第十
13、二个月投入经费不低于1亿元(文科领域不低于5000万元),且和多个院(系)开展合作科研机构,命名方法可申请为:清华大学合作方汉字名称联合研究院,Tsinghua University -合作方英文全称Joint Institute。二级命名规范:合作方投入科研经费5年内总额超出人民币1亿元(文科领域超出5000万元)、第十二个月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文科领域不低于1500万元),且和多个院(系)开展合作科研机构,命名方法可申请为:清华大学合作方汉字名称联合研究院,Tsinghua University -合作方英文全称Joint Institute for 。三级命名规范:合作方投入科研
14、经费5年内总额超出人民币5000万元(文科领域超出3000万元)、第十二个月投入经费不低于1500万元(文科领域不低于800万元)且和多个院(系)开展合作科研机构,命名为:清华大学合作方汉字名称联合研究中心(或试验室),Tsinghua University-合作方英文全称Joint Research Center/Laboratory for 。四级命名规范:清华大学(依靠院或系简称)合作方汉字名称联合研究中心(或试验室),Tsinghua University(依靠院或系英文名称)-合作方英文全称Joint Research Center/Laboratory for 。命名中若不出现合作
15、方冠名,参考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实施。和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科研机构,命名为:清华大学合作方汉字名称联合研究中心,Tsinghua University-合作方英文全称Joint Research Center for ,或参考:清华合作方汉字名称联合研究中心,Tsinghua-合作方英文缩写Joint Research Center for 。联合共建科研机构汉字简称通常为中心(或试验室、研究院);英文缩写以JC(或JL、JI)开头、后为和汉字简称相对应英文名称各单词首字母,次序排列,标准上不超出6个字母。四、分中心命名规范科研机构分中心命名规范为:所属科研机构全称分中心,所属科研机构全称 Sub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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